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教材_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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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传染病基础知识培训要点

一、概述

(一)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名称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三类37种。甲类传染病2种,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流行病学中的几个重要概念 1.传染过程

传染过程是指病原体进入宿主机体后,与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宿主感染病原体后,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结局,如病原体被清除、隐性感染、病原携带状态、显性感染甚至死亡等。

2.传染病流行过程

传染病流行过程是指病原体从已受感染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侵入易感者机体而形成新的感染,并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

传播途径指病原体自传染源排出后,侵入新的易感宿主前,在外环境中所经历的全部过程。传染病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传播,主要传播途径有经空气、水、食物、接触、媒介节肢动物以及医源性传播等。

人群易感性是指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对传染病的易感程度。3.潜伏期

潜伏期是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后到出现最早临床症状前的这一段时间。

潜伏期的流行病学意义:根据潜伏期判断患者受感染的时间,用于追溯传染源和确定传播途径;根据潜伏期的长短,确定接触者的留验、检疫或医学观察期限;根据潜伏期确定免疫接种时间;根据潜伏期评价预防措施效果;潜伏期长短还可影响疾病的流行特征。

4.传染期

传染期是指传染病患者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

传染期的流行病学意义在于它是决定传染病病人隔离期限的重要依据。同时,传染期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疾病流行特征。

5.病原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是指没有明显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病原携带者按携带病原体的不同而相应称为带菌者、带毒者、带虫者等。病原携带者按其携带状态和临床分期的关系,分为三类。

(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即在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者。可在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的疾病较少,如霍乱、痢疾等。这类携带者多数在潜伏期末排出病原体。

(2)恢复期病原携带者:指临床症状消失后继续排出病原体者。相关的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乙型肝炎等。一般恢复期病原携带状态持续时间较短,凡临床症状消失后病原携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者,称为暂时性病原携带者;超过三个月者,称为慢性病原携带者。少数人甚至可携带终身。

(3)健康病原携带者:指整个感染过程中均无明显临床症状与体征而排出病原体者,如白喉、脊髓灰质炎等。

6.疾病的流行强度

流行过程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疾病的流行强度是指某种疾病在一定时期内,在某地区、某人群传染源是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且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

中,发病数量的变化及其病例间的联系程度,常用散发、暴发及流行物,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等表示。(1)散发:指发病率呈历年的一般水平,各病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呈散在发生。

(2)暴发:指在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中,短时间内突然有很多相同的病人出现。这些人多有相同的传染源或传播途径。大多数病人常同时出现在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内。

(3)流行:指某病在某地区显著超过该病历年发病率水平时(如3~10倍)。有时疾病迅速蔓延可跨越一省、一国或一洲,其发病率水平超过该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流行水平时,称大流行,如流感、霍乱的世界大流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分级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1.对病人的管理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其中,隔离病人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它是将处于传染期内的病人安置于一定的场所,使其不与健康者或其他病人接触,以减少引起新感染者的机会。隔离期限应根据该种传染病的传染期来确定。一般在病人临床症状消失后,经2~3次病原学检查(每次间隔3天)为阴性时,即可停止隔离。

2.对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对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采取医学观察和留验等措施。医学观察和留验的时间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或参照《传染病学》附录“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观察期”。

(1)医学观察:即对传染病接触者定期进行访视、问诊和测

量体温,接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和日常活动。医学观察适用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接触者。

(2)留验:也称隔离观察,是将与甲类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

隔离于专门场所,限制其活动,不准与其他人员接触,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二)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三)医疗机构在疫情控制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对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者,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者,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

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四)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和防止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五)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三、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

(一)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病种的选择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三)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基本做法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

法采取隔离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四)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的分诊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四、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的填写、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等。

2.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二)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报告范围

甲类、乙类及丙类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报告技术要求

《传染病报告卡》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五)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六)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报告数据管理

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订正: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八)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五、医院感染控制

(一)医院感染概念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的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措施

本节传染病的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措施主要针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

基本要求

1.病人应当集中诊治。医院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初筛门诊/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病区。

2.医院应当根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3.医院应当重视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消毒技术 1.空气消毒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空气消毒技术。

(1)通风: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建立负压病房。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设备。2.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和消毒

医院的初筛门诊/发热门(急)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内所有的物体表面、地面都应当进行清洁,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当先清洁,再进行消毒。

(1)清洁的一般要求

清洁工作应当分区进行,采取湿式清洁;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工作时,应当分区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2)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 下列情况需要进行消毒:

当物体表面和地面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病人接触过的物体表面以及收治病人的病房内的物品表面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

消毒方法:

500 mg /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0.5%的过氧乙酸擦拭物体表面或拖地,作用15-30分钟;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适于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的消毒剂,并按产品说明书使用。

3.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转院或者死亡后,病人房间的环境和使用的物品应当进行终末消毒。

(1)空气消毒

0.5%过氧乙酸喷雾;也用15% 过氧乙酸溶液加热蒸发。消毒完毕充分通风后方可使用。

(2)物体表面和地面

清洁后,用500 mg /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和拖地。(3)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按照下述6的要求进行。4.手的清洁与消毒 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洗手设施

流动水洗手,用非手触式开关,配备洗手液;提供干手设施;配备速干型手消毒剂。

(2)下列情况需要进行手的清洗:

出诊室、病区、病房前后;诊治或者护理每位病人之间;脱去个人防护用品后;出入不同区域(清洁区、半污染区与污染区)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可能污染的物品后。

(3)在无条件进行手清洗时,遇到上述五种情况可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消毒后,仍需尽快进行手的清洗。

5.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以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下述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用后的防护用品放入双层布袋中封扎,压力蒸汽灭菌后送洗衣房进行清洗消毒;无压力蒸汽灭菌条件的医院,上述物品在病区用500 mg /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再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2)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可用500 mg /L—10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消毒。

