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_统计法基础知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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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1.识记:
(1)依法统计的必要性: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2)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一)统计法律
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6月27日再次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统计法律的两个特点:
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
(二)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四)统计行政规章
1.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
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 统计法律体系(法律效力递减)(3)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二)经费管理方面
(三)业务管理方面 2.领会:
(1)政府统计的概念、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功能3:信息、咨询、监督。
任务3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第一项任务或首要任务)(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
(2)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特点2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和作用
2(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4.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3)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5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发布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二)采取多样化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政府统计的功能: 2.政府统计的任务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 1.识记:
(1)政府统计调查分类3国家调查、部门调查、地方调查(2)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2自愿性、营利性(3)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4
(4)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5)统计调查项目分类3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6)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3审批要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7)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
(8)国家、部门和其他统计标准:国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部门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统计调查需要制定的、在本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是对国家统计标准的补充。
(9)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10)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二)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
(三)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
(四)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证件种类5)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 2.领会:
(1)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2义务性和强制性(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3见P24
(3)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6
(一)明确分工、互相衔接
(二)不得重复、矛盾
(四)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纪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
(4)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分类3):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5)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6)统计标准的概念:分为广义统计标准和侠义统计标准。内容5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示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分类3国家、部门、其他
(7)关于统计调查方法
5一、普查:人普(逢0)农普(逢6)十年一次,经普(逢3、8)五年一次
二、抽样调查
三、全面调查
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四、重点调查
五、行政记录
法律规定5第十六条第一款: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1.识记:
一、统计资料的特征: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
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对统计资料进行存储、登记、审核、调整、归档、发布等工作的总称。(1)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统计资料的管理6:谁调查、谁管理(3)统计信息共享
(4)统计资料审核的法律要求3+1: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5)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6)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6)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范围: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职责和方法
(7)统计资料的提供的定义:是指统计机构将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提供给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目的2(一)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二)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1.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
2.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和其他资料
3.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8)统计资料公布定义:是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的行为。权限
3、国家、部门、地方
程序
3、核定、审批、备案
方式5要求:公开、大众、官方、方便查找
载体: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2.领会
(1)统计资料的法律特征3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2)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2时间固定、载体公开(4)统计资料的保密
4一、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保密绝密、机密、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保密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三、个人信息的保密
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 1.识记:
(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一)国家统计局
(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四)乡镇统计工作岗位
(2)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第二十八条: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3)统计人员的概念: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和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指定的统计负责人。职权5一)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三大职权)
(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
(三)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四)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五)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职责
3(一)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证件。(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
(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5(6)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概念、使用和管理 2.领会:
(1)独立的统计机构的含义
(2)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4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 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 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专业素质要求3一是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二是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3:1.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促进统计队伍建设。2.有利于规范对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4)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
(5)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6)统计从业资格与统计专业职务4的区别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 行政许可项目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领导、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实施机关
(三)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 承办机关
• 1.识记:
(1)违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2)法律责任的概念(广义和狭义)2.领会:
(1)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3 1.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3.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2)统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4(3)统计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2(4)统计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4
(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监督检查机关。(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3)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罪,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4)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
1.统计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统计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统计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
3.统计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权力。4.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原则3
1)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A.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 C.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2)公正、公开的原则。(3)“过罚相当”的原则。(5)处分的概念及特征3(6)刑事法律责任4 3.综合应用:
(1)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27
(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行为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迟报统计资料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八)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九)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十)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十一)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十二)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
(十三)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十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
(十五)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十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十七)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十八)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十九)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损毁、灭失(二十一)泄露国家秘密
(二十二)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二十三)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二十四)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二十五)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二十六)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二十七)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统计法律责任的分类2(3)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2(1)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2)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6
(5)关于通报,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的职务,批评教育的规定。1.处分的概念及特征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特征:(对内部个人)
(1)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以上下级隶属关系为前提。(3)内部具体行政行为。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适用
(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决定机关
(三)通报
1.通报是《统计法》规定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对象非个人)2.通报主要适用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和撤消晋升的职务
(五)批评教育(对个人)
• 1.识记:
(1)统计监督检查的方式3
(一)根据监督检查在时间上的不同,可分为定期监督检查和临时监督检查
(二)根据监督检查涉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抽查
(三)根据监督检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联合监督检查和单独监督检查
(2)案件调查报告的内容7(3)案件的告知义务 2.领会:
(1)统计监督检查的概念和特征3
1.统计监督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3.统计监督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2)立案的基本条件3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内的。(3)案件调查的主要内容3
(一)案件的违法事实:
(二)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
(三)证据材料:
(4)统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5、1.统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
2.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统计行政机关对下级统计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3.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统计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5.统计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范围
3、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不作为。
三是被认为行政侵权、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管辖4
程序5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5)统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
4、(1)统计行政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被告只能是行使统计行政权力、作出引起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原告则是认为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统计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统计行政争议。
(3)统计行政诉讼的起因是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持有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4)统计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范围31.统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2.统计执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3.统计执法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管辖3
3.简单应用:
(1)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15
(2)案件的听证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处理要求
3结案要求4 4.综合应用:
(1)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4
(2)如何进行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一)告知
(二)听证
1.听证程序的概念 2.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
(1)对单位罚款超过了一定数额。(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3.有关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
(三)处理 1.销案 2.作出处理 3.追究刑事责任
(三)统计行政复议程序(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
(3)撤消、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4)行政复议中的和解、调解制度。
二、统计行政诉讼
(二)统计行政诉讼的范围
(三)统计行政诉讼的原则
(四)统计行政诉讼的管辖
(五)统计行政应诉 1.审查被告是否适格
2.审查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做好统计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