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答题_避孕与生殖健康知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答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避孕与生殖健康知识”。

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题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时开始实施的?(抢)2001年10月1日起。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什么原则?(抢)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有何优惠政策?(抽)

第三条规定: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障。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计生技术服务内容有哪些?(必)

(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2)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3)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4)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5)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学服务。

5、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有哪些?(必)

(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手术并发症诊治。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需要取得何种资格才能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应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方可开展技术服务。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什么原则?(抢)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哪些?(抽)

(1)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2)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9、个体医疗机构能否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抢)不能。

10、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的管理制度是什么?(抢)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证施术”的制度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包括哪些内容?(抢)优质服务的内容涉及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诸多方面。

1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核心内容是什么?(抢)其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重点是什么?(抢)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六要素的内容是什么?(抽)(1)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2)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3)胜任的技术能力;(4)良好的人际关系;(5)周密的随访服务;(6)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15、常用避孕方法有哪几类?(必)

(1)宫内节育器;(2)女用避孕药,包括口服避孕药、注射用避孕针、皮下埋植剂等;(3)外用避孕杀精剂,如栓剂、药膜等;(4)避孕工具,如避孕套等;(5)男扎术、女扎术。

16、长效避孕措施包括哪些?(抢)

(1)放置宫内节育器;(2)皮下埋植避孕;(3)输卵(精)管绝育术。

17、宫内节育器的主要优点是什么?(抢)高效、长效、安全、可逆、简便、经济。

18、哪些人适合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必)

凡已婚育龄妇女,尤其是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只要月经规律,生殖系统正常,无全身性严重疾病,自愿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者均可放置。

19、什么时间可放置宫内节育器?(必)

(1)月经干净后3-7天内;(2)自然流产或者中期引产后已来过一次正常月经的;(3)正常产后42天;(4)剖宫产后6个月。

20、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应注意哪些事项?(必)

(1)放置后半月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2)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及剧烈运动;(3)放置后1、3、6个月各复查一

21、女扎术避孕有那些优点?(抽)(1)避孕长效,一劳永逸;(2)因无以外怀孕担忧而提高生活质量;(3)高效,正规手术失败率不足1%,有效避免非意愿怀孕及其对妇女的不利影响;(4)避免怀孕也避免了异常怀孕(葡萄胎、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宫外孕等),对妇女健康乃至生命有利;(5)不干扰正常内分泌功能;(6)绝大多数人术后必要时可成功重建生育能力。

322、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对象是哪些人?(抽)常住人口,即本市户籍人口及外来流动人口中具有暂住证并且居住半年以上者。

23、什么是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抽)是指育龄群众在药具管理员的科学指导下,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避孕药具品种、性能、供应发放渠道,并根据自身生理、生活方式,自主地选择适合于自身的药具避孕方法。

24、短效口服避孕药中两种主要成分是什么?(抢)雌激素和孕激素。

25、左炔诺孕酮炔雌醚是长效药还是短效药,初次服用时,从月经来潮的第几天和第几天各服一片?(抢)

是长效药,从月经来潮的第5天和第25天各服一片。

26、使用女性避孕药出现闭经如何处理?(抽)如服完短效口服避孕药后,停药7天仍不来月经,则应从第7天开始服下一个月的避孕药。停经超过3个月,应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如服用完长效口服避孕药期间出现闭经,经医生检查排除早孕后,仍可按期服用。如果闭经时间过长或合并其他症状,应停药并改用其他避孕措施,等待月经自然恢复。如3个月仍不恢复应找医生检查。

27、和哪些药物同服会影响避孕药的效果?(抢)抗生素类、巴比妥酸盐类、抗真菌药。

28、避孕药会降低哪些药物的作用?(抢)抗凝药、抗糖尿病药、抗高血压药、部分抗焦虑药。

29、外用避孕药的主要成分是什么?作用原理是什么?(抽)目前外用避孕药的主要成分是壬苯醇醚。它是一种表面活性剂,通过其药物作用杀死精子,达到避孕效果。30、外用避孕药有哪些禁忌症?(抽)对杀精剂和附加剂过敏者、阴道过度松弛、会阴重度撕裂、子宫Ⅱ°以上脱垂者、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阴道炎患者等。

次,以后每年检查1-2次。

31、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措施的提倡性规定是什么?(抽)

答: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包括:放环、皮埋、结扎、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首先放环、或皮埋。对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或因身体情况不宜生育的夫妻可首先结扎:

32、目前我国常用的皮下埋植剂适合哪些人使用?(抽)(1)年龄40岁以下,体重在70公斤以内的已婚健康妇女。(2)宫内节育器脱落或多次带器受孕妇女、生殖道畸形或各种原因不适宜放置宫内节育器者。(3)对服用各种雌激素避孕药有禁忌症者。

33、什么叫紧急避孕?(抽)在未采取避孕措施下的同房或避孕措施失败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物,或5天内放置带铜宫内节育器,以避免妊娠的补救措施称为紧急避孕。

34、哺乳期妇女可采用哪些避孕方法?(抽)输卵管结扎术;产后42天可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1次的普维拉和狄波盖斯通长效避孕针;避孕套;外用避孕药膜。

35、更年期妇女如何避孕?(抽)更年期妇女如原来已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继续使用到绝经后半年到1年再取出。未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选择外用避孕药膜和避孕套等,不宜采用口服或注射避孕药。