6.病人使用物品的消毒

(1)病人使用的床单、被罩等物品每周定期更换,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后及时更换。用后的上述物品用双层布袋封扎,压力蒸汽灭菌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也可以使用500 mg /L-10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半小时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如果上述物品为一次性使用,使用后应当按医疗废物处理。

(2)呼吸治疗装置在使用前应达到高水平消毒。尽可能使用一次性螺纹管;若重复使用,用后应当立即用20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再清洗消毒;也可以使用专用清洗机(80-93℃,10分钟)清洗, 烘干备用。氧气湿化瓶每24小时更换,使用500 mg /L-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呼吸机主机表面清洁后,用5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3)接触病人的精密仪器设备,设备表面用70%乙醇或异丙醇擦拭消毒两遍。

(4)体温计使用后用75%乙醇浸泡或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血压计、听诊器等,每次使用前、后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压舌板一人一用一灭菌,或者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5)氧气瓶在移出病区前,用500 mg /L-10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外表面。

(6)有条件的医院,可以使用电子病历。病历尽可能不带入污染区,病历(包括各种化验单)一旦被污染时,可以使用甲醛氧化法或加热法熏蒸、环氧乙烷气体消毒或压力蒸汽灭菌(热敏纸除外)。

(7)病人痰液,应当按照1:1 比例向痰杯中注入2000mg/L含氯消毒剂处理60 分钟,然后将痰液倒入厕所。痰杯浸泡于1000mg/L含氯消毒剂中, 作用30 分钟。使用的一次性痰杯,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8)病人使用后的餐具,用5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或0.2% 的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或用80-93℃的清水刷洗后,流动蒸汽消毒20 分钟。也可以使用一次性餐具,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9)运送病人的工具使用后,工具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1000 mg /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

(10)病人的个人用物,置福尔马林熏箱或熏房(氧化法)消毒12小时以上,方可随病人带回家。病人使用的手机用75%乙醇擦拭表面后,用塑料小袋密封,保存一周后再使用。

7.病人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8.所有废物均放入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内密闭送焚烧。隔离技术 1.隔离的原则

对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应当尽早采取隔离措施。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应分开安置,疑似病人和临床确诊病人应当单间隔离。原则上不设陪护,不得探视。

2.医院根据实际工作条件采取区域隔离,具体要求包括:(1)将诊区、病区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之间分别设立缓冲带,并加装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各区之间用颜色区分。

(2)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的专用通道。

(3)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4)已经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取房间隔离。医务人员的防护技术 1.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

医务人员的防护采取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

2.医务人员的分级防护

(1)一级防护:适用于初筛门诊、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2)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留观室、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医务人员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3)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第二章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培训基本要点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如H5N1、H7N7等引起的人类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近年来H5N1型禽流感病毒在全球蔓延,不断引起人类发病,并且推测这一病毒可能通过基因重配或突变演变为能引起人类流感大流行的病毒,因此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实行甲类管理,即一旦发生疫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没有任何症状;感染H7N7亚型的患者主要表现为结膜炎;重症患者一般均为H5N1亚型病毒感染。患者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少数重症患者可出现头痛、谵语、躁动等神经精神异常。

重症患者可出现高热不退,病情发展迅速,几乎所有患者都有临床表现明显的肺炎,可出现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多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及瑞氏(Reye)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可继发细菌感染,发生

一、流行病学特征

(一)传染源

传染源主要为患禽流感或携带禽流感病毒的鸡、鸭、鹅等家禽,特别是鸡;野禽在禽流感的自然传播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传播途径

传播途径主要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受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水,以及实验室直接接触病毒毒株被感染。

日前尚无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确凿证据,但出现了一些聚集性发生的病例。

(三)人群易感性

由于种属屏障的原因,人类对禽流感病毒多不易感。但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抗体,无特异性抵抗力。任何年龄均具有被感染的可能性,但一般来说12岁以下儿童发病率较高,病情较重。与不明原因病死家禽或感染、疑似感染禽流感家禽密切接触人员为高危人群。

(四)流行季节

多发生于冬春季,通常伴随着禽尤其是家禽中禽流感暴发,呈零星分布。

(五)流行强度

禽流感是禽类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常可发生大面积、跨区域流行。一般情况下,禽流感较难传染给人,但近几年禽流感特别是H5N1亚型禽流感传染给人的情况屡有发生,感染的人数有增加的趋势,值得关注。人群的发病与人和动物接触的密切程度、流行的病毒亚型及其变异情况相关。

二、临床特征

(一)临床表现 1.潜伏期

根据对H5N1亚型感染病例的调查结果,潜伏期一般为1~7天,通常为2~4天。

2.临床症状

不同亚型的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类后可引起不同的临床症状。感染H9N2亚型的患者通常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感染症状,部分患者甚至

败血症。

3.体征

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等。

(二)胸部影像学检查

H5N1亚型病毒感染者可出现肺部浸润。胸部影像学检查可表现为肺内片状影。重症患者肺内病变进展迅速,呈大片状毛玻璃样影及肺实变影像,呈非叶段分布,病变后期为双肺弥漫性实变影,可合并胸腔积液。

(三)实验室检查

1.一般检查

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并有血小板降低。

尿常规:相当部分病人(约40%)伴中等~大量蛋白尿(1~3g/L)。血清酶学:绝大部分H5N1重症感染者(80%~100%)出现肝脏和心肌酶学异常。

2.病毒分离

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如鼻咽分泌物、口腔含漱液、气管吸出物或呼吸道上皮细胞)分离禽流感病毒。

3.病毒抗原及基因检测

取患者呼吸道标本采用免疫荧光法(或酶联免疫法)检测甲型流感病毒核蛋白抗原(NP)或基质蛋白(M1)、禽流感病毒H亚型抗原。还可用RT-PCR法检测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性H抗原基因。

4.血清学特异抗体检查

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有助于回顾性诊断。

三、诊断标准

(一)病例的分类及诊断标准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可分为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1.医学观察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

