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续签政策_上海居住证续签条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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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

一、居住证

时间:居住证到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为能直接续办的时间,截止日期一个月后还是可以直接续的。如果超过1个月,就要重新办理了。

例如:截止日期为8月1日,续办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要重新办理。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小区所在居委会证明+小区所在民警签字(这个小区办理人员会告知你的)5.一年的社保单

二、积分续办

1.等居住证刷新后几天,21世纪人才网登陆个人信息(身份证+当初第一次办理给的密码),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后加盖公章。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人事介绍信,身份证(不接受个人自己去办理)如果单位变动,在加上以下资料 6.原单位退工单原件+复印件

7.现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签注材料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签注流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

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的办理时限一般在30天以内可以办理完成。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办理费用为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上海居住证积分过期后如何续办(流程)浏览:1180  |  更新:2015-09-02 16:19 

这篇经验文字来源为上海市居住证官方网站。共同分享!《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如何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方法/步骤

1.1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2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3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只需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4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5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6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7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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