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使用_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官网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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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使用

协 议 书

甲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址: 太仓市郑和西路29号

邮编: 215400 联系电话: 53525724 乙方:

住房公积金代码: 证书序列号: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手机: 经办人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事效率,单位经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CA认证)并签订本协议后,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的个人信息变更、汇补缴申报、单位信息变更及年检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使用约束

(一)甲方负责指导乙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乙方应按照甲方网上业务系统单位用户手册进行操作,若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负责网上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遇技术故障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应立即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指导乙方业务操作,确保乙方按时准确办理。

(三)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CA认证证书,所有使用CA认证证书在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活动均视为乙方单位所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时间为每日上午八时至晚上十八时,周末、节假日照常办理。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网上业务。其他时段网上业务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乙方不能进行业务操作。

(五)乙方应对办理业务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无故输入虚假及无效数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应采取防病毒措施,不得恶意破坏和攻击“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七)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网上业务系统,如因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终止条件

(一)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办理网上业务资料被查实弄虚作假、伪造的;

2、乙方违反网上业务系统单位用户手册操作规定,对甲方的改正指令执行不力的;

(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服务请求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服务请求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其他

(一)本协议中的软件版权归属甲方,受相关法律保护。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直至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自然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章)(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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