对于被诊断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

2.疑似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甲型流感病毒M1或NP抗原检测阳性或编码它们的核酸检测阳性者。3.临床诊断病例

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它诊断者。

4.确诊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者。

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可以诊断确诊病例。

(二)鉴别诊断

人感染高致性病禽流感在临床上应与流感、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巨细胞病毒性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肺炎支原体肺炎、军团杆菌肺炎、肺炎型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其鉴别诊断依据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四、治疗原则

(一)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参照病人出院标准。

(二)对症治疗

可应用解热药、缓解鼻粘膜充血药、止咳祛痰药等。儿童忌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以及其它水杨酸制剂的药物,避免引起儿童瑞氏综合征。

(三)抗病毒治疗

应在发病48小时内使用抗流感病毒药物。

1.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奥司他韦(Oseltamivir,达菲)为新型抗流感病毒药物,实验室研究表明对禽流感病毒H5N1 和H9N2有抑制作用。

2.离子通道M2阻滞剂

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可抑制禽流感病毒株的复制,早期应用可能有助于阻止病情发展,减轻病情,改善预后。

(四)中医治疗

强调辩证施治,在中成药应用上要注意辨证使用口服中成药或注射剂,可与中药汤剂配合使用。

(五)加强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

注意休息、多饮水、增加营养,给易于消化的饮食。密切观察,监测并预防并发症。抗菌药物应在明确继发细菌感染时或有充分证据提示继发细菌感染时使用。

(六)重症患者的治疗

重症患者应当送入ICU病房进行救治。严重呼吸衰竭的患者应按照ARDS的治疗原则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应加强呼吸道的管理和患者的护理。

(七)出院标准

1.13岁(含13岁)以上人员,原则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续7天以上:

(1)体温正常。(2)临床症状消失。

(3)胸部X线影像检查显示病灶明显吸收。

2.12岁(含12岁)以下儿童,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持续7天以上。如自发病至出院不足21天的,应住院满21天后方可出院。

五、预防

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关键要做到“四早”,指对疾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早发现:当自己或周围人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全身疼痛等症状时,应立即去医院就医。

早报告: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怀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早隔离: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以防止疫情扩散。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期限为最后一次暴露后7天。

早治疗:确诊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患者,应积极开展救治,特别是对同时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人更要及早治疗。

六、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的要求,消毒、隔离、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具体规定,请参阅本培训要点第一章相关内容。

第三章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培训基本要点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是由新型冠状病毒(coronavirus, SARS-CoV)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实行甲类管理,即一旦发生疫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流行病学特征

(一)传染源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是主要传染源。极少数患者在刚出现症状时即具有传染性。一般情况下传染性随病程而逐渐增强,在发病的第2周最具传播力。通常认为症状明显的患者传染性较强,特别是持续

高热、频繁咳嗽、出现ARDS时传染性较强,退热后传染性迅速下降。尚未发现潜伏期患者以及治愈出院者有传染他人的证据。某些携带或感染SARS冠状病毒的动物可能为人类最初感染病例的来源。

(二)传播途径

近距离呼吸道飞沫传播,即通过与患者近距离接触,吸入患者咳出的含有病毒颗粒的飞沫,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经空气传播的主要方式,是本病传播最重要的途径;气溶胶传播是经空气传播的另一种方式;被高度怀疑为严重流行疫区的医院和个别社区是暴发的传播途径之一;通过手接触传播是另一种重要的传播途径。目前尚不能排除经肠道传播的可能性。尚无经过血液途径、性途径和垂直传播的流行病学证据;尚无证据表明苍蝇、蚊子、蟑螂等媒介昆虫可以传播SARS-CoV。

(三)易感人群

一般认为人群普遍易感,但儿童感染率较低,原因尚不清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症状期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是罹患本病的高危险人群。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与亲友在治疗、护理、陪护、探望患者时,同患者近距离接触次数多,接触时间长,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很容易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从事SARS-CoV相关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果子狸等野生动物饲养销售的人员,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能被感染的高危人群。

(四)流行季节

本病突然发生,对其是否有季节性尚难定论。但我国广东省高峰在2月份,3月份病例显著减少。北京地区3月份出现病例,4月份达高峰,5月份病例有减少的趋势。从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分析,似乎冬春季节发病较多。

二、临床特征

(一)临床表现 1.潜伏期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潜伏期通常限于2周之内,一般约2-10天。2.临床症状与体征:

急性起病,患者在发病后2-3周内都可能处于进展状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主要有三类临床症状:

(1)发热及相关症状:常以发热为首发和主要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常呈持续性高热,可伴有畏寒、肌肉酸痛、关节酸痛、头痛、乏力。在早期,使用退热药可有效;进入进展期,通常难以用退热药控制高热。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对热型造成干扰。

(2)呼吸系统症状:主要表现为咳嗽,无痰或少痰,少数患者出现咽痛。可有胸闷,严重者逐渐出现呼吸加速、气促,甚至呼吸窘迫。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多见于发病6~12天以后。

(3)其他症状:部分患者出现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肺部体征常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病情严重者可有肺实变体征。偶有局部叩浊、呼吸音减低等少量胸腔积液的体征。

3.临床经过

早期

为病初的1-7天。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半数以上的患者伴有头痛、关节肌肉酸痛、乏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有干咳、胸痛、腹泻等症状,但少有上呼吸道卡他症状,肺部体征多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X线胸片肺部阴影在发病第2天即可出现,平均在4天时出现,95%以上的患者在病程7天内出现肺部影像改变。

进展期

多发生在病程的8~14天,个别患者可更长。在此期,发热及感染中毒症状持续存在,肺部病变进行性加重,表现为胸闷、气促、呼吸困难,尤其在活动后明显。X线胸片检查肺部阴影发展迅速,且常为多叶病变。少数患者(10%~15%)出现ARDS而危及生命。

