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定稿)_自然人独资和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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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有三种单个创业经营形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投资者选择何种方式建立经营实体、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如何减少股东的个人风险,是单个投资者在进行创业准入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们各自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下面针对三者适用设立法律、法律地位、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及税收管理的区别来分析这三类经济实体的区别:
一、适用设立的法律不同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二、法律地位不同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四、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五、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管理要求相对严格的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其次,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仅从税收来说,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有实惠。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
个体投资者在进行实业投资时,要全面比较,权衡利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法律形式,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向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