36、节育并发症与节育副反映有何不同?(抽)实行计划生育使用节育措施后非技术过失所留下的相关不良后果称节育并发症。对使用节育措施而产生的一过性不良反应称为节育副反映

37、什么是生殖健康?(抽)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适。主要包括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病、艾滋病等多方面内容。

38、如何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抽)①生殖健康是指在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指没有疾病或不适,生殖健康意味着人们能够有满意、安全而且负责任的性生活;②有生育能力,可以自主并负责任地决定是否、何时、间隔多长时间生育以及生育多少;③人们有权知道并能获得他们所选择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以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其他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生育调节方法;④妇女有权得到适当的卫生保健服务以安全地通过妊娠期及生育期,为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因此,生殖健康包括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病、爱滋病等多方面的内容。

39、生殖道感染有哪些症状?(抽)(1)阴道白带增多,呈泡沫状、豆渣状或奶油状;(2)外阴瘙痒、疼痛或性交痛;(3)分泌物有异味。(4)附件炎、盆腔炎、不明原因的盆腔包块,不孕等。

40、生殖道感染应如何防治?(抽)(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性生活前后男女应清洗外阴。(2)用淋浴洗澡,不到公共浴池洗澡。(3)勤换洗内裤,阳光下晒干,使用清洁卫生用品。(4)大便后应从前向后擦,保持外阴清洁。(5)提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以有效避免生殖道感染及性病,艾滋病的发生。(6)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早发现、早治疗。(7)患病期间,配偶及性伴同时治疗。

41、应参加查环查孕的对象是哪几种人?(必)

(1)已生一孩及以上采取上环措施的妇女;(2)已生一孩及以上使用药具的妇女;(3)夫妻一方采取结扎措施不满一年的妇女;(4)应落实措施未落实的妇女。

42、避孕节育以后为什么要参加计生“两查”?(必)⑴了解使用方法是否正确(如避孕药具等);⑵有否出现避孕副反应及并发症;⑶宫内节育器在宫腔里的位置有否下移、有否脱落;⑷了解避孕效果;⑸根据随访结果,技术服务人员和医生将给予具体指导,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43、什么是防止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有效手段?(抢)孕情检查,随访服务。

44、妇女在怀孕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抽)

(1)不要滥用药物。孕妇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药,在必须用药时,也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2)预防感染性疾病,以防止病毒通过胎盘危害胎儿发育;(3)不要接触有害物质,对从事与磷、铅、苯、汞、砷、亚硝酸钠等物质有关工作的孕妇,应及时调换工作;(4)禁止吸烟、喝酒;(5)避免放射线同位素的检查和治疗,避免与放射性环境的接触。

45、怎样生一个健康的孩子?(抽)

(1)不要近亲结婚;(2)要婚前检查;(3)到医院进行优生咨询;(4)要进行产前检查、诊断;(5)选择最佳生育年龄;(6)选择有利于优生的时机受孕;(7)怀孕期间慎重用药;(8)孕妇要预防病毒感染;(9)孕妇要加强营养;(10)孕妇的环境要舒适。

46、新婚期采取什么避孕方法好?(抢)避孕药、避孕套、避孕膜(栓)。

47、什么是孕产期保健制度 ?(抽)

孕产期保健制度是为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产期保健服务的制度。

48、妇女在怀孕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抽)

(1)不要滥用药物。孕妇应尽量少用或不用药,在必须用药时,也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2)预防感染性疾病,以防止病毒通过胎盘危害胎儿发育;(3)不要接触有害物质,对从事与磷、铅、苯、汞、砷、亚硝酸钠等物质有关工作的孕妇,应及时调换工作;(4)禁止吸烟、喝酒;(5)避免放射线同位素的检查和治疗,避免与放射性环境的接触。

49、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必)(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对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3)胎儿保健: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计生执法题

1、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何时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抢)2001年12月29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有几章几条?(抢)

共有7章47条。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抢)

2002年9月1日

4、公民如违法生育子女应作何种处罚?(抢)

答: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5、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处理规定(必)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多少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如何处理?(抢)

千分之二;仍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公民如拒绝、阻碍计生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应采取什么办法?(抽)

答: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抽)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公民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育子女,更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

9、违法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叫罚款?(必)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违法生育者对社会公共投入的适当补偿,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不是一种罚款

10、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何时起生效?(抢)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抢)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

1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如何处理?(抽)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征收决定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50%。

13、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如何罚款?(抢)

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14、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抢)

不停止执行

1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8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作何规定?(必)

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7.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多少天内提出?(抢)60日内。

18.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方式有哪几种?(抽)(1)由当事人自行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2)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3)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

(4)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依法代收代缴承担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缴纳等规定。19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体制是什么?(抽)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

20.哪些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抢)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

21.哪种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抢)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2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必)

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3社会扶养费征收的程序(抽)

答:

1、立案

征收单位发现不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2、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书面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5、送达决定书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以后,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书)。

6、执行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接到征收决定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滯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抽)

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计划生育行政决定的,作出该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该行政行为复议或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行政决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被申请执行的计划生育行政决定书(副本2份);(3)证明该决定合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其它材料;(4)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5)其它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执。由银行存款的,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情况。

25、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抽)

1、调查取证

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还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处罚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当事人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处罚机关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送达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处罚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率。

5、执行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罚款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处罚机关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答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答题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避孕与生殖健康知识 健康知识 避孕与生殖健康知识 健康知识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