恢复期

进展期过后,体温逐渐下降,临床症状缓解,肺部病变开始吸收,多数患者经2周左右的恢复,可达到出院标准,肺部阴影的吸收则需要较长的时间。少数重症患者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遗留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和肺弥散功能下降,但大多可在出院后2~3个月内逐渐恢复。

(二)胸部影像学检查

影像检查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综合诊断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治疗的重要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X线和CT基本影像表现为磨玻璃密度影像和肺实变影像。

病变初期肺部出现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少数为肺实变影。阴影常为多发和/或双侧改变,并于发病过程中呈进展趋势,部分病例进展迅速,短期内融合成大片状阴影。如果早期X线胸片阴性,尚需每1-2天动态复查。若有条件,可安排胸部CT检查,有助于发现早期轻微病变或与心影和/或大血管影重合的病变。必须定期进行胸部X线影像学复查,以观察肺部病变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实验室检查

多数患者白细胞计数在正常范围内,部分患者白细胞计数减低。大多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减少,呈逐步减低趋势,并有细胞形态学变化。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特异性的检测方法包括检测病毒RNA,特异性抗原N蛋白,以及特异性抗体,但要注意结果的解释。早期快速诊断,可采集患者咽拭子和鼻咽拭子、痰液、下呼吸道标本等;上述标本也可用于分离病毒。

三、诊断标准

(一)病例的分类及诊断标准 1.医学观察病例

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表现,但近2周内曾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者,列为医学隔离观察者。应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2.疑似病例

对于缺乏明确流行病学依据,但具备其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支持证据者,可以作为疑似病例,需进一步进行流行病学追访,并安排病原学检查以求印证。对于有流行病学依据,有临床症状,但尚无肺部X线影像学变化者,也应作为疑似病例。对此类病例,需动态复查X线胸片或胸部CT,一旦肺部病变出现,在排除其他疾病的前提下,11 可以作出临床诊断。

3.临床诊断病例

对于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依据、相应临床表现和肺部X线影像改变,并能排除其他疾病诊断者,可以作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

4.确诊病例

在临床诊断病例的基础上,若分泌物SARS-CoV RNA检测阳性,或血清(或血浆)SARS-CoV特异性抗原N蛋白检测阳性,或血清SARS-CoV抗体阳转,或抗体滴度升高≥4倍,则可作出确定诊断。

(二)鉴别诊断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目前主要为临床诊断,在相当程度上属于排除性诊断。在做出的诊断前,需要排除能够引起类似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如流行性感冒、人禽流感、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真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肺炎、军团菌肺炎;其它病毒性肺炎,包括腺病毒、鼻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在艾滋病和其它免疫抑制宿主可发生巨细胞病毒肺炎。其他需要鉴别的疾病还包括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血管炎、肺嗜酸粒细胞浸润症等。

四、治疗原则

临床上应以对症支持治疗和针对并发症的治疗为主。在目前疗效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如抗生素、抗病毒药、免疫调节剂、糖皮质激素等)长期、大剂量地联合应用。

(一)一般治疗、病情监测与对症治疗

1、卧床休息,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避免用力和剧烈咳嗽。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需要,每天定时或持续监测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O2)以及血压心率。

3、咳嗽、咳痰者,腹泻患者,有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害都,给予相应治疗处理。

4、发热超过38.5℃者,或全身酸痛明显者,可使用解热镇痛药。高热者给予冰敷、酒精擦浴、降温毯等物理降温措施。儿童禁用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

5、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肝肾功能、心肌酶谱、T淋巴细胞亚群(有条件时)和X线胸片等。

(二)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应用指征为:①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3日不退;②48小时内肺部阴影进展超过50%;③有急性肺损伤或出现ARDS。具备以上指征之一即可应用。

成人推荐剂量相当于甲泼尼龙24 mg/kg/天,具体剂量可根据病情及个体差异进行调整。开始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宜静脉给药,当临床表现改善或X线胸片显示肺内阴影有所吸收时,应及时减量、停用。一般每35天减量1/3,通常静脉给药12周后可改为口服泼尼松或泼尼松龙,一般不超过4周,不宜过大剂量或过长疗程。应同时应用制酸剂和胃黏膜保护剂,还应警惕骨缺血性改变和继发感染,包括细菌或/和真菌感染,以及原已稳定的结核病灶的复发和扩散。

(三)抗生素、抗病毒药物、增强免疫功能药物的使用 抗菌药物的应用目的主要为两个,一是用于对疑似患者的试验治疗,以帮助鉴别诊断;二是用于治疗和控制继发细菌、真菌感染。鉴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常与社区获得性肺炎(CAP)相混淆,而后者常见致病原为肺炎链球菌、支原体、流感嗜血杆菌等,在诊断不清时可选用喹诺酮类或β-内酰胺类联合大环内酯类药物试验治疗。继发感染的致病原包括革兰阴性杆菌、耐药革兰阳性球菌、真菌及结核分枝杆菌,应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抗菌药物。

目前尚未发现针对SARS-CoV的特异性药物。可试用蛋白酶抑制剂类药物咯匹那韦、利托那韦等。

胸腺肽、干扰素、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非特异性免疫增强剂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疗效尚未肯定,不推荐常规使用。康复期血清的临床疗效尚未被证实,对诊断明确的危重症患者,可在严密观察下试用。

(四)氧疗及机械通气治疗

一般早期应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病情进展可采取面罩吸氧。重症患者出现呼吸衰竭一般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可选择无创乃至有创通气治疗。应注意加强治疗期间的护理监测。医务人员应采取严格、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五)中医药治疗

本病属于中医学瘟疫、热病的范畴。基本病机为邪毒壅肺、湿痰瘀阻、肺气郁闭、气阴亏虚。中医药治疗的原则是早治疗、重祛邪、早扶正、防传变。

(六)心理治疗

对疑似病例,应合理安排收住条件,减少患者担心院内交叉感染的压力;对确诊病例,应加强关心与解释,引导患者加深对本病的自限性和可治愈性的认识。

五、预防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控制主要采取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做好传染源(患者)的隔离治疗、预防控制医院内传播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调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避免疫情的播散。

