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学 课堂练习_技术经济学课堂练习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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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

1.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的港口和石油设施。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国际法原则。

2.A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A1是A国面积最大的一个省,其GDP和人口各约占A国总数的四分之一。与其他省不同,A1一直保持着独特的语言、文化和民族传统。A1担心它的独特性在A国联邦体制中被周围以说官方语言为主流的社会孤立,以及少数富裕、有权势而说官方语言的人越来越在A1占优势地位,这些促使A1强烈追求其文化安全、经济自给、政治自治,甚至完全独立。因此,A1要求行使人民自决权,举行全民公决,以重新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在A国联邦体制内。这遭到A国联邦政府的拒绝。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1是否享有国际法上的人民自决权。

3.A1是A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一个法人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第七年,获准在B国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亿美元。10年后,A1宣告破产。B国的许多小股东没有得到清偿,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在B国法院起诉A国政府,要求赔偿本金及利息20亿美元,并请求B国政府扣留A国政府向它购买武器所支付的10亿美元定金。B国法院受理了诉讼,并向A国外交部长发出传票。A国拒绝出庭,因此B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并命令B国政府将10亿美元定金转入法院特别账户用于清偿。数月后,A2(A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一个控股公司)所有的一艘满装着从C国购买的石油的船舶停靠B国港口。经B国公民请求,B国法院扣押并拍卖饿了该船及其货物。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甲国人A在甲国与乙国某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诈骗了乙国某公司上千万美元的资产,逃至丁国。在潜逃过程中,A对丙国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引渡或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现在,乙国和丙国分别向丁国提出引渡A的请求,甲国向丁国派遣警察欲将A缉拿归案。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丁国如何处理乙、丙两国提出的引渡请求?(2)甲国是否有权派遣警察将A缉拿归案?

5.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他继续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在A国所建立的商业基地从事商业活动。一天,A国数十人洗劫了甲所经营的商店,焚烧了他的库房,并将他本人打成重伤。中国驻A国大使馆要求A国尽快查清此事件,依法惩处相关肇事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A国拒绝中国大使馆的要求,并称中国的行为是对其内政的干涉,因为甲不是中国人。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6.中国公民甲原是中国某银行的地方支行行长。他曾数度非法将总额为3.65亿美元的公款转移到A国,存入A国A1银行的私人账户,而后潜逃该国。中国某中级人民检察院签发逮捕令,并经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当得知甲藏匿于A国后,中国向A国请求引渡,并要求A国对甲先采取强制措施。A国以双方没有引渡条约、其国内法中没有贪污罪罪名和规定死刑不引渡为由拒绝引渡。与此同时,甲在A国申请政治避难,诉称他在国内时因为与其上级领导在管理方面的意见不合而不得晋升。A国同意了申请,给予他庇护的权利。其后,由于甲卷入A国在野党政治献金丑闻,又由于两国都参加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谈判,并最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在双方对引渡甲的磋商中,A国暗示,如果中国保证不判处甲死刑,可予考虑。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国拒绝引渡和庇护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A国态度趋于积极的情况下,中国应该如何做?

7.A国人甲在B国定居,并在那里建立了事业中心。甲去C国(中立国)探亲时申请入籍,取得C国国籍。按照A国国籍法,甲自动丧失A国国籍。当时,A国与D国进入战争状态。甲持C国护照返回B国,向B国政府申请将其登记簿上的国籍由A国改为C国,得到批准。在B国向A国宣战后,甲被B国警方以敌国侨民为由逮捕,并被移交给D国。B国还撤销了将他登记为C国公民的行政决定,扣押和没收了他的财产。

甲获得释放后申请B国遭到拒绝,即赴C国定居。此后,他又向B国政府申请撤销关于取消其国籍登记的行政决定,也遭到拒绝。于是,C国指责B国逮捕、拘留其公民甲并且扣押和没收其财产的行为违反国际法,要求B国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C国是否有理由对甲提出外交保护?

(2)国籍与外交保护有什么关系?

8.塔顿岛是一个不适宜人居住的岩石岛,盛产鸟粪,距离A国147海里,距D国365海里。

该岛最早为B国一航海家在16世纪初发现,其后C国一航海家也发现此岛,并称之为“鸟岛”。19世纪中叶,D国一名军官乘一艘商船经过此岛时,登上岛屿,宣示D国主权,并作了详细地理记录,但没有在岛上留下主权标志。D国驻B国领事馆听取军官的报告后,通知了B国政府,并将地图和文字说明公布在B国一份全国性报纸上,没有任何国家表示异议。后来,C国在与A国的战后和平条约中将塔顿岛割让给A国。这遭到D国强烈抗议。在此后的时间里,D国一直反对A国强化控制该岛的活动。特别是第五十年当A国宣布将塔顿岛出租给B国一家公司开发旅游时,D国声称将采取一切手段恢复对岛屿的主权。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发现和先占的关系?

