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沼涛中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_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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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沼涛中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溪沼涛中学科学技术协会是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政联系科技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科技教育工作者之家,是安溪县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学校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学校科技辅导教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科教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坚持教育工作“三个面向”的基本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全校性的科技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代表科技辅导教师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科技辅导教师服务。
第三条 学校科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学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1、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教育局、科协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计算机竞赛、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三小竞赛、科技夏令营、各种科技讲座以及各种征文活动。
2、建立学科兴趣小组,组建科技信息部,开展全校性、经常性的“第二课堂”活动,科技向学生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科技素质。
3、组织会员根据本校教学、教研和生活实际情况,开展科技教研、经验总结,参加教育工作者科技教育论文暨发明与科教制作竞赛,使学校走上教学、教研与科普相结合的办学之路。
4、每年科技活动周,结合主题,举办校园科技文化节活动。
5、开展继续教育,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知识水平、业务水平,提高教职工的科技意识和科技水平。
6、表彰、奖励有贡献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宣传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
7、围绕学校三个文明建设,向学校党、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9、维护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学校科协章程,从事各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教师,学校党政领导、离退休教师以及热心科技教育活动、科普工作的人员均可入会。入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协委员会批准,即为会员.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校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学校科协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4)向学校科协提出开展科普活动支持和帮助。
2、义务
(1)遵守学校科协章程,执行决议,维护校科协荣誉;
(2)参加学校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委托的任务;
(3)向学校科协反映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和群众意见。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校规、章程者,经校科协委会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学校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学校科协的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委员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决定学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学校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选举学校科协,新一届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学校科协章程。
第十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科协工作。其职能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订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领导所属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学校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校处行政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二条 学校科协委员会配备一定数量兼职科技辅导员,组成科技教育活动辅导员队伍,在学校科协委员会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科技教育活动辅导员队伍的组长由学校科协秘书长担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科协的经费由学校统筹负责;
二、教育或科协部门补助;
三、学校科协举办各种服务事业性收入;
四、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安溪第四中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溪县第六科学技术协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安溪县科学技术协会通则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校科协章程。
安溪沼涛中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