病人应隔离至体温正常、病情显著改善后7天。对于密切接触者应在末次接触后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六、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要求、消毒、隔离、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具体规定,请参阅本培训要点第一章相关内容。

第四章

鼠疫培训基本要点

鼠疫是由鼠疫耶尔森氏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是危害人类最严重的烈性传染病之一,属国际检疫传染病,在我国规定为甲类传染病。原发于啮齿动物并能引起人间流行。其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病死率高。临床主要表现为高热、淋巴结肿痛、出血倾向、肺部特殊炎症等。

一、流行病学特征

(一)传染源

主要是鼠类和其他啮齿动物。肺鼠疫病人是续发人间鼠疫的重要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通过蚤类作为媒介,构成动物--跳蚤--人的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多引起腺鼠疫。肺鼠疫病人痰中的鼠疫耶尔森氏菌可以通过人--人的空气飞沫传播。剥食患有鼠疫的病死动物时,鼠疫菌直接进入伤口感染,可引起腺鼠疫、肺鼠疫和鼠疫败血症。

(三)易感人群

人对鼠疫菌普遍易感,没有年龄、性别和种族的差别,并可为隐

性感染。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

二、临床特征

鼠疫的潜伏期一般在1~6天之间,腺鼠疫一般2~5天,肺鼠疫数小时~3天。

(一)一般症状

表现为危重的全身中毒症状。发病急剧,恶寒战栗,体温突然上升至39℃~40℃,呈稽留热。可伴恶心呕吐、头痛及四肢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皮肤粘膜出血等。

(二)各型鼠疫特殊表现

鼠疫可分为腺鼠疫、肺鼠疫、败血型鼠疫等。1.腺鼠疫

除具有鼠疫的一般症状外,受侵部位所属淋巴结肿大为其主要症状。一般在发病同时或1~2天内出现淋巴结肿大,肿大速度快,呈弥蔓性肿胀,边缘不清,比较坚硬。因疼痛剧烈,患侧呈强迫体位。

2.肺鼠疫

可为原发性,亦可继发于腺鼠疫。起病急骤,除具有严重的鼠疫一般症状之外,主要表现为呼吸道感染的特有症状。呼吸困难,缺氧,导致口唇、颜面及四肢皮肤发绀,病初干咳,继之咳嗽频数,咯出稀薄泡沫痰,呈粉红色泡沫样,痰中混血或纯血痰。肺部体征不多,可闻及少量散在湿罗音和胸膜摩擦音;胸部X线呈支气管炎表现,与病情严重程度极不一致。如抢救不及时多于3日内死于心力衰竭、出血及休克。

3.败血型鼠疫

是最凶险的一型,多继发于肺鼠疫和腺鼠疫。病人有极明显的全身反应,寒战高热或体温不升,剧烈头痛、狂躁、谵妄、神志不清或昏迷,血压下降呈感染性休克。皮肤粘膜出血、鼻衄、呕吐、便血或血尿、皮下及粘膜出血和DIC,脉细数不整、心律不齐、心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促迫,若不及时治疗多在发病后1~3天内死亡。因皮肤广泛出血、坏死及紫绀,故死后尸体呈紫黑色,故有“黑死病”之称。

4.其他少见类型的鼠疫 有皮肤鼠疫、肠鼠疫、眼鼠疫、脑膜炎型鼠疫、扁桃体鼠疫等。

(三)实验室检查

1.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多明显升高。

2.细菌学检查:淋巴结穿刺液、脓、痰、血、脑脊液检查,涂片及染色可见革兰阳性、两端浓染的短杆菌,细菌培养检出鼠疫杆菌可确诊。

3.血清学检查:常用F1抗原检测患者或动物血清中F1抗体。

三、鼠疫的诊断

鼠疫是一种病情极为凶险的烈性传染病,因此对第一例病人及时发现与确诊,对本病的控制与预防极为重要。对于有高热、淋巴结肿痛、出血倾向、肺部特殊炎症等的患者,应注意询问患者当地是否曾有鼠疫(包括鼠间鼠疫)流行或有赴疫区史,是否有接触可疑动物或鼠疫病人史。

(一)流行病学史

是指患者发病前10天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重点是有无被蚤叮咬的可能及是否剥食可以染疫的动物或与鼠疫病人的接触程度,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等职业性被感染的可能性等。

(二)临床表现

主要包括突然发病,高热、病情在24小时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1)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2)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3)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4)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5)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6)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7)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

(三)实验室诊断

患者除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依据外,还必须具有鼠疫细菌学诊断证据或2次血清F1抗体滴度4倍或4倍以上增高方可确诊。

对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

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即可确诊。对疑似鼠疫尸体,应争取尸解或穿刺取材进行细菌学检查。患者2次(间隔10天)采集血清,用间接血凝试验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有诊断意义,后者的特异性尚需血凝抑制试验予以确认。

(四)鉴别诊断

1.腺鼠疫 应与急性淋巴结炎、丝虫病淋巴结肿鉴别

2.败血症型鼠疫 需与其它原因所致败血症、钩端螺旋体病、肾综合征出血热(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相鉴别。

3.肺鼠疫 应与大叶性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炭疽及钩端螺旋体病肺出血型等鉴别。

鉴别主要依据不同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

四、鼠疫病人的隔离治疗

鼠疫病人的治疗原则是:及时治疗,减少死亡。正确用药,提高疗效。精心护理,促进康复。消毒隔离,防止传播。鼠疫属甲类传染病,为防止鼠疫传播,对鼠疫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隔离治疗,对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

病人的隔离期限:肺鼠疫患者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

状及体征明显好转,再治疗3~5天,停止治疗后,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患者局部连续3次(每次间隔3天)检查鼠疫菌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腺鼠疫及其他型鼠疫患者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可解除隔离。

