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交接班管理规定_交接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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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热线实行24小时上班,根据排班,话务员应进行交接工作。
二、交接班由交、接班长负责,交接班班长未当班的,班长应指定人员负责交接班工作。
三、交接手续应在交班人员下班前10分钟进行,接班负责人应提前15分钟到岗。
四、接班负责人未到达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应继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五、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交接班时,对于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工作,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再交接;一时处理不完的,应详细做好交接工作,明确注意事项及处理办法,而后由接班人员继续办理。
六、交接班在接班负责人的组织下有序进行,交班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并向接班负责人介绍当班期间的有关情况。
七、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负责人交接如下内容:(1)、本班所处理的业务情况;(2)、本班未完成的有关事宜;
(3)、本班紧急服务类的和需要急办的连续性服务;(4)、本班发生的机器设备故障情况和紧急情况;(5)、上级下达的指示和有关文件;(6)、相关部门发来的重要信息;
(7)、交班卫生,清洁,设备摆放等情况;(8)、其它与当班有关事宜。
八、交、接办负责人应进行工作日志和设备的检查,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九、交、接办负责人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签字,结束交接班手续。
十、特殊情况下,应想方设法做好交接办工作,严禁漏班和匆忙交接班。
《热线交接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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