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_中建八局标准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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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法规范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维护出资职工的权益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内部员工股是指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高管层和 经营管理骨干出资并通过出资人代表取得公司的部分股份 第三条 公司总股本为72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4405.7114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1% 公司高管层和经营管理骨干股2088 万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9% 外部社会法人股即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 投资中心等社会法人单位参股72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的股权根据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 分成国 有股内部员工股外部法人股
第四条 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风险共担维护资产所有人权益依法落实公司法人财产权 2 促进公司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公司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公司 资产运营效益保障出资员工的利益做到同股同权同利
第五条 公司发展投资部是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 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六条 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高管 层和经营管理骨干,即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三总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和分公司领导 班子成员全额风险责任承包人及副职,公司副总师机关部门经理 副经理和一二级项目经理分公司副总师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 经济技术骨干等
第七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 1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 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 持股形式为公司高管层采取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 经营管理骨干通过各级工会组织推选出资人代表的方式进行持股 出资人代表以自然人身份持股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 承担股东义务出资员工以个人出资为限通过出资人代表享有相应 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出资人代表出资员工以委托投资协议 附件一和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出资管理办法附 件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确保出资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 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产生以及持股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公司高管层采取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独立享有股东权利和 承担股东义务其他出资员工根据中建八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代表选举 办法通过工会推举15 名出资人代表并通过出资人代表形式享受 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的高管层人员不得担任出资人代表 3 内部出资员工股东总数为32 名
第三章内部员工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本着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公司 设立时内部员工股每股发行面值为1 元公司高管层即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纪委书记工 会主席总经理助理下同和经营管理骨干即分公司领导班子 成员全额风险责任承包人及副职公司副总师部门经理一级项 目经理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责任大小相挂钩的原则必须出资购股 其中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个人持股数额不低于高管层 经营管理骨干等职工平均持股额的5 倍高管层的其他个人持股数额
不低于高管层经营管理骨干等职工平均持股额的3 倍上述员工所 购股中60%为岗位股40%为基本股其他经营管理骨干包括公 司部门副经理分公司副总师分公司部门经理和二级项目经理以及 其他经济技术骨干等原则上自愿出资购股,额度不得低于2 万元 其他员工自愿出资购股出资额不低于2 万元 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最低额度如下 内部员工出资购股额度一览表 岗 位 个人购股额度 备注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50 万元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纪 委书记 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万元
分公司正职钢结构厂总经理 全额风险责任承包人万元
分公司风险承包单位副职 15 万元 公司副总师 5 万元
公司部门经理一级项目经理分公 司副总师分公司部门经理 3 万元
岗位购股岗位股+基本股
公司部门副经理二级项目经理 2 万元 自愿购股
说明1 全额风险责任承包人是指以相对固定承包集体对公司 或区域公司进行全奖全赔风险责任承包当公司高管层和经营管理骨干具有多重身份时按现任职的 岗位规定出资额来出资当同时兼任多个职务时按出资额高的岗位 出资购股
第十一条 公司高管层通过实际出资购股取得公司部分股权 其他公司内部出资员工通过出资人代表间接取得公司部分股权具体数额见内部员工出资名册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
内部员工出资全部以现金出资
第十三条 员工出资购股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款项须在签订协 议后一周内支付
出资员工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股份 应当依法向已足额缴纳 出资的其他出资员工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程序 1 根据出资认购确认个人股份 2 公告职工股份数额 3 办理出资购股卡公司负责编制变更出资员工名册各级工会分别备份一份 并保管本单位出资员工名册出资员工名册包括以下内容 出资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出资员工的股份
出资员工出资卡的编号和发卡日期公司负责编制保管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持股名册持 股名册包括以下内容
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 自然人股东和出资人代表持股卡的编号和发卡日期
第四章红利分配
第十五条 内部员工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不得损害国有 法人股东和其他股东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分配可分配
股权管理办法6 利润 自然人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依法取得股利出资人代表按出资 比例依法取得股利然后按出资人代表出资人签订的委托投资协 议(附件一)对所获得的股利进行再次分配出资员工按其个人的出 资数额获取相应的红利
第五章员工股份的处置与转让 第十七条 内部出资员工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能抽回出资 第十八条 内部出资员工的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 1 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的可征得 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其他出资员工可通过出资人代表并征得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向公
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
该转让的股份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 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2 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的可直接向 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其他出资员工可通过出资
人代表向公司其他股东和内部出资员工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内部出资员工在退休被企业开除除名解聘以及辞职或
调离时在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的情况下可向其他出资员工进 行转让也可依本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
以外的人转让
第十九条 公司高管层和岗位购股经营管理骨干的股份在其任 职期间不允许转让公司高管层和岗位购股经营管理骨干离任时其 岗位股应转让
一级项目经理三年内未进入项目部领导班子指项目部经理 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时其岗位股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转让 第二十条 当公司高管层和岗位购股经营管理骨干符合第十八 条规定转让其股份时其继任者必须购买其新任职位的股份(岗位 股)当暂无可购买的股份时可暂不出资购股在公司增资扩股或 有转让的股份时继任者须购买该岗位的股份(岗位股)第二十一条 岗位股转让价格为上年末经审计后的企业每股净 资产价值基本股转让价格可按以上价格转让也可由转让方与受让 方协商价格转让
第二十二条 内部出资员工转让其股份后公司负责变更出资员 工出资额自然人股东和相应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
第六章 出资人代表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代表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1 出资人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能够维护出资员工的权益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知识并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和法规出资人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依中建八局有限责任公司出 资人代表选举办法(附件三)连选连任 3 出资人代表遇有下列情况时予以解任 任期届满
本范围内1/2 以上的出资员工不满意并提出要求罢免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出资人代表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2 作为公司的股东代表相应出资员工的全部出资额为限行使 股东权利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五条 出资人代表的义务宣传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承担股东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2 听取汇总出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准确及时地向股东会 反映有关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代表相应的出资员工的全部股份为限履行 股东义务参加公司股东会议时须按照由各单位工会组织出资员工合议 达成的一致意见就股东会所议事项进行表决会后有义务向相关工 会组织和出资员工传达股东会内容和决议结果出资人代表要充分表
达出资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出资员工的合法权益 5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内部出资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出资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1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出资人代表的权利有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权利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无记名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出资员工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记名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出资员工通过出资人代表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出资人代表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出资人代表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 权有权通过出资人代表查阅公司股东会议记录 5 有权按照其股份获得相应红利公司解散时有权按照其出资参加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的分配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七条 内部出资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 2 按时足额交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3 不得随意抽回出资按出资额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相关责任 5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的出资员工作为 公司股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 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章工会在内部员工出资购股中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内部员工出资购股中的作用各单位工会在公司工会的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组织内部出资 员工选举和更换出资人代表各单位工会与出资人代表和本单位出资员工签订协议明确 各方的责权利各单位工会负责对本单位出资员工名册进行管理收集整理 出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等根据股东会的通知各单位工会就股东会将要决议的内容和 事项组织内部出资员工预先达成统一意见拟订参与公司决策的方 案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委托投资协议
附件二 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出资管理办 法
附件三 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代表选举办 法
2004 年5 月9 日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