对于肺鼠疫接触者必须隔离观察;其他型鼠疫的接触者应根

据与病人接触的程度,确定直接接触者(指在9天内与鼠疫患者有过直接接触,如同室工作、生活等),并对其进行健康隔离或跟踪观察,开展预防性治疗9天。如已去外地,应通报追索,就地隔离留验预防治疗9天。

(一)隔离消毒的基本要求

如果病人较少,可就地隔离,在病人家进行治疗。若病人较多,应建立临时隔离病院,将病人收入病院隔离治疗。有条件的可就近收入符合收治条件的传染病院或传染病病区。病人排泄物和分泌物应用漂白粉或来苏液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在护理和诊治病人时应穿连衣裤的“五紧”防护服,里面戴卫生口罩,外面戴厚纱布口罩或PM10标准口罩,穿胶鞋,戴薄胶手套及防护眼镜。

鼠疫病人入院首先做好初步消毒。对心脏衰竭病人,可先注射强心剂,然后护送入院。肺鼠疫及其可疑病人,应戴口罩。备痰盒(内装消毒剂)途中禁止抛废物。途中可能发生危险的,应就地抢救。护送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对车上所有的物品要彻底消毒。先将病人送入卫生处置室,脱下衣服,挂牌登记,消毒,清洗,保管,全身用0.1%新洁尔灭擦澡(重症者可做临床处理),皮肤破溃处粘好胶布再擦澡,然后换上病人专用服装和鞋,送入病室。

各型病人应分别隔离。肺鼠疫、肠鼠疫病人必须单独处理,单一病房。用过的病房及其一切物品必须严密消毒后再用。

(二)建立临时隔离病院的要求

1.隔离病院需建立在城镇或村屯的一角,距人口密居区较远的地方,以孤立的处所为宜,防止同其他居民接触。

2.所用房屋必须进行彻底消毒、灭虫、灭鼠,达到无鼠无虫,同时搬出不必要的物品。

3.病院应设有卫生处置室,腺(肺)鼠疫、重症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病室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室等。

4.应规定定期的消毒日,进行灭菌、灭蚤、灭鼠。

5.患者的食具应及时消毒,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应用漂白粉消毒(200~400g/kg)或用5%来苏儿溶液浸泡24h后掩埋。

(三)抗生素治疗

应早期、联合、足量应用敏感的抗菌药物。对各型鼠疫的特效治疗一般仍以链霉素为首选,其次是广谱抗菌素,磺胺类药物作为辅助治疗或预防性用药。

1.链霉素:链霉素是鼠疫,尤其是肺鼠疫非常有效的治疗药物,为治疗的首选药物。成人的治疗的剂量为30 mg/千克体重/天,总量可达2g/天,分次肌肉注射。疗程10天或用至热退后3天。注意药物的耳

毒性和肾毒性。

2.庆大霉素:庆大霉素在动物研究有效,可用于人类病例的治疗,剂量为 5 mg(500单位)/千克体重/天,一次静脉或肌肉注射,疗程10 到14 天。注意药物的耳毒性和肾毒性。

3.氯霉素:可作为鼠疫的候选治疗,尤其适用于其它药物不能进入的组织腔隙的感染,例如鼠疫脑膜炎、胸膜炎、眼内炎等,剂量为50mg/千克体重/天,分次静脉注射或口服,疗程10天,可以与氨基糖苷类抗菌素联合使用。注意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

4.四环素及多西环素:四环素可作为无合并症鼠疫的有效初始治疗,首剂为15mg/千克体重(最多不超过1g)口服,以后25-50 mg/千克体重/天(最大剂量2g/天),疗程10天。多西环素首剂200 mg静脉注射,而后100 mg 每日两次,至临床改善,以后口服100 mg 每日两次,用10至14天。可与其他种类药物合用。

5.磺胺药:曾用于鼠疫的治疗和预防,与链霉素、氯霉素和四环素比较,疗效差。可用磺胺嘧啶 首剂2-4g,以后每4-6小时1g,与等量碳酸氢钠同服,疗程10天。

6.环丙沙星:环丙沙星对鼠疫也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剂量400 mg 静脉滴注,每日两次至临床症状改善,以后500 mg口服,每日两次,疗程10至14天。

由于上述药物均有比较明显的不良反应,因此对于孕妇和儿童的药物选择和剂量要进行慎重的选择。

(四)对症治疗

1.烦躁不安或疼痛者用镇静止痛剂,可用安定口服或静脉注射。2.注意保护心肺功能,有心衰或休克者,及时强心和抗休克治疗; 3.有DIC者采用肝素抗凝疗法;

4.中毒症状严重者可适当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5.对腺鼠疫淋巴结肿,可用湿热敷或0.1%的雷伏奴尔外敷或红外线照射,未化脓者勿切开和挤压,以免引起全身播散。结膜炎可用0.25%氯霉素滴眼。

(五)易感者和密切接触者的预防

1.个人防护 疫区工作时必须着防护服,戴卫生口罩和外层防护口罩、帽子、手套、眼镜、穿胶鞋及隔离衣。

2.高危人群(疫区工作人员,密切接触者)口服磺胺嘧啶成人首次每日2g,其后每隔4-6h服1g。

3.有发热症状者立即单独隔离,按轻症病例治疗。

(六)病愈出院标准

除体温恢复正常、一般症状消失外,还要达到以下条件: 1.腺鼠疫病人,淋巴结肿完全吸收,或仅残留小块能够移动的硬结,全身症状消失后,经过3—5天的观察,病情无复发。

2.皮肤鼠疫病人及淋巴结肿破溃者,创面清净并已基本愈合,经3次局部检菌阴性(每隔3—5天检查1次)。

3.肺鼠疫病人,体温恢复正常,一般症状消失,咳痰及咽部分泌物连续3次以上(每3日1次)检菌阴性。

鼠疫病人治愈,经过卫生处置后,穿上自己带的经过消毒的衣服,方可出院。

(七)尸体处理

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者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葬礼,非医务工作者不得接触尸体。应按下述规定处理。

