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_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调研报告
XX司法所 XX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好和用好我国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担负重要使命。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基层矛盾的组织机制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基础和抓手。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有效载体。要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健全落实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台账簿册和业务档案,推进司法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改善司法所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优势,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司法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要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着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调整充实、规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加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协调指挥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发展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三、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的源头治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依法治区和普法治理的主管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在法制宣传中,应继续发挥好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建设年”主题活动,针对容易引发
社会矛盾的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活动,着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和法治观念。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能够促进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人民群众协商对话,改善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培养公民意识,让广大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就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建议。
四、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特定群体的稳控机制
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要积极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充分履行监狱劳教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戒毒
工作管理,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按照构建大教育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个别教育,针对每个罪犯、劳教和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一人一策、科学施教,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对社区服刑、回归社会的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依据。破除“各自为阵”的做法,加强监狱劳教机关与盟市、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推进刑罚执行资源与社会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着力构建监管场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基层安帮办互动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与归正人员的衔接管控,按照“无缝对接”的要求,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必接必送,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机制完善的完整链条。
针对安置帮教人员,首先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帮困解忧。在政治上不歧视他们,在经济上关心他们,在劳动就业上帮助他们,使他们顺利度过回归社会的敏感期,尽快融入到现实生活中。二是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积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安置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生活困难。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我们坚持依法管理和各有侧重的工作模式。首先在管理程序上做到严格执法,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
做到不打折扣,依照政策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改造工作任务。同时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罪责及生活和学习需要制定各有侧重的教育监管方案,在不违反矫正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
五、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疏导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职能,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路径,是通过参与信访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法律服务是司法所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与老百姓接触最密切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为满足社区(村)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我们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开展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服务内涵,始终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原则,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在广大弱势群众心中的凝聚力和威信力。近三年来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多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31件,同时为街道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20多条。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使司法所在当地居(村)民群众和企事来单位中赢得了良好社会评价。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