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三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定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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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三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签发:
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我矿“百日安全”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特发布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岗期间不佩戴自救器、不穿工作服、不系安全帽带。
二、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不完好车辆入井,乘车时互相拥挤、抢车、扒车、跳车。
三、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四、严禁空顶空帮及未落实探放水规定进行作业。
五、严禁无证、不持证上岗、带电检修和约时停送电。
六、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与连接部件规格不符。
七、严禁不打固定地锚直接运行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
八、严禁停机不停电,停电不上锁、不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九、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直接运输大件或超长件。
十、严禁无风作业、双风机双电源不齐全作业、无措施烧焊作业。
2013年9月23日
《井工三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定稿)(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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