疑似鼠疫尸体必须解剖,进行病理学与细菌学检查。鼠疫尸体要严格消毒,以5%来苏儿液喷雾。口、鼻、耳、肛门、阴道等以5%来苏儿浸泡的棉球堵塞,再用5%来苏儿浸泡的布单包缠后,用专用车送去火化。或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地方利用自行设计搭建的火化炉或火化木柴堆中火化。火化要烧成灰烬,然后用土掩埋,深埋于2.5m的坑中。尸体存放处要先撒生石灰,尸体运走后立即埋好。装殓护送尸体人员,均需带口罩,穿防护服装,事后彻底消毒。

五、鼠疫的疫情报告

(一)疫情“三报”“三不”制度

“报告病死鼠(獭)、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其产品出疫区”

1.疑似鼠疫病人

在鼠疫流行季节,鼠疫疫区、历史疫区或疑似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凡诊断不明且有下列症状之一的的病人,均应作为疑似鼠疫病人报告:

高热及意识不清的病人;无外伤感染而淋巴结肿大并伴剧烈疼痛和高热的病人;高热并伴有咳嗽、胸痛、咯血的病人;高热伴皮肤水泡或溃疡的病人。

2.急死病人

在鼠疫流行季节内,鼠疫疫区、历史疫区或疑似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病程极短,急剧死亡者,应作为急死病人上报。

(二)报告时限

发现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各级卫生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在卫生防病人员尚未到达前,当地负责人应制止无关人员与患者接触,劝阻接触者不要外出活动。

第五章

不明原因肺炎培训基本要点

“不明原因肺炎”主要是为筛选和早期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可能造成广泛传播、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危害、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肺炎的疾病而提出的。提高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诊断能力是提高早期发现和防治严重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基本概念

(一)不明原因肺炎的定义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作出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 1.发热(≥38℃);

2.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传染证据或有聚集发病特征的未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也应按“不明原因肺炎”上报和处理。

(二)SARS预警病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定为SARS预警病例: 1.地市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SARS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两例或以上有可疑流行病学联系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重点人群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可能暴露于SARS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人员中出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如从事SARS科研、检测、试剂和疫苗生产等相关工作人员);

(3)接触野生动物的人员发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不明原因的肺炎死亡病例。

(三)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定为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1.接触禽类人员(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禽类的人员、兽医、以及捕杀、处理病、死禽及进行疫点消毒的人员等)中发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可能暴露于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人员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已排除SARS的不明原因的肺炎死亡病例。

二、肺炎分类及其主要特征

为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临床医生应了解肺炎病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肺炎的发生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典型肺炎

这类肺炎主要指由“典型”致病菌引起的肺炎,包括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其它革兰氏阴性杆菌。这类肺炎临床表现上可以有发热、咳嗽、咳痰、WBC增高等肺炎的典型症状,不同的病原可有相应的痰液特点和影像学特点。应强调这些特点并非诊断的绝对依据,但典型的改变对鉴别诊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非典型肺炎

是指嗜肺军团杆菌、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引起的肺炎。非典型肺炎的特点为以全身表现为主,例如高热、多器官损害等,而呼吸

道的表现不典型,例如咳痰少或无痰,肺部啰音多不明显,WBC不增高或轻度增高。胸部影像学表现为不呈大叶、也不呈小叶分布的特征,除嗜肺军团杆菌外,支原体、衣原体不引起肺脓疡。β内酰胺类抗生素治疗无效,而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有效。

(三)病毒性肺炎

包含在广义的非典型肺炎范畴内,多由甲型、乙型流感病毒、RSV病毒、腺病毒等病毒引起,HIV感染、器官移植术后等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易患巨细胞病毒肺炎。近年来新出现的SARS相关冠状病毒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N1),由于具有比较强的呼吸道传染性或潜在的传染性,或引起的肺炎具有很高的病死率,对公共卫生构成了严重的潜在威胁,更应该予以关注。病毒性肺炎如果没有明显的继发性细菌感染,咳痰不多。肺部查体仅少量细湿性啰音,或缺乏啰音。呼吸道合胞病毒或腺病毒等感染可以引起毛细支气管炎,可出现明显哮鸣音。外周血白细胞多不增高,甚至降低。淋巴细胞比例可增高或降低,特别在病情后期或严重者,淋巴细胞可显著减少。痰涂片无明显病原菌,且以淋巴细胞为主。影像学上无空洞形成,常表现类似非典型肺炎,也可表现为间质性肺炎。各种抗生素治疗无效。

(四)真菌性肺炎

常见的病原为念珠菌、曲霉菌、毛霉菌、伊氏肺孢子菌(旧称卡氏肺孢子虫)等,多数有严重基础疾病及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等免疫功能损害的情况,病情可以迅速进展,出现高热、感染中毒症状,WBC可增高。免疫功能正常者常缓慢进展,可无明显发热及WBC增高。一般抗菌药物治疗无效。

(五)虫媒及动物源性肺炎

主要包括炭疽、鼠疫、类鼻疽、土拉菌病、布氏杆菌病、汉坦病毒肺综合征等,这些疾病多有相关动物的接触史,且有特定的地域分布,临床表现上有一定的特征性。这类肺炎,由于传染性较强,具有比较强的致病性和致死性,而且即使没有发生过这类疫情的地区或中心城市也可能会出现我们尚未发现的动物疫情而引起人类发病,或可能有来自疫区的患者就医,应提高警惕。

(六)非感染性肺炎

应注意具有肺炎表现的患者并非均是感染因素引起。免疫因素引起的可见于急性间质性肺炎、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病相关的肺损害等,其临床表现上具有相应的临床特点有助于鉴别。物理、化学因素导致的肺炎,可以引起聚集性发病,但多无高热等感染中毒症状。某些药物也可导致肺脏损害,出现类似肺炎的临床表现。

