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员中级考试(案件查办部分)_烟草专卖中级内部监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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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分析的方法:方法有不同的层次,有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涉烟情况分析方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表现为:

1、方法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

2、方法的工具性;

3、方法的多样性和开放性;

4、方法的应用性。

涉烟情况分析方法分为:思维方法和操作方法两类。思维方法包括辩证思维、灵感思维、逻辑思维等多种方法。

1、逻辑思维方法包括:比较法、分析与综合法、推理。

2、数据整合方法。

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

二、证据的法理分类:

1、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又称人证,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票据、账本)、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等。

2、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传来证据包括有案情的陈述、书证原件的复印件、物证的照片等。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询问笔录等。间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卷烟等。注:证人证言是人证,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

三、询问的技巧:

1、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初次询问。

2、简单发问。

3、委婉发问。

4、迂回发问。

5、直接发问。

6、跳跃式发问。

7、偱序渐进发问。

四、查账的方法:

1、检查总账。

2、检查损益表。

3、检查银行对账单。

4、检查发票存根。

5、检查企业仓库保管账。注意:

1、查“死账”与查“活账”相结合,即把账面记录等书面和知情人的询问结合起来。

2、查账与外调相结合,即对发现的矛盾和疑问不能解决时,到外地、外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3、查账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即利用查账中发现的线索证据,在询问当事人时搞清情况。

五、委托鉴定:是指烟草专行政主管部门为查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或聘请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二是能够客观公正地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鉴别和判断。鉴定的内容有:物证鉴定、书证鉴定及会计鉴定等。书证鉴定有:一般书证鉴定、发票鉴定、印章鉴定、注册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会计鉴定应注意事项:出具委托鉴定书、列明鉴定事项、注明鉴定时间要求、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六、行政处罚案件移送: 主要类型:

1、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内部移送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外部移送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2、部门移送和全案移送。部分移送是发现案件不仅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的行为,还有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将不属本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全部移送是违法行为超越了本机关管辖权限,将案件全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移送条件:

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

2、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部门查获的烟草专卖法案件应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移送上级烟草。

3、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3)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4)走私烟草专卖品的。移送程序:

1、审查。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3、负责人审核批准,本机关负责人应当及时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4、移送。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时需要下列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七、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主要情形:

1、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的;

2、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

3、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

4、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

6、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

八、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只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构成。

2、客观要件。是有不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存在。认定时应注意:一是“当地”是指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二是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是指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三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包括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单位或个人购入烟草制品的交易行为。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标的是真品烟草制品。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九、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必须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客观要件。是有批发行为存在。批发行为仅指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在50条以上这种行为。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经营管理制度。标的是真品烟草制品。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十、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是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自运或托运的行为。认定时应当注意:(1)无准运证的界定。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准运证有效但超过或者小于准运证规定的部分。二是有准运证,但准运证无效。包括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未运至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进行销售的;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没有随货同行的。三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2)把握托运或者自运行为。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标的是烟草专卖品。无证运输情节严重的:(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4、法律责任。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十一、销售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该违法行为的标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销售行为,即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十二、擅自收购烟叶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叶的经营管理制度,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为的标的是烟叶,而且是属于烟草专卖品范围的烟叶。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烟叶的收购行为,即无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叶收购业务的行为以及有烟叶收购权的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烟叶收购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收购烟叶的行为。

4、法律责任。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十三、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客体要件。无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行为,即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行为。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十四、超越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仅指领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客体要件。超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制品的批发行为,即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十五、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仅指那些已领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而未领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客体要件。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批发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制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发行为,即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4、法律责任。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十六、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或者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即未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行为。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十七、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仅指那些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或者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销售行为,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以及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十八、拍卖企业未对竞买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仅指那些拍卖企业。

2、客体要件。未按规定验资或者不接受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客体是国家对依法没收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的拍卖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品。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烟草专卖品的拍卖行为,即拍卖企业在拍卖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在拍卖烟草专卖品时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的行为。

4、法律责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十九、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仅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即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免税商店。

2、客体要件。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客体是指国家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存放管理的制度,违法标的是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

3、客观要件。不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客观表现为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且已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免税商店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的存放行为,即是否按规定存放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4、法律责任。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二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未按规定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1、主体要件。仅指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即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免税商店。

2、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指国家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管理的制度,违法标的是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

3、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为设在海关监管区域内且已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免税商店对免税进口的卷烟、雪茄烟的经营行为,即是否按规定在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行为。

4、法律责任。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执行罚缴分离: 罚款的收缴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二是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情形是罚缴分离的例外。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二十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后,就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首先应当要实际履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其次当事人应当如期履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最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2、强制执行。(1)敦促履行的措施。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涉案财物的保管与处置。保管。涉案物品应当分案、分类管理,单独封存。涉案卷烟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处置。发还、移送、没收(直接上缴国库、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超过三十日,其他烟草专卖品超过六十日并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收购,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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