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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种有益探索,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党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巡视制度的特点
巡视制度具有专门监督管理部门不同和独有的优势,巡视组、巡视员的地位客观超脱,工作时间较长,方式灵活多样。既能全面了解情况,又能抓住主要矛盾;既能向上报告工作,又能向下教育提醒;既能及时发现问题,又能及时反映问题,可以较好地避免“看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到”的现象。
1、巡视制度对我国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创新。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轩辕氏设置左右大监,监察万国。汉武帝创设了专门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开启了中央政府专门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巡视制度逐渐完备于盛唐,强化于明清,一直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大员的有效监察手段。中国共产党把巡视制度提升到党内法规的层次,是对历史上巡视制度的成功借鉴,同时,在规模、做法等规定上,又已远远超过古代。巡视机构由上级党委统一领导,在纪委、组织部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助于纪委、组织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互相监督、产生动力,从而能有效地解决信息沟通不畅和成果转化不力的问题。党的巡视机构作为常设机构,通过其职能的履行,可以对特定的监督对象形成一套稳定、系统的采集、梳理、分流、批示、办理、反馈相关信息的机制,有助于实现对特定监督对象的经常化监督。
2、巡视制度填补了我国监督制度的空白。建立党内巡视制度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克服了对党的中、高级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普遍薄弱、甚至处于虚化状态的弊端,填补了我国监督制度的一个空白。巡视制度的建立,通过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的巡视队伍,实现人员的专职化和业务专门化,使巡视工作经常化,这就从根本上加强了对省部及地厅级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3、巡视制度和其他监督制度相比具有显著的优点。巡视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能够形成一种高压态势,赋予监察工作以强大的权威。这样的态势和权威不是可闻不可见、浮在上面,出现所谓“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的情况,而是亲临被监督对象的单位、实际部门,实现了对被监督对象的定向化监督,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巡视制度有助于保证巡视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深人探索和掌握巡视工作的规律,有利于更全面客观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情况,强化事前、事中监督,认真查找和解决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不是满足于一阵风效应,而是具有长远的功能机制。这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拒绝腐败,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巡视制度建立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已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巡视,以及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各省(区、市)巡视组已完成了对所辖市(地、州、盟)的第一轮巡视,并对293个省直部门、1218个县(市、区、旗)进行了巡视。发现了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的部分线索,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建立县级巡视制度的现实需求
当前,全国只有少数地方开展县级巡视工作,如浙江省宁波江东区、湖州长兴县、丽水青田县从2004年开始探索县级巡视制度工作,湖南的湘潭县从2007年开始探索运行县级巡视制度。建立县级巡视制度是完善巡视制度的一个有益探索。从各地的运行情况来看,建立县一级巡视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1、建立县级巡视制度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益探索。县、镇一级处于承上启下、沟通城乡的战略地位,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施落实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由县、镇党组织领导实施。县、镇政府直接服务于基层群众,是各项政策的执行落实终端,行政权利的运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加之近年来县镇两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且对地方发展稳定影响较大,群众的关注度也相对较高。开展至上而下的巡视监督,体现了县委的权威性,既引起各级的重视,又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对于加强乡镇、部门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级政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2、建立县级巡视制度是反腐倡廉创新举措。有效地解决党内腐败问题,除了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件大事之外,还应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规范的长效的内部和外部制约机制。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新举措。巡视工作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促进巡视对象的廉政建设,解决腐败问题。巡视组巡视时间长,工作方法灵活,既可以向上级报告工作,又可以对下提醒,还可以广泛接触群众,收集情况,其作用是其他工作组、考察组所不可替代的。
3.建立县级巡视制度是干部监督的有效方式。现行体制对“一把手”都赋予很大权力,这对于各镇、县级部门“一把手”履行职责、推动工作是十分有利的,但由于“一把手”地位高、权力大,现有监督措施很难对其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班子成员、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一把手”就成了各镇、各部门监督的难点和盲点。开展巡视工作既可以帮助各镇、各部门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总结经验,又是对“一把手”工作的支持;对“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解决,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措施,打招呼总比打板子好。巡视监督客观超脱,可以解决群众监督鞭长莫及、舆论监督不便涉及、班子内部监督很难制约的问题。
