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_惠农政策有哪些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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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惠农政策摘要汇编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摘要汇编印发,供基层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种植小麦农民。

补贴标准: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09年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市直补标准15元/亩,其他市14元/亩。对种植面积 100亩(含 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奖励补贴10 元。

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兑现。

2、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种植小麦农民。

补贴标准: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09年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补贴标准为68.97元/亩,其他市69.97元/亩。

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 兑现。

3、农作物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种植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良种的农民。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水稻每亩补贴15元,实现种植区域全覆盖。兑现方式:⑴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采取“省级统一政府采购良种,中标企业直接供种到村,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良种”的补贴方式。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农民自愿到村委会报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按照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购买中标企业提供的优质良种;⑵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补贴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方式。农民根据省级农业部门公开推介的良种品种和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市场上自愿购买良种,并于7月20日前导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经公示、丈量核实无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民手中。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工商登记的奶类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兴办或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具体补贴机具类型详见《山东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详情可查询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daodoc.com或当地农机部门)。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 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兑现方式:申请者根据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从《山东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需要购买的农业机械,向乡镇或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购买奶站设备需向乡镇或县畜牧兽医部门申请),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与县农机局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合同》,并提供给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按照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支付差价款,购买农业机械。

5、粮食最低收购价

每50公斤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87 元、83 元、83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10元、11元、11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

6、优质后备母牛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优质后备母牛养殖户或养殖场。优质后备母牛须为2008年国家和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改良后出生。

补贴标准:每头优质后备母牛一次性补贴500元。

兑现方式:养殖户(场)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乡镇或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后备母牛存栏数量(后备母牛须配带耳标,并有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有关档案),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不能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的养殖场,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其银行账户。

7、家畜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和使用家畜良种进行家畜品种改良的养殖户或养殖场。补贴标准:(1)奶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使用2支细管冻精,每支冻精补贴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生猪。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3)其他畜种。细管冻精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50%,活体良种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

兑现方式:养殖户(场)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乡镇或县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签订补贴合同。到指定的配种站点或良种场进行家畜配种或购买家畜良种活体,提交补贴合同,并支付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8、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能繁母猪养殖户。补贴标准: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既48元,投保养殖户承担20%,既12元。

⑵种植业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省政府确定的60个试点县(市、区)从事小麦、玉米、棉花种植的参保农户。

补贴标准:小麦:保险费 5元/亩,保险金额 200元/亩;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费 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费 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各级政府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的20%由农户承担。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不到位,财政不予补贴。

⑶奶牛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平阴县、高青县、台儿庄区、广饶县、泰山区5个县(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奶牛养殖农户。

补贴标准:保险金额按当地市场奶牛价格的五至七成协商投保,费率为5%。保费由政府补贴40%,投保养殖户承担60%。

以上三种保险保费补贴的申请程序基本相同,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保费。承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据实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9、家电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2台(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下乡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兑现方式:⑴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资料:①购买产品的发票;②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④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⑵兑现程序。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我省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网点须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薄(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②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销售网点将有关资料提交制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③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10、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产品包括: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 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在2009年2月1日至 2013年1月31 日期间购买的摩托车。

补贴标准:(1)对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 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仅报废车辆而不同时购买新车的不给予财政补贴。(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兑现方式:⑴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②机动车销售发票;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汽车审查通过证明书;④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⑤购买人储蓄存折(“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⑥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还需要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⑵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规定,就产品型号是否否和下乡补贴条件、农民身份、购买数量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报送国库部门,拨付补贴。

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到悬挂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不在授权销售网点购买的产品不予补贴;补贴车型必须是列入《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中的车型,不在目录中的车型不予补贴;索要正规发票;查看要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外部显著位置是否有标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1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补助对象: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

补助标准:30个省级培训基地的补助标准:20天-1个月的短期培训,每人补助 200 元;1-3 个月的中期培训,每人补助 300 元;3 个月以上的长期培训,每人补助400元。其他培训机构补助标准将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再行确定。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自主选择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或县“阳光办”提出申请,领取培训券,按扣除培训券面值后的金额支付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学员可自主选择就业,也可在当地“阳光办”和培训机构的指导下实现定向就业。

