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_关于考勤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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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建立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管理职能
1.各部门、班组均使用考勤机进行考勤,同时各部门、班组指定专人实际记录考勤。
2.综合部为员工考勤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班组考勤、休假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审核;分管经理、各部门部长、班长负责员工各类假期的审批。中层管理人员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考勤规定
1.公司现行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综合部审批并备案。
2.公司实行全员面部指纹考勤制度,员工每日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各考勤一次,每日四次。
3.员工在上述规定考勤时间以外(无论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时也应打考勤,以保证准确进行考勤统计。4.非正常出勤情况处理
①因出差无法按时打考勤的员工,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本人交至综合部,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通知综合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考勤。
②员工有事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执行。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见第六项;
③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考勤或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考勤者,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由班组长初核,部长审核批准,并交综合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④未打考勤员工,如未经登记、同时也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5.到岗、离岗时须如实进行考勤登记,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统计失误,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6.员工在进行面部指纹考勤时,操作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参见《面部指纹考勤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定》。
7.因考勤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各部门班组登记上下班时间。
三、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考勤机与考勤表并用的考勤管理方式;
2.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兼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 3.考勤员负责逐日填写《员工考勤表》,每月月底,考勤员应在考勤表上填写当月每个员工的出勤累计天数并签字,汇同当月员工的各种假条、病假诊断书一起交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交综合部(如遇节、假日可顺延),作为计算工资、奖金的主要依据。
4.公司内部的员工调动,凭调动通知单为准,按通知单指定的日期考勤。调出部门应负责介绍当月的出勤情况,并将调动员工的当月考勤记录情况转给调入部门。
5.员工的各类休假必须按规定办妥相应手续,并将缺勤证明交考勤员作为缺勤的凭证,凡无凭证者,按旷工处理;
6.对长期病休人员(一个月及以上,包括连续累计病假达30天者),部门在报考勤表时除上缴病假条外,还必须附休病假职工的门诊病历、领取药费的缴费收据、其它检查化验诊疗凭证、出院报告(证明)、医保管理部门的报销单据、单位(班组)和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四、考核办法
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应以到达工作岗位为准。有关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界定如下:
1.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未经部长批准,私自下班者视为早退;
2.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者视为迟到; 3.旷工: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1小时内不到岗者; ③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④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者。
4.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按规定由本人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请假)。
5.具体考核办法
①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②连续迟到、早退三次或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③旷工一天及以内的,按日标准工资的200%扣发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二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者,按日标准工资的200%扣发工资,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加班管理规定
1.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2.员工加班审批流程及加班费标准等按公司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六、各种假别及管理 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需离开岗位去医院就诊(含身体检查),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条》请假,经所在单位(班组)负责人批准后前往医院就诊,其就诊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就诊次数每月不得超过四次。若超过以上规定的时间,累计按病假处理;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短期休息的,应有一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加盖公章后的病休证明(附门诊病历、药品缴费收据和其他检查、化验、诊疗凭证)。无病休证明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非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整形、美容以及由此造成的病毒感染等所休假的天数,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的休假,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个体医疗诊所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六)员工发生非因工交通事故的休假,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按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意见处理,未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凭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按病假处理。
(七)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员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九)病假期届满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经批准的病假,病假期间按规定发放工资。病假工资低于枝江市现行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枝江市现行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十一)病假工资=月薪资×70%÷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标准
所谓“计发标准”,就是法律规定的两年,4年,6年,8年,10年的规定:
连续工作时间
(一)为了不影响工作,员工有事应尽量在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不经请假或虽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公司实行无薪事假,即员工在休事假期间无薪酬;申请事假使用换休票除外。
(三)事假批准手续
①一般员工请假,须于请假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4小时及以内的,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批准,4小时以上1天及以内的,部长批准,超过1天的报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②试用期不得请事假,确因有事要请假,必须分管领导审批,但累计当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③员工办理请假手续,由请假者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特殊情况,由单位负责人委派他人办理。
(四)负责人把关不严或超权限批假的,发现一例,按《绩效考核细则》扣当月绩效工资。
(五)连续请事假15天以上,事假期满仍未上班且未履行其他手续的,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必须有所在单位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有医院诊断证明,经综合部和安全主管审查认定,方可给予工伤假,在治疗和批准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员工如在工作时间造成工伤,个人或部门隐瞒不向综合部和安全主管报告,事后虽有医院诊断证明,也一律按病假处理,费用自理;
(三)工伤假期由医院诊断书确定,伤愈假满后能够上班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按随岗处理,给予随岗相应待遇;能够上班而不上班者,按事假处理。但伤愈复发,经医院证明,综合部及安全主管认定,仍可按工伤假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四)工伤假在六个月以上的,应报公司综合部及安全主管鉴定,经复查已恢复健康的,必须上班,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上岗后按岗位要求工作,若因非工伤原因不适合岗位工作,经调岗之后还是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协商办理劝退、离职手续。
第五条 婚、丧假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假日。
(四)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死亡时,可给3天的丧假料理丧事。经批准的丧假期按员工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
(五)员工在丧假期满后要求延长假期的,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不计算工资;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六)外地员工返乡办理婚、丧事宜的,其路途时间已包括在批准的婚、丧假期内,往返的路途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七、检查与抽查
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班组的考勤情况必须认真检查,综合部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考核各部门负责人。
2.若抽查发现借病假为名私自外出学习、找工作、甚至从事有偿报酬的劳动等“假病”行为,经核实,一律按旷工处理,并与部门负责人联责,按《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兑现。
3.各类假期均需报综合部备案,综合部不定期对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
八、其他
1.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别而缺勤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根据公司综合部批准的意见办理。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本管理制度由综合部起草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