三、不明原因肺炎的临床筛查

为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临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详细的体格检查、常规查外周血白细胞、拍胸片、了解和观察临床治疗的效果,必要时进行痰液和病原学检查。具体筛查流程见图1。

下列患者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传染性、聚集性或特殊职业暴露;重症、抗生素疗效不好;具有非典型肺炎表现者。

(一)流行病学史的询问

对所有肺炎患者应注意询问相关的流行病学史,包括有无聚集性发病的现象;发病前有无与相似患者的接触史,有无与动物的接触史;发病前所到过的地域是否有相关的传染性疾病;发病后与之接触的患者是否有类似发病。应注意是否存在特殊职业暴露的可能,例如厨师、从事动物饲养、屠宰、销售或加工等工作者;是否在进行病原学检测或研究的单位工作;是否是医务工作者或患者的护理人员等。

(二)临床特征的询问

应注意发病的缓急、病程的长短、发热的类型,对临床的鉴别诊断具有一定价值。特别应关注呼吸道的症状,例如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等。注意痰量以及痰液的性状。如果出现脓性痰,则以化脓菌的可能性大;如果出现铁锈色痰,则提示肺炎链球菌肺炎的可能性大。如果为砖红色胶胨状则可能为肺炎克雷伯杆菌。血痰除一般肺炎之外,也可见于鼠疫、弥漫性肺泡出血等非感染性疾病。脓臭痰则主要见于厌氧菌感染。

应注意相关的伴随症状。如果卡他症状明显,则提示为流感等病毒的感染。如果出现明显的呼吸道外症状,例如腹泻、肌肉酸痛、关节痛、头痛等症状,则以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肺炎可能性大。

注意肺内啰音的多少和性质。如果湿性啰音较多,则支持典型病

原引起的肺炎或其它肺炎继发细菌感染,否则可能为典型肺炎早期或其它类型的肺炎。皮疹、淋巴结肿大等对于鉴别诊断有一定帮助。

病情严重程度、进展速度、是否存在多脏器系统受累的表现以及抗生素疗效有助于临床的鉴别诊断。

(三)白细胞计数和分类

外周血白细胞(WBC)对鉴别诊断有一定帮助。一般而言细菌性肺炎及非典型肺炎,WBC多增高,且WBC分类中性粒细胞增高,但病情过于严重或老年人,WBC总数可不增高。无继发细菌感染的病毒性肺炎多数WBC不高,分类以淋巴细胞增高为主,但少数病毒感染可有WBC轻度增高,严重的病毒感染、SARS冠状病毒肺炎及人禽流感则可出现WBC降低及淋巴细胞的减少。

(四)影像学特征

了解肺炎的影像特征对临床鉴别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呈现大叶或肺段分布特征的肺炎主要见于肺炎链球菌肺炎、肺炎克雷伯杆菌肺炎。小叶分布的肺炎主要见于革兰氏阴性杆菌肺炎。非典型肺炎阴影呈非肺叶段分布,即不呈大叶或肺段分布,亦不呈小叶分布。阴影浅淡,边界不清,可见晕征,也可见实变和含气支气管征。除嗜肺军团杆菌肺炎外多不出现空洞。重症者常表现双侧多发的浸润阴影。

(五)痰涂片

对于诊断不清、重症肺炎或疗效不佳者应进行痰液的检查,包括痰涂片革兰氏染色观察细菌的种类、痰细胞学检查以及特殊的病原学涂片检查。同时应进行痰培养。一般病毒性肺炎涂片和培养多无病原菌存在,痰细胞学主要为单个核细胞。

(六)肺炎的确诊

依赖于呼吸道分泌物、血、肺组织或胸水的病原学分离、检测,或根据血清学检查的证据来确定诊断。

四、预警病例的排查

预警病例报告、诊断、处理流程见图2。

发现预警病例后,县级疾控机构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程序》(暂行)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附件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的要求,采集临床标本送符合条件的地市级疾控中心、省级疾控中心(必要时,送国家疾控中心)进行相关检测。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预警病例报告后,立即组织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按照卫生部下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2004版)》、《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进行SARS或人禽流感鉴别诊断。

五、预警病例的隔离与处理

(一)预警病例的隔离治疗

对SARS和人禽流感的预警病例,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直至明确排除SARS、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离的传染病。

(二)预警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应立即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登记,告知其自我隔离并每天自行测量体温,一旦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预警病例的标本采集、检测

医疗或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负责标本采集并填写标本登记表,采集标本时应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1.SARS预警病例的采样:采集标本的种类应尽可能包括病例的血清、血凝块、鼻咽拭子(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尿液和尸体解剖等多种标本,如条件有限,则至少应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和血清三种标本。必要时对死亡的SARS预警病例进行尸体解剖,并送检尸检标本。

对SARS预警病例应每隔3天采集一次标本,进行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如果出现阳性结果,立即按卫生部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如检测结果为阴性,但临床上仍无法排除SARS和禽流感的,应持续采样至病例发病后27天(病程两周后,可每隔5天采样一次),检测结果如仍为阴性,则予以排除,并解除隔离。

2.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采样:应采集患者发病后1~3天的咽、鼻拭子或含漱液,发病后7天内的急性期血清以及死亡病例的尸检肺

组织、气管分泌物,进行病毒分离、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的检测。如果出现阳性结果,立即按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报告和处理,如果检测结果阴性,临床上仍无法排除人禽流感的,应采集患者发病后2~4周的血清标本,抗体仍为阴性的,则予以排除。

3.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程序》(暂行)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

(四)病例的最后诊断与排除

预警病例一旦诊断为SARS或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按照《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防治工作。

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由原报告单位订正为诊断疾病或“其它不明原因疾病”,如病例显示有传染性,则继续隔离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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