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品爆炸事件涉及法律问题分析_天津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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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品爆炸事件涉及法律问题分析
昨天我们分析过了事故的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今天让我们看一下爆炸中人员、财产的赔付问题、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律师在此次事故中的作用。【法律分析】
(二)爆炸中人员伤亡的赔偿问题
1、消防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8月1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军休处称,已经启动追认遇难消防人员为烈士及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工作。一旦被认定为烈士,将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评定和测算,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士褒扬金。并且,李克强总理曾代表政府承诺,天津港专职消防员将与正式公安消防员同样待遇。那么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烈士可以获得如下赔偿:(1)烈士褒扬金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3)定期抚恤金
(4)商业团体意外险
2、瑞海公司工作人员
瑞海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次爆炸期间造成伤亡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被认定为工伤。
3、周边居民
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依此规定,因危险品爆炸引起的侵害行为,责任人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七条:瑞海公司对本次爆炸事件就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当然,如果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上述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残疾赔偿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4)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5)误工费、护理费
(6)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及营养费用(7)精神损害抚慰金
(8)商业意外保险
(三)财产损失赔付的法律问题
关于财产损失,同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条的规定瑞海公司对本次爆炸事件就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九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瑞海公司应该对爆炸过程中所有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下几个法律问题,我们也有必要进行分析。
1、房屋开发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涉及到周边小区房屋的赔付责任,我们还要考虑房屋开发商的法律责任问题。
(1)是否存在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扩大
(2)是否故意隐藏危险物仓储的事实,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2、贷款人是否要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只要贷款未被还清,借款人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抵押物受损,并不是免除还款义务的法定理由。相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价值受损,借款人应该提供新的担保。当然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仍未清偿部分的贷款,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3、政府是否有回购房屋的法定义务
被损房屋均为市场自由交易的商品房,房屋权利人并非政府相关部门,故其不具有回购房屋的法定义务。但受侵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国家赔偿,赔偿标准由《国家赔偿法》确定。
4、车辆赔付问题
天津港进口汽车仓库存放的6000辆汽车受损严重,因均向保险公司投保,故权利人向投保公司理赔即可。
当然,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后,可以向瑞海公司或者其他责任事故方追偿。
(四)相关主要行政机关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瑞海公司是如何从一个普通的物流仓库变成危险品仓储公司的。
1.什么部门具有审批瑞海公司危险品经营资质的法定职责?
前几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表示,涉事企业的安评报告是否公开,需要跟交通部门协商,话外之音,交通部门应该对此次安全事故负责。更耐人寻味的是,中纪委宣布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的前一天,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以法规速递的方式挂出,所以我们可以解读出,安监总局是想说明,此次天津港爆炸,虽为安全责任事故,但和安监局没有关系。
2.天津市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违法,虚假的安全条件审查报告,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国家安监部门2001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瑞海公司仓储根本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根本不应该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由此可见,天津市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均规定,本次爆炸造成人身、财产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天津市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天津市交通委(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涉嫌违法,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伪造调查表涉嫌违法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环境行政部门涉嫌违法。
2013年12月10日,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环评报告》依据了130份调查表,而该130份调查表涉嫌虚假。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上述事实属实,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同样面临着和天津市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同样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一定的刑事责任。第三、维权律师在本次爆炸事件中的作用
大火熄灭后,事故的后续处理将提上日程。事故的处理无外乎是:调查、追责、表彰、赔偿等。而这一切的一起均与法律密不可分,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才能够对得起哪些失去的生命。所以,律师在事故后续处理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为事故调查、责任追究、表彰抚恤提供法律支持
2、为受损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保障提供法律帮助
3、作为辩护人参加事故责任主体的刑事审判活动
4、为保险公司赔偿、索赔等事项提供法律协助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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