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章程_科技创新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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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协会,简称“科协”;
第二条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科协是由有志于科研的同学自愿组合而成的全校性学生学术团
体。
第三条 科协的宗旨:以“营造科研氛围,提高科研水平,培养创新人才”为原则,着力在校内积极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开展丰富多采、灵活多样的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的活动,为更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创造条件,努力促进我校向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第四条 科协的基本任务:以学术团体活动为载体,激发会员的科技创新意识,培养会员的科研能力、提高会员的创新意识,促进学术交流,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新型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科协的会员
第五条 学生科协采用会员制
1、凡本校学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志愿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成为本协会
成员。
2、会员主要从历年课题立项及各项科研大赛获奖者中选拔,经个人申报并通过一定的审批
程序产生。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享受本协会的各种培训指导服务。
2、协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参加本协会开设的学分制课程,经考核合格可修得一定的学分。
5、会员完成义务后可获得资格证书,在学生科协的作为均可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6、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批评的权利。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4、定期交流、汇报科研情况及成果。
1、在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不参加科协组织的活动。
2、关心协会发展,参与协会活动,遵守协会纪律,维护协会荣誉。第八条 会员实行淘汰制,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2、在一年内无学术论文或阶段性科研成果。
第九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3、参加学分制课程上课,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生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工作的决策、议事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协会主
席、各中心主任的工作汇报,下达上级的工作精神,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管理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主席、副主席、各中心主任、理事、各分会会长及会员代表组成,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出外),以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
策。第十二条 在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由学生
第十三条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由上任主席提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副主席、各中心主任由主席提名,由上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主席、副主席负责本协会日常
工作,对外代表科协。第十四条 主席职责:
2、对各中心工作开展有监督权科协主席、副主席、各中心主任及各分会会长组成。
1、负责统筹协调学生科协各中心及各个分会的关系。
3、有权把握科协经费。凡向办公中心报销有关费用,须经主席签字,再上报主管部门。有权提出理事任免,会员开除等事项,并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十五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主席委托,可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
第十六条 办公中心职责
1、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起草各类文件并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集,分
类存档
3、负责科协办公室管理及日常事务,协调各部开展工作,并负责协调校内各种科研活动的5、负责对外联络,拓展渠道,承接项目,推广成果;
6、负责与各学院科协分会联系工作。第十七条 宣传中心职责:
2、负责科协大型活动的广告策划、制作,指导帮助各分会作好宣传工作。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搜集和传播校内外最新科研动态,通过网络及时发布与传达科协活动信息。
2、管理、维护与更新科协网站
4、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项职权;主席因事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工作。
2、召开内部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定期出工作简报
4、开展。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科协的财务管理及物资管理工作
1、宣传报道科协会议及有关活动情况。
3、负责科协形象设计和日常宣传。
3、建立学术资源信息库,为广大学生创造学术研究的良好条件第十九条 会员指导服务中心职责:
1、组织各种形式的交流、座谈、合作、培训,力争为学生科研活动提供各方面的有利条件。
2、为会员提供发表科研成果的指导帮助,配合学校组织、参加校内外科研竞赛。
4、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配合学校团委对已立项课题进行检查和督促,负责优
3、为会员提供科研创新的咨询服务。
秀课题、论文的推选与评比工作。
6、建立各分会的紧密联系,服务基层同学的科研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为科协的决
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5、具体负责协会学分制课程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科协负责人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在工作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第四章 学生科协分会
第二十一条 条件成熟的学院设置学生科协分会,学生科协分会是科协深入广大同学中间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
第二十二条 分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会和各学院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与各专业相结合的科研培训并举办各类特色学术赛事,为广大普通同学提供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条件,扩大学生科协在同学中的影响,协助总会实现其宗旨和工作目标
第二十三条 科协分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研工作骨干和较好的学生科研基础
2、有较为稳定的科研导师队伍。
3、有能力组织全校性学术科技赛事。
第二十四条 科协分会有权利和义务向科协推荐优秀科研人才,符合学生科协会员条件的可以直接成为科协会员
第二十五条 在符合总会基本精神的前提下,科协分会可以独立地决定日常的工作,并接受总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科协分会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参与总会的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学生科协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学生科协工作的应有水准和方向,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企业领导,担任科协的顾问,指导并帮助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科协的主要工作:
1、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与科研创新活动,活跃校园科研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学生进行科研
创新。
2、每年组织培训,通过报告会、交流、风采展、海报、广播、电视、网站、简报、简刊、论文集等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和激发会员的积极性和科研热情。
3、完善和发展学生科协学分制课程,通过对会员的培训指导,切实发挥学生科协服务广大
学生的职能。
4、做好每年会员的选拔、评审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组织协调各学院积极开展学生科研活动,经常性组织富有特色与成效性的活动。第三十条 配合学校组织好“学生课外科技学术课题立项”的组织准备工作和各种科研活动的参赛备战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学生科协的组织管理,学生科协的各个部门(包括分会)要定期作出书面的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科协根据会员和组织机构人员的表现,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和优秀干部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章程的修改,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要有三分之二的人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协会
研究性学习课程校级会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会员考勤制度:
1、公共课考勤:由校学生科协考勤组负责。每次开课实行签到制度,经汇总后统一上交办公中心存档
2、专业课考勤:由各个学院分会考勤组负责。每月月末向校学生科协办公中心上交本
月汇总表
二、会员反馈制度:
2、公共课反馈:由校学生科协会员指导中心负责。每次开课后抽点五位会员填写本堂
课的学习反馈表,统一收交办公中心。
3、专业课反馈:有各个学院分会负责。每月月末向校学生科协办公中心上交本月反馈
表。
三、会员请假制度
实行事先请假制度,请假条统一用学院正规请假条,要求各院团总支签名同意
公共课:课前交办公中心
专业课:课前交各院分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