(2)A国是否取得了塔顿岛的主权?

9.A国与B国隔丹利海峡相望。两国订立的租借条约规定,B国将海峡西面的大本岛永久

租借给A国使用。条约生效后第十五年,B国发生内战,中央政府被推翻。新政府不满租借条约对其领土主权的限制,要求收回租借地。这遭到A国拒绝。与此同时,B国在海峡东面的日光岛进行填海工程,这引起A国的多次抗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B国是否有权收回租借地?

(2)B国是否有权继续进行填海工程?

10.A国与B国是相邻的两个国家。在一次边界冲突中,A国占领了B国部分领土。由于两

国持续谈判未果,引起B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于是B国个别激进分子时常对A过平民发动自杀式袭击,A国在占领的领土上沿边界线修建了一道“隔离墙”,并颁布法律,将逮捕非法穿越“隔离墙”者。A国还与C国签订协定,允许C国在“隔离墙”一侧A国占领的领土上B国的一个港口设立海关。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

11.云掩寺是位于A国和B国交界碧螺山山脉东部的一座古寺。两国签订的边界条约规定,边界线沿着碧螺山的分水岭划出。双方建立的混合划界委员会对划界地区实地勘察后,绘制了边界地图,其中一张关于碧螺山山脉的地图标明云掩寺在A国一边。该地图作为边界条约的附件I,由双方各自公开出版发行。在两国进一步谈判边界事物安排时,B国地理学会的一名成员在该国公开出版的一刊物上对地图上的线与实际的分水岭线的一致性提出了质疑。B国仍然依据那张地图达成了与A国的边界事物安排。当A国宣布开放云掩寺旅游时,发现3名B国森林警察驻扎其内。A国向B国提出抗议。B国则声

称,按照分水岭划出的边界线应该把该寺划在自己一侧,附件I的地图有严重错误,是无效的。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B两国边界条约附件I的法律地位。

(2)B国关于地图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附件I与边界条约的效力冲突如何解决?

12.A、B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A国《海上航行安全法》规定,外国军

舰通过领海须经该国政府批准。B国军舰“海狼”号军舰违反其《海上航行安全法》,遂派遣两艘军舰向外驱赶“海狼”号。B国反驳说,它的军舰在A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其通过无须A国政府批准,并抗议A国的驱赶行为。

根据以上案情,结合条约解释的规则,分析B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A国领海的权利。

A、B两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A国内战在联合国干预下结束后。根据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安理会通过第1468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决定设立一个国际刑事法庭,起诉应对A国内战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负责的人,并要求所有国家与法庭合作,将被指控的嫌疑人移交给法庭。A国陆军参谋长甲出席B国国际战略研究所举行的一个国际学术会议时,法庭指控他对A过境内发现的“万人坑”负有责任,要求B国逮捕甲并移交给法庭。这为B国所拒绝,因为它与A国之间的引渡条约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国民引渡给任何第三方。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3.A、B两国是先后从C国分离出来的国家。当A国申请加入联合国而经安理会推荐时,常任理事国D国投了反对票,理由是该国的国名与它的一个州的名称相同,且A国政要时常发表反D国言论。当B国申请加入联合国时,遭到另一常任理事国E国的反对,因为该国与它没有建立外交关系,而且B国人与E国西北部的人民属于同一种族。由于安理会迟迟不能就A、B两国的申请提出推荐,F国建议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直接作出是否接纳A、B两国的决定。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就是否接纳一国为联合国会员国的问题表示意见时,在法律上是否有权以《联合国宪章》第4条第1款没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作为同意接纳的条件?

(2)在安理会对会员国申请不能作出接纳推荐时,联合国大会是否可以直接作出是否接纳的决定?

14.A国是联合国会员国。该国由于总统被暗杀而使总统和总理所各自代表的两大部队陷入

仇杀之中,大量无辜平民、妇女和儿童被屠杀,大批难民涌向周围邻国。安理会紧急讨论A国情势对国际和平与通过第1725号决议,断定A国情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心制止该国境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设立一个国际刑事法庭,起诉那些应对这种罪行负责的人。A国一陆军上尉甲被法庭指控犯有种族灭绝、谋杀和酷刑等罪行。在法庭审理中,甲主张该法庭的建立不合法,对他没有管辖权。因为它不是依条约或《联合国宪章》修改程序建立的,而是由安理会建立的,《联合国宪章》没有赋予安理会建立一个司法机关的权利。而且,法庭的审判干涉了A国内政。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甲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15.X组织是一个区域军事组织。该组织的成立公约第5条规定,对任何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力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因此,如果发生此种攻击,每一缔约国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或共同地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协助被攻击的一国或数国。根据本条所采取的措施,将按照《联合国宪

章》的规定行使。A国A1省与X组织的成员国B国和C国接壤。该国A1省由于H民族党要求独立而与政府军发生武装对抗。持续冲突造成大量平民流离失所,数十万难民通向B、C国边境。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392号决议,要求A国政府与H民族党谈判,恢复A 1省法律秩序,并决心继续处理此案。X组织要求A国停止在A1省的军事行动,尽快与H民族党谈判达成协议。由于X组织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它宣布对A国采取军事行动,以阻止该国A1省日益恶化的人道主义灾难。A国与X组织的成员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X组织对A国的军事行动是否合法。为什么?

