办理《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补办、注销须知_认证书补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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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补办、注销须知
[办理条件]
1、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形时,可以申请补办;
2、参加人年满十八周岁、死亡或申请人因工作调离、辞职、开除、退休、死亡等不具备继续参加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资格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其办理注销。
[办理程序]
1、补办医疗证的,填写《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件更改、补办申请表》,并附参加人一张一寸近期彩照,交市社保机构统筹医疗服务窗口办理,7个工作日后发证;
2、注销医疗证的,申请人单位的经办人将统筹医疗证收回,填写《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减少注销申请表》,经申请人和单位签名盖章后交市社保机构统筹医疗服务窗口办理注销;
3、每年9月份社保机构电脑系统自动停止年满18周岁参加人的统筹医疗待遇,如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正式注册就读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学生证、学费收据或学校学籍证明)前来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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