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扫除青壮年文盲 基本情况统计表”_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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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扫除青壮年文盲 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一、统计范围
1、市(含州,下同)直属学校一律按县(含市、区,下同)属地原则纳入统计。
2、各类开发区若能独立进行统计的,允许独立统计,但应按县属地原则汇总;若
不能独立统计的,一律按县属地原则统一进行统计。
3、政府办学以外的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按县属地原则也要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时间
以每个学年度学年初统计时点为准,例如:2010~2011学年度,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每个学年初统计时点为每年的9月15日。
各统计表下的“学年度”和“填表时间”是动态的,如:各表中的“2010-2011学年度”、“2010年9月16日”,在2009-2010学年度填写时则为“2009-2010学年度”,填表时间则为“2009年9月16日”。
乡(含镇,下同)填表时,应在每个填报单位“县”后补上乡名称。
各级均应准备三个学年度统计表。即:2010~2011学年度,2009~2010学年度,2008~2009学年度。
三、填写统计表的基本要求
统计表与登记表项目内容相同的,数据要相吻合。县、乡、学校三级均需填报统计表。
1、统计表
1年龄:按照学年度计算周岁,学年度起始年份减“1”即为出生人口周岁数。如
2010-2011学年度统计时,0岁统计范围应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数;1周岁统计范围应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数;其他周岁照此类推。
统计以户籍为主,不唯户籍,未上户籍只要知道的也要统计。
“三残”儿童少年:应有相关单位的证明。
丧失学习能力儿童少年:是指身患多重残疾、重度智障及因其他原因长期丧失学习
能力者。这部分人应依法办理免学手续。
2、统计表
2、统计表
3统计本辖区范围户籍人口入学情况。
县填统计表2、3时,“本地”读书指的是户籍在本县并在本县内就读的学生;“外地”读书指的是户籍在本县而在本县以外就读的学生。
乡在填表2、3时,需填两份。一份为本乡建档时所需表,此表中的“本地”读书指本乡户籍在本乡就读的学生;“外地”读书指本乡户籍在本乡以外地方就读的学生。另一份为交由所属县汇总统计表2、3时的过度表,此表中的“本地”读书与上同;“外地”读书是指本乡户籍在本乡以外的地方就读的学生,按“异地就读学生情况统计表”(另发)汇总。
在填写表2、3时,学龄段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定。规定为6周岁入学的县,可用表2、3。规定为7周岁入学的县,可将表2的“0-5岁”行改为“0-6岁”、“6-11岁”各行相应改为“7-12岁”,“12-17岁”行改为“13-17岁”;表3“年龄”项各行也做相应调整,“6-11岁”行改为“7-12岁”、“12-14岁”各行相应改为“13-15岁”,“15-17岁”行改为“16-17岁”。
在填写表2、3学区正常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列相应行数据时,应与统计表1的相应行数据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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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表
4以每个学年度学年初实际在校生数为准。
依法免学者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县需有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含上学、未上学)统计汇总表。乡需有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含上学、未上学)详细的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残疾类别、鉴定单位、就读学校、年级、班级、备注等。学校需有就读残疾学生的花名册;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有“残疾学生个别教育档案”。
在填写表4学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列相应行数据时,应与统计表1的相应行数据相吻合。
4、统计表
5各列人数以计财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一致。
5、统计表6、7
“学区15(17)周岁人口总数”=统计表1中15(17)周岁正常儿童少年总数。完成初等(初级中等)教育的各类人数在儿童花名册中应有注明,并有相应的佐证材料。
6、统计表8
各项数据以计财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一致。
同时,学校、乡一定要有转学、休学、复学、死亡、辍学学生花名册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7、统计表9
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统计年龄段:15~50周岁。“15周岁人口总数”=统计表1中15周岁(正常儿童少年总数+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5-50周岁青壮年人口数以户籍为准进行统计。
要有扫盲机构、经费拨款证明和开展扫盲工作的记录。填有近三年脱盲人数和已巩固提高人数的,要有相应的花名册及佐证材料。
8、统计表10
按计财学年初事业报表统计数据和技装部门统计数据填写。
9、统计表1
1学校所数: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都纳入统计。
按计财学年初事业报表统计数据填写。小学(初中)在校生数=统计表8“本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小学(初中)寄宿生数按计财学年初事业报表统计数据填写。小学(初中)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代课(临聘)教师按计财学年初事业报表统计数据填写。
10、统计表12
(1)表12中所列各项均按计财学年初事业报表统计数据填写。
(2)教职工配备率=在编教职工数/编制数Ⅹ100%。在编教职工数同表11相应列数据。
(3)在编专任教师数(合计)=“高中以下学历”+“中专(高中)学历”+“专科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在编专任教师数(合计)同表11相应列数据。
(4)“其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学历不达标,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数”,具体为:
小学“其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高中以下学历(不含高中(中专))中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数”;
初中“其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大专以下学历(不含大专)中取得相应教师证书的专任教师数”。
(5)“符合规定要求比例”指“专任教师中学历符合规定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具体计算方式为:
符合规定要求比例=(学历达标专任教师数+“其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任教师总数
(6)2001年起新补充教师达标比例=学历符合规定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数/新补充教师数(合计)Ⅹ100%。
“学历符合规定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数”指“学历达标人数”与“学历不达标,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数”二者之和。
(7)校长接受岗位培训的比例=接受岗位培训人数/校长人数(合计)Ⅹ100%。校长培训各项数据都只统计正职校长。
另外:
农村学校要有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