三、当前我县建立县级巡视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县级巡视制度利于规范乡镇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乡镇政权是我国政权序列的最基础部分,既上联“国家”又下接乡村社会,其行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关系国家的权威及其合法性基础的建构。县十五次党代会后,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作的意见》,赋予乡镇更多的人事权、规划权、财权。各项惠民强农资金发放、征地拆迁费用的兑现、基层民主管理、民生项目建设,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群众的关注度比较高。乡镇领导干部手中掌握比较多的资源和权力,监督难度很大,仅仅靠开展专项检查,不能全面掌握乡镇的资源分配情况。通过建立县级巡视制度,可以有效的开展乡镇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规范从政行为,同时还可以把巡视工作延伸到村组,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关心焦点难点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2.建立县级巡视制度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乡镇、县级部门是行政层级的末端,基本职责是政策的具体执行,手中有权有资金,是监督的重点。而现行监督体制,各镇、部门虽然设置纪委、纪检组,都由于都是受党委或党组领导,存在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地位不平衡,因此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差,从而使得监督的效果存在“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局限性,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少,肩负的工作职责繁重复杂,不可能抽调专门力量对某个单位和地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不可避免地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存在着监督的漏洞,出现监督真空。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存在失位,我县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例屡有发生,使一些本来可以防患于未然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制止,最终酿成大祸,进而毁掉了一批党员干部。2012年,全县共立案30件,办结33件,其中科级案件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实施警示训诫79人,其中党政正职50人。这些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绝大多数来源于群众举报,对于整个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干部腐败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县级巡视制度的建立,有专职巡视机构,又是代表县委从上而下开展监督,这既破解了同级监督的困惑,又避免了纪委人员少的问题。
3、建立县级巡视制度利于改变单一监督手段的局限性。当前,我县开展监督方式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执法专项检查、效能专项检查、干部考核等,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是就某项专门工作的监督检查,不足以反映一个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运行、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等全貌,即便发现问题也只是财务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对深层次的问题不能得到剖析,从而会出现农村家族黑恶势力、领导干部“带病”工作、“一把手”独断转行等危害性极大的问题,从而导致腐败“多年潜藏,一朝惊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毁了党的声誉,让一个单位多少年都抬不起头。建立县级巡视制度的,通过下派巡视工作组,时间上保证,方式上灵活,兼有纪检、组织、审计等多部门专项检查的职能,综合运用听汇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便于多角度、全方位的掌握被巡视单位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既可以向上级报告工作,又可以对下提醒,还可以广泛接触群众,收集情况,改变了以往单一的监督检查的局限性。
四、建立县级巡视制度的对策建议
现阶段,中央和省委对建立县级巡视制度均没有要求,尽管各地在边摸索、边实践、边改革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统一、缺少制度依据、实践经验等问题,县级巡视制度仍处在实践探索阶段,只能在摸索中探索和总结。结合其他各地做法,建立县级巡视制度,建议:
1、加强领导,为县级巡视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县级巡视制度由县委统一部署安排,县纪委牵头抓总、做好制度设计和组织协调,成立“两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办公室,专门负责巡视工作,同时组建四个巡查工作组,组长由退居二线的科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组织部、宣传、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中层干部、业务骨干组成、为“两级巡视”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县财政每年列支一定数量的巡视工作经费,保证巡视工作组织、人员、经费三个到位。
2、建立制度,搭建县级巡视工作平台。根据《巡视条例》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负责召集,成员为县委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巡视工作。同时,配套落实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巡视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巡视办公室职责》、《巡视人员工作守则》、《巡视工作程序》、《巡视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工作方式、巡视组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搭建了巡查工作的监督平台,保证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明确任务,保证县级巡视工作有效开展。巡视的主要职责是对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任务有六项:一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对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对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群众利益情况,领导班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检查;六是对县委要求的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巡视的程序主要分为酝酿筹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查询资料、调查了解和撰写巡查报告及反馈等步骤进行。
4、科学运用巡视结果,有效发挥巡视工作作用。各巡视组结束巡查后,将巡查报告及时反馈给被巡查单位,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巡视组督促整改落实。建立问题归口管理机制,巡视工作办公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别向归口管理部门反馈,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巡视工作办公室还可分专题向县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巡视结果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领导班子及干部在推动工作不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分别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发出党风廉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对巡查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报县纪委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