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先行校通知_平安先行学校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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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教[2012]安33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

“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巩固平安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闽教安[20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的工作目标:年内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所辖中小学、幼儿园30%以上达到“平安先行学校”合格标准;市直中小学、幼儿园60%以上达到“平安先行学校”合格标准。在各地各校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合格校的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一批2011年市级“平安建设先进学校”,推荐若干所市级“平安建设先进学校”参加省级评选表彰。省、市级“平安建设先进学校”作为当年度市委、市政府评选表彰一类、二类平安校园前置条件。

二、考评与验收

“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标准依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闽教安„2011‟9号)进行。考评验收工作从2011年下半年11月份开始,每年组织一次,为期三年。

1、学校申请。拟当年参评“平安先行学校”的学校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合格的,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申报表》(见闽教安[2011]9号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12年7月6日前向涵江区教育局思政股提出申报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考评。县区属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由县区(管委会)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验收。考评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总得分达90分及以上,且未出现“一票否决”,可以认定合格。考评合格的,授予“平安先行学校”牌匾(牌匾以综治、教育、公安部门的名义共同署名),考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并抄送莆田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由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平安先行学校”牌匾。

3、时间安排。2012年8月开始,县区(管委会)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所申报学校进行考评验收。

三、创建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主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创建活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部署、有经费投入、有机构人员、有检查落实。

2、制定创建方案。“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滚动管理和动态管理。各地各校在全面巩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新一轮的“平安先行学校”建设水平。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及《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的要求,并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拟定创建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进“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通过深入扎实地工作,努力把每一所学校都建设成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3、营造创建氛围。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的“三项”教育有机结合。校园网要开设专栏,加大对平安创建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有条件的学校要在显眼位置设立平安建设宣传橱窗,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平安创建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局面。

4、落实奖惩措施。根据闽教安[2011]9号文件规定:“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成效应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未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的,不能参评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和党建先进。当年未评为“平安先行学校”,或已评上但被取消称号的学校,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表彰,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三年后仍然达不到“平安先行学校”标准的,不得参评任何综合性荣誉。

对创建工作有力,创建质量好,创建工作创新,特色明显,起示范作用,当年度受莆田市教育局和莆田市综治办或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共莆田市委[2010]34号、[2011]11号《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平安 创建 通知

抄送: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市府办、市文明办。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30日印发 莆田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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