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财务部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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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专项资金种类多多头开户现象较为严重 目前专项资金种类多、数量大、涉及面广涵盖了社保、农业、经济建设、科教文、商贸、行政和预算等部门资金来源有本级预算内、外安排的有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的还有各单位、部门自筹的管理难度大。加上财政专户多头开户现象严重几乎分布于辖内所有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率差。周口辖区财政专户较早的设立主要在工行、农行两家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具有种类多、开户多、数额大、活期存储、存款稳定等特性是存款类商业银行争相拉拢开户的对象逐渐扩展到中行、建行近年又设立到农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同类资金在多个商业银行设立账户多头开户表现明显少则三、四个多则五、六个甚至在同一家金融机构不同网点均设立了同一类财政专户。如某县2009年底仅基建类资金专户就在中行、建行、邮政银行分别开设社保类资金专户同时在工行、农行、中行分别开设不仅弱化了专项资金的管理而且集中使用难影响了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二财政专户开立不规范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从调查情况看当前财政专户的开立有的是依据财政部文件有的是依据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文件也有的是依据周口地区或我市政府文件以及财政部门文件。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的规定财政资金专户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准后才能开设。在管理过程中虽然已经出台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财政监督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其特定的规范对象对财政专项资金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而最近出台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等也仅仅是对某一项专项资金的规定对具体到实施方面规定的不够充分、系统使得在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监督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三财政专户资金规模日趋扩大加大了国库监管难度增加了资金风险 财政专户上的资金直接来源于国库拨款和职能部门收到的缴费由于预算会计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拨是以专项资金文件为依据的先拨到商业银行在财政预算报表中款项反映为已经支出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事业项目是跨年度的甚至长达二、三年因此这部分资金有很长的滞留时间没有使用完结余下的资金并没有集中上缴到国库而是掌控在财政相关部门手中由财政自由支控体外循环较为严重加大了资金风险逃避了国库监督管理。从统计上的数字看即使是通过国库拨付的专项资金也往往是把巨额的资金一次性从国库拨付到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上业务经办人员单从拨款凭证的注明及附注文件上无法辩明款项的真实用途也无法监督资金的使用去向和进度。金融机构为了不失去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往往对专户上空转收支、挪用借支等违规情况属于管理甚至为了保证存款余额不按照规定及时汇划相关业务影响资金正常运转。四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难影响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能的发挥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 按《国家金库条例》和财政单一账户制度的相关规定财政开户有人民银行国库管理如资金的存储、汇划和清算应属于国家金库的业务范围。而由于财政专户的特殊性国库难以对专户资金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削弱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同时大量专项资金游离于财政国库存款之外难以作为基础货币列入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范围而是作为存款存放在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必将受到影响和削弱。上述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各自为治。不同的专项资金规属于财政不同部门从部门局部利益、人情、逃避监管等因素出发导致了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现象二是金融机构竞争的结果。当前不同金融机构、同一金融机构不同网点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基层商业银行为完成存款任务通过各种关系争取财政部门多在本机构开设财政专户。极大的为财政部门开户提供便利、放宽开户条件迎合财政部门需求为专户结余资金借到预算外资金账户再由预算外资金账户把资金存放在各商业银行账户提供便利。三是政府部门利益驱使。地方政府为了促使县域金融机构增加对地方的有效信贷投入以在其机构开设账户专户存放资金为激烈手段相应的以各种名目增加了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数量。
二、提出的政策建议 一对现行的财政专户进行集中清理 建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共同携手组织各商业银行及其他职能部门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归并或撤销。一是实行归口统一管理。财政国库部门将各专户统一归口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真证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二是合并同类专户。财政部门应对开设的专户进行清理和合并属于同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户予以合并实行分账核算。对待撤销专户内的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三是整合开户行。按照“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保留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或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银行开设的专户对在其他银行开设的专户予以撤并进行资金的统一调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实现财政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四是加强开户管理。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意识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开户这一源头的管理。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为财政专户管理提供依据 修改《国家金库条例》和《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户归类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从国家和人民银行对财政存款的定义和缴存规定来看国库存款和财政存款的关系一直没有明确属于人民银行货币资金来源的还没有被使用的财政专项存款应及时缴存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国库管理在《国家金库条例》中应明确国库存款和财政存款的关系。为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人民银行国库应加强对财政开户、专户资金存储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更好的履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现有的《账户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结算账户资金的分类只有预算外资金可以设立专户财政专项资金是作为其他需要设立专户的资金从设立专户的合规性上看既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任意设立又没有办法定义其为多头开户只有对《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增加补充说明对财政专户进行明确规定。三探索财政专户管理新模式 利用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利用人行全面系统的服务手段和现代化的支付工具优势积极探索财政专用资金在人民银行开设账户管理的新平台。国库现在使用的核算系统以及即将推出的集中核算系统为财政专户集中在国库部门开户提供了可能。财政专户集中开设在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可以对专户资金进行监管在保证专户的资金安全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去向合规同时国库部门还可以在资金汇划的快速是提供保证确保专项资金真正专户管理、使用高效、安全。四建立并完善财政专户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财政、国库、银行、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应在按照规定明确相关责、权、利发挥各自监管作用的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通过采取联合检查或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机制对财政专户的开立、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效防范财政专户资金风险切实提高财政专户监管水平。二是严肃监管违规处罚力度。各检查监督单位要对设立的财政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严格监督审查严肃查处商业银行在对账户使用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从源头遏制违规开户情况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