16.一国际环保组织所有的一艘在C国登记的船舶“和平号”停泊B国一港口时,被秘密进

入B国的两名A国人X和Y炸毁,造成一名C国船员死亡。B国逮捕了X和Y,并经调查后确认,他们是奉A国海外安全部命令行事的军事人员。B国向A国提出抗议,要求道歉、赔偿损失和调查事件所产生的费用与“和平号”及其死亡船员。A国承认X和Y的身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要求B国予以释放。B国拒绝释放要求,依其刑法判处X和Y各10年监禁。经过谈判,A、B两国达成执行监禁协定,规定将X和Y监禁在A国一个小岛上5年,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他们离开该岛屿。到监禁的第二年时,A国将X和Y送回本土。B国指责A国违反协定,要求立即将两人送回岛上。A国反驳说,它终止履行监禁义务是正当的,因为X和Y的健康日益恶化需要紧急治疗。它的这一行为不能仅仅依据条约法来判断。由于要求被拒绝,B国遂宣布不承认A国武官H的外交官身份。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B国要求A国道歉和赔偿自己损失是否正当?为什么?

(2)B国是否有权要求A国赔偿“和平号”及其死亡船员?为什么?

(3)A国将X和Y带离岛屿的行为是否正当?为什么?

(4)B国不承认A国武官外交官身份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17.A国公民甲所有的一艘在B国登记的油轮“信天翁号”在C国专属经济区给外国船舶加

油进入公海后,C国一海关船以涉嫌违反海关法为由,通过无线电要求“信天翁号”停航接受检查。当C国海关船追上并登上继续缓慢航行的“信天翁号”时,3名海关人员向机舱射击,造成“信天翁号”机械损坏和4名船员受伤。C国没收了“信天翁号”上所载的石油,扣留了该船及其船长和船员。B国向C国抗议,要求立即释放其船舶、船长和船员,赔偿船舶及其船长和船员的损失以及利息和未来登记损失。B、C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钓鱼岛问题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

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近年来,日右翼分子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我均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方表示日本政府的基本立场是既不参与,更不支持右翼团体的行为,右翼的行为有害日中关系发展,也背离了日政府立场。

中印边界问题

中印边界全长约2000公里,分为东、中、西三段。双方争议地区面积共约125,000平方公里,其中东段约90,000平方公里,中段约2,000平方公里,西段约33,000平方公里。目前,整个东段和中段争议地区为印度所控制。

中印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1914年,英国炮制了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中国历届中央政府都不予承认。1947年印度独立后,不仅继承了英国对中国部分领土的侵占,而且进一步侵占中国大片领土,于1953年扩展到“麦线”。1954年,印按其侵占和无理主张单方面在地图上将中印“未定界”改画为“已定界”。1959年,印根据其改画过的地图线正式对中国新疆阿克赛钦地区提出领土要求。1960年4月,周恩来总理前往新德里与尼赫鲁总理举行会谈,由于印坚持无理立场,双方未达成协议。随后举行的两国官员会晤也无结果。1962年10月,印在边境向中国发动全面武装进攻,企图用武力攫取领土,中国被迫进行自卫还击。此后,两国边境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基本保持平静。1987年2月,印在非法侵占“麦线”以南的中国领土上建立所谓“阿鲁纳恰尔邦”。中方多次严正声明,绝不承认非法的“麦线”和所谓的“阿邦”,并要求印撤回所有越线设点的军事人员。1988年12月,印总理拉·甘地访华,双方表示在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边界问题办法的同时,应积极发展其他方面的关系,努力创造有利于解决边界问题的气氛和条件。双方同意建立关于边界问题的副外长级联合工作小组。迄今,两国副外长级边界问题联合工作小组已举行了多轮会谈。双方一致认为边界问题不应成为两国发展其他双边领域关系的障碍,而应通过和平谈判加以解决。1993年,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并成立了专家小组,讨论制定协定的实施办法并已取得一些积极进展。1995年11月,双方撤除了两军在边境东段旺东地区过于接近的哨所,使边境局势更趋稳定。1996年11月底江泽民主席访印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控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这是中印在建立相互信任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协定的签署和实施有助于进一步维护中印边境实控线地区的和平与安宁,为边界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良好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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