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安徽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_安徽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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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安徽省科协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皖科协〔2008〕31号

为表彰奖励安徽省科协“七大”以来科协系统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顽强拼搏、甘于奉献的先进工作者,进一步激励科协系统广大工作人员投身科教兴皖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安徽作出新贡献,省科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为省、市、县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市、县(含县级以下科协基层组织)科协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

先进集体为省、市、县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市、县(含县级以下科协基层组织)科协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不超过6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30名。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效显著,在科技工作者中有较高威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安徽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先进个人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热爱科协事业,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及其所属团体服务,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3)从事科协或学会工作5年以上。

四、推荐办法与名额分配

1、各省级学会、市科协和省科协作为该项表彰奖励活动的推荐单位。

2、经研究,确定分配给你会: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名。

五、评审程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直辖市科协按照下达名额,根据各自情况成立评审组织,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民主程序组织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省级学会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征求挂靠单位意见;各直辖市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

六、组织领导和审批: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省科协常委会领导下,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部。评选结果报省科协常委会批准。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科协颁发证书。

八、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切实把近5年在科协或学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无私奉献、勤

奋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评选重点是要面向基层工作人员。要注意地区分布和女性的比例。

2、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请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安徽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及《安徽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科协组织部,通过E-mail一并发送《推荐表》和《审批表》。电子信箱地址:ahkxzzb@126.com。

附件:

1、安徽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8年6月4日

《关于评选安徽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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