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岗位聘任的实施意见_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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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岗位聘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
优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具有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现提出教师岗位聘任的修订意见如下。
一、编制与岗位设置:
全校教师编制以占在编教职工总数50-55%的比例确定,其
中教师固定编与流动编之比要达到8:2的比例。岗位设置分为三类十级,其中校聘关键岗位为特聘教授、1、2、3级,院聘(系、处级教学单位)重点岗位为4、5、6级,院聘(系、处级教学单位)基础岗位为7、8、9级。教师岗位设置,以学科为单位下达,对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倾斜政策。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学校掌握一定数量的特聘岗位,用于
国内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
二、聘任条件和任职资格:
1、各级专业人员一般可应聘的岗位范围:
特聘岗位:拟申报市重点学科和拟增设博士学位点的学科; 1—3级岗位:具有正教授任职资格和特别优秀的副教授;
4—6级岗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特别优秀的讲师;7—8级岗位: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9级岗位: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
2、校聘关键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竞聘条件:
特聘岗位:应聘特聘教授岗位人员应有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地位和知名度,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过国内外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领导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素质和能力,连续主持国家级科 1
研项目。其岗位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博士学位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作为主持人申报并获得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实现预定的学科建设目标。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进行学术研究,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讲授本学科的核心课程,每年指导博士生1-2名,承担硕士生或本科生教学年均每周6课时以上。
一级岗位:应有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国内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应能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且有领导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素质与能力,对学科建设和教学负有指导责任。能胜任博士学位点申报与建设。学术成就突出,应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 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1部以上,或主持一项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省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为我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其岗位职责是:负责博士学位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完成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指导培养1名学科后备带头人。每年至少指导硕士生1名,承担硕士生或本科生教学年均每周12课时,应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每年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二级岗位:应有系统的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国内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能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且具有学科组织领导能力。为我校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和硕士生导师,对本学科建设富有主要责任,能胜任新建硕士点的申报与建设。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相关专业
与课程、国内外研究及改革动态,学术成就显著。近三年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1部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其岗位职责是:负责硕士学位点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术梯队完成相关学科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培养学科后备带头人1名,每年至少指导硕士生1名,承担硕士生或本科生教学年均每周12课时,应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每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三年聘期内必须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部)。
三级岗位:应有系统的学术成果,为我校学位点主要的学术带头人,应能组织领导本学科方向的学术队伍,对本学科方向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应讲授本科生主干基础课程、研究生必修课程。应主持有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对学科专业建设与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负有主要责任。了解本学科和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近三年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主编或副主编),或承担省级以上重点教材建设项目,或有通过鉴定的相关课程多媒体课件制作项目,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其岗位职责是:承担硕士学位点申报和建设工作,参与相关学科的规划、实施及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1名。应讲授本科生主干基础课程,研究生必修课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良教风,熟悉教学规律,专心本科教学工作,每年至少指导研究生1名,承担硕士生或本科生教学年均每周12课时,每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三年聘期内必须有一篇
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部〈第一作者〉)。
资深岗位:应聘资深岗位的教授为对学校发展做过较大贡献或学术造诣较深,能够指导学科建设及学位点申报和建设,带领年轻教师开展学术研究,能够指导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估,一般为年龄超过60岁的延聘教授。其岗位职责是:指导1门以上课程建设,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1名,承担硕士生或本科生教学每周12课时。
四至九级岗位:应聘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所聘重点岗位及基础岗位的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各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自行确定(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每一岗位的职责都必须体现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应聘人员应承担明确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且具备履行各岗位职责的素质及工作业绩。
三.向教学人员倾斜的相关政策:
1、为支持新建学科、新建专业和新开课的课程建设,经教务处认定,学校内首次承担新开课程的教师每周减免4课时工作量。
2、为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在职读博教师每周8课时为满工作量,在职读硕教师每周10课时为满工作量。在职读硕的其他人员(要求坐班者)每周4天为满工作量。
3、紧缺专业、新建专业应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硕士毕业生,可高聘至讲师8级。
4、获博士学位的教师可聘教师6级岗,获博士学位且具备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可聘教师5级岗。在读博士生,在读博年限内
满工作量,可在原职级岗位上浮一级。
5、担任二级学院院、系两级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可优先聘至应聘岗位范围的较高职级。
6、经教务处认定,实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其双语教学课程可折合系数,折合标准由教务处确定。
7、同一学期,同时承担三门课的教师每周减免2课时工作量。
8、作为主持人申报并获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按科研立项规定,结题前每周减免6课时工作量;作为主持人申报并获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按科研立项规定,结题前每周减免4课时工作量。
9、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学人员实行课时量减免,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每周减免6课时,副院长每周减免4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周减免3课时。
10、课时量减免可重复计算,课时量减免后,周课时不得低于4课时。
四、附则:
1、35岁以下青年教师应聘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指至2005年,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不得应聘教师岗位。
2、在岗位竞聘过程中,主要根据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教学效果及任职条件,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当应聘者按岗位设置和要
求,竞聘条件不足时,低聘至相应岗位。
3、在职读博、读硕课时量减免后仍不满工作量的,要按月减发其岗位津贴。在职读硕课时量减免后,周课时量最多不得超过10课时。在职读博、读硕超过学制年限,不再享受课时量减免政策。
4、从事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干部,工作量减免后,每周超课时数不得超过4课时。
5、教学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和教师工作量由人事处、教务处每学年核定一次。学校按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周(学年度累计课时为432课时)核定教师编制。在一个学年度两个学期间,课时量可以进行调节。见习期教师基本工作量为每周8课时。
6、凡在校外兼职兼课的教师,均应按规定申报。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兼职兼课领取报酬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7、经学校批准,脱产在国内外进修和攻读学位的人员,公派出国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编制不再属原单位。
8、教学人员的退休和延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聘期自然终止。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