12、新型农民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产品出口企业负责人,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农村“两后生”(指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和高中毕业后未考上大学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等。

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培训任务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资格审查后,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

1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⑴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补贴标准:每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补贴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人不高于120元。兑现方式: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介绍机构。

⑵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顶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本单位农村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各地根据不同的培训专业(工种),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兑现方式:⑴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实现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等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⑵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可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须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培训人员名单、接受培训者本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实现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培训机构。⑶用人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用人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支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

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按照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职业技能加鉴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

14、农村教育费用减免、补助

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杂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里根据各地教科书需求数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直接把免费教科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⑶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比例不低于8%。

兑现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资金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贴标准: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人均年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

报销方式:参合农民在县域内门诊或住院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证,就诊后由个人缴纳扣除补偿部分后剩余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参合农民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要先在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因急症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先就诊,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是3-5天)回当地办理转诊手续。出院结算后持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转诊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回参合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住院,报销程序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同。

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对象:国家和省级重点公益林的专职管护人员。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补偿5元。其中,4.7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人员劳务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档案建立、补植和抚育等管护支出,0.25元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区域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林区道路维护开支。

兑现方式:对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确定;对乡镇、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由县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参照国有林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全部补偿给林农个人。

17、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全省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 名年龄在15-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补贴标准:培训费用采取省市财政、培训院校、技能扶贫生共同负担的办法。省财政主要承担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实验实习费用等;市级财政部门主要承担体检费和必要的选拔工作经费,并提供每人每月60-80元的生活补贴。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减免首次技能鉴定费用和报名费、考务费等;培训院校承担在校期间住宿费,并通过设立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等方式,优先对扶贫生进行生活救助、技能扶贫生承担教材费和部分生活费。

兑现方式:申请者根据村委会(居委会)张贴的技能扶贫公告和招生简章,填写《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调查摸底表》,并向村委会(居委会)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户籍证明;②拟申请技能扶贫子女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同一底版二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③由村委会出具、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和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经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把关,确定技能扶贫对象。技能扶贫对象参加全省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由生源所在地的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山东省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技能扶贫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培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补贴对象:户口所在地是农村,并持有户口所在地常驻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以享受。2009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000元。

补贴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

兑现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想村委会递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经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审核,并再次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批示,并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委员会对审批意见、拟补助数额、管理审判机关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自发证之日下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按月或季直接发放到户。

19、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补贴对象: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补贴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并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将助学金按月存到学生银行卡上。

2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补贴对象:全省农村60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报省市备案。

2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补贴对象:全省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 100 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报省市备案。

22、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

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自愿开展户用沼气建设的农户。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资金每户补助1200元。

兑现方式:项目县(市、区)农户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自愿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以村为单位报送乡(镇)政府(申请村农户报名率须达到60%以上),经逐级审核批复后,即可开展项目实施。补助资金采取以物抵资方式,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集中采购灶具、配件及建材,免费发放给农户。

2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补助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按原迁人口核定,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补助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 600 元。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兑现方式:后期扶贫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由财政部门按季度通过人民银行县支库拨入移民“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并向移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支出凭证,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供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款手续。

24、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

补贴范围:种粮农民,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国家将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格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补贴依据和标准:渔业以渔船动力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为189.5元/千瓦;林业、远洋渔业、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以用油量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分别为488元/吨、236元/吨和236元/吨;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分别为1055.68元/辆、3710.84元/辆和1138.42元/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各市实行油价补贴市长负责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油价补贴标准进行微调。

25、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

⑴平安渔业工程: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马力以上未配备救生筏的近海捕捞作业渔船,每艘配备1个气涨式救生筏,每个救生筏补助2500元;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马力以下的近海作业渔船配备CDMA 定位设备,每艘补助300 元;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 马力以上的海洋捕捞渔船配备 AIS 船舶碰撞预警设备,每艘补助2000元。以上补助通过政府采购将设备直接发到渔民手中。⑵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对报废拆解的海洋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船主;对由于渔船报废转产转业的渔民,每人补助培训补贴1000元,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有关培训机构。

26、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

从2009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目前,对该政策涉及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以及兑现方式等具体办法,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待政策确定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

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09年5月25日

《惠农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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