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禁令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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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五条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市中小学校严禁下列违规行为。

一、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严禁随意减少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课时;严禁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学时间;禁止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二、严禁随意增加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禁小学周课时总量超过30课时、初中超过34课时;严禁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超过6小时,初中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超过8小时;小学冬季上午8点前、夏季上午7:30前不得上课,下午冬季4:30 以后、夏季5:00以后必须放学;初中冬季上午7:45前、夏季上午7:30前不得上课,下午冬季5:00 以后、夏季5:30以后必须放学;严禁午休时间举行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三、严禁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至三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严禁四至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超过1小时,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超过1个半小时、高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超过2小时;严禁惩罚性作业。

四、严禁随意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禁止学校占用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时间补课;严禁寄宿学生为主的学校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

五、严禁随意公布学生成绩。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禁止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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