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暂行管理规定_促销员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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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康食品公司促销员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使我公司促销活动能正常开展,加强促销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纪律

1.促销员一经录用,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须向我公司缴纳200元促销员工作保证金或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

2.促销员执行促销活动,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促销方案执行,不得私自改变。

3.促销员工作时,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及佩带标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

4.促销员须按要求做好宣传单、产品、POP等的摆放工作,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元。

5.促销员须服从公司管理,不得迟到、早退、串岗、空岗,一经发现,罚款5元。

6.赠品必须如数发放,不得多发或少发甚至不发,更不能将公司赠品据为己有,一经发现,罚款30元。

7.促销员每天早9:00—10:00电话如实上报前一天的销量,漏报、迟报或不报,一次罚款5元。虚报销量一经发现,扣除虚报数量2倍,并罚款30元。

8.促销员须积极、主动、热情、耐心,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对顾客应一视同仁。

9.不得在工作中说笑、打闹、吃东西,不得在工作期间坐.、靠在货架或促销展台前,一经发现,罚款5元。

10.专职促销员上班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9:00—12:00,15:30:-20:30(12:00-15:30)为休息时间,兼职促销员上班时间为16:30—20:30.11.每周一下午14:30召开全体促销员周例会,进行一周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不得无故缺席。

12.请假需提前3天向主管递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或事后补假,擅自休假视为旷工;离职需提前7天向主管递交辞职

报告,经同意,7天后方可离职,否则罚款100元。

13.离职人员在工作交接清楚,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可在次月10号领取当月工资,并返还促销员工作保证金。

二、报表制度

促销人员每天必须如实填写《促销员信息反馈表》及《赠品登记表》,并于每周一开会时上交。未交者一次罚款5元。

三、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促销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经公司

领导研究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起,促销员薪资标准调整如下:

1、专职促销员采用底薪(600元/月)+ 提成制,其中100元为绩

效工资,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综合指标考核。

兼职促销员采用底薪(10元/日)+提成制。

2、提成具体计算如下:

29克、50克的绿茶瓜子,每袋计提0.2元; 72克、100克、的绿茶瓜子,每袋计提0.5元; 146克、200克、266克的绿茶瓜子每袋计提1元。多劳多得,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3、公司每周对所有促销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月底分别评出促销明星1名及优

秀促销员1名并予以物质奖励。促销明星和优秀促销员不能兼得.优秀促销员奖励100元(综合考核),促销明星奖励50元(销量第一)

四、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尔康食品有限公司

2004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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