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十不准”_学校安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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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校学生安全“十不准”条例:
1、学生不得将木棒、木条、竹条、刀具、火药(含烟花爆竹及火源性物品)、农药等危险物品带进学校,更不得以此伤害他人。
2、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教室、校园课间的安宁团结,更不得打架斗殴,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3、严禁攀爬树木、篮桩、围墙、校门、护栏、室内桌椅,出现的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4、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推搡,放学、课间集会等时候值周人员要在楼道口维持秩序; 严禁坐踏栏杆、窗台或者探身出外,栏杆不得挤靠。
5、不得成群在楼道上齐步走。
6、不得触摸通电线路(含开关、电线接头等),拆卸、撞击电器设备,不准违反实验室、语言室、微机室的操作规程,上体育课不准违反锻炼要求。
7、远离建筑、施工场地,远离进出校门的车辆。
8、学生不准私自下河、下塘、下水库、河沟等游泳、玩耍;不准到水边、河边、水库边捉鱼虾、螃蟹,出现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9、学生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12岁以下学生严禁骑自行车。公路上骑车必须遵守交通
规则,严禁骑车搭人,严禁爬车和在公路上骑自行车玩耍;严禁搭乘三轮、两轮、非营运性车辆、无牌无证车辆
10、学生不准迟到、早退、旷课,有事必须持书面假条请假。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妥
善管理好个人财物,遗失由学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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