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言文避讳现象研究_高中文言语法现象
高中文言文避讳现象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中文言语法现象”。
高中文言文避讳现象研究
吴伟伟
南宋人岳珂在其著作《桯史》中记载了这么一件故事:
承平时,国家与辽欢盟,文禁甚宽。辂客者往来,率以谈谑诗文相娱乐。元祐间,东坡实膺是选。辽使素闻其名,思以奇困之。其国旧有一对曰:‚三光日月星。‛凡以数言者,必犯其上一字,于是遍国中无能属者。首以请于坡,坡唯唯,谓其介曰:‚我能而君不能,亦非所以全大国之体,‘四诗风雅颂’,天生对也,盍先以此复之?‛介如言,方共叹愕,坡徐曰:‚某亦有一对,曰:‘四德元亨利’。‛使睢盱,欲起辩,坡曰:‚而谓我忘其一耶?谨閟而舌;两朝兄弟邦,卿为外臣,此固仁祖之庙讳也。‛使出不意,大骇服。
(卷第二‚东坡属对‛条)
辽使提出的上联,难就难在“数字”与其所限定的“事物(名词)”的搭配。按照语法分析,出句是个同位词组,“三光”=“日月星”,换言之,即“
(三)X”=“A、B、C”,“日月星”是并列结构,可以写作“日、月、星”。对句也必须“结构相应”,构造同位词组“(非三)Y”=“M、N、O”(与X、A、B、C字面不同)。对此,苏东坡充分显示出了其敏捷的文思和过人的才识。“风”“雅”“颂”涵盖了《诗经》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诗歌,而其中的“雅”又可分为“大雅”与“小雅”,故可以统称为“四诗”。至于“四德元亨利”,按照北宋理学家程颐解释《周易·乾卦》“乾,元亨利贞”的说法:“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显然,苏东坡的下联在内容上是残缺的,有遗漏的,这正是辽使“睢盱,欲起辩”的原因。然而辽使最终恍过神来,“大骇服”,正是因为明白了苏东坡所运用的技巧——利用了宋仁宗的庙讳。宋仁宗,名赵祯。“祯”与“贞”属于嫌名,而这在宋代自然是要避讳的。
庙讳,指皇帝本人及其父祖名字,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属于国讳,亦即举国臣民,甚至包括皇帝本人,都必须遵循的避讳,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而必须用其他字来代替。“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避讳现象在中国古代非常地普遍,所谓“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避讳的方式也有很多,如空字、缺笔、改音等等,而用的最多的,是改字法。这也出现在高中文言文中,今查“苏教版”与“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存在避讳现象的文句列举如下:
1.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2.将有作,则思知止以安人。
——以上魏徵《谏太宗十思疏》
3.几世几年,摽掠其人。4.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
5.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
——以上杜牧《阿房宫赋》
6.以子之道,移之官理。7.我知种树而已,官理非吾业也。8.吾问养树,得养人术。
——以上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
以上8句按其避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组。其中,第1、2、3、4、5、8句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民”字为“人”字;第6、7句避唐高宗李治讳,改“治”字为“理”字。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均为避唐代帝王庙讳。
历代避讳制度,宽严各异,并无定制,但其立法制诏却有着共同的参照,那就是传统儒家经典中的礼仪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礼记》上的经文。《礼记》作为儒家“三礼”之一,在唐代列入“九经”,到了宋代又列入“十三经”,对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其有关避讳的观点,收入《礼记·曲礼》的上下篇中,如《曲礼上》:
‚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东汉郑玄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
又如《曲礼下》:
‚卒哭乃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于库门。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
唐代的避讳制度,自然也是借鉴和改进了之前各朝代的避讳制度而形成的。相关的律令,在各种典籍中有着明确的记载。对比三篇高中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试分析如下:
一、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写作于唐太宗贞观年间。其中的避讳之举,符合《唐律》的规定。如《唐律·职制律》云:
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
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嫌名,谓若禹与雨、丘与区。二名,谓言征不言在,言在不言征之类。
(疏议曰:普天率土,莫匪王臣。制字立名,辄犯宗庙讳者,合徒三年。若嫌名者,则礼云‚禹与雨‛,谓声嫌而字殊;‚丘与区‛,意嫌而理别。‚及二名偏犯者‛,谓复名而单犯并不坐,谓孔子母名徵在,孔子云‚季孙之忧,不在颛臾‛,即不言徵;又云‚杞不足徵‛,即不言在。此色既多,故云‚之类‛。)
因其属于臣子向帝王进谏的文书,所以需要避当朝帝王的名讳。但是《唐律》实际上是在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修改而成的《永徽律》,所以对于唐太宗一朝并不完全适用,尤其“为名字触犯者”一条,我们可以找到的例子就有当时的大臣虞世南和李世勣名字中的“世”字,以及当时中央机构尚书省六部中的民部,其中“民”字并不避讳。而唐太宗自己对于这一点,也显得十分宽大,君臣相安无事。据《唐会要》卷二十三:
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宫总万几。下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旨。近代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诰。今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
所以当时所避讳的只是“世”“民”二字连用而已。而李世勣改名李勣,民部改称户部,则是唐高宗即位以后的事了。据《旧唐书•高宗纪》:
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丙午,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上以贞观初不讳先帝二字,有司奏曰:‚先帝二名,礼不偏讳,上既单名,臣子不合指斥。‛上乃从之。
二、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写作于唐德宗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文中对唐太宗与唐高宗庙讳均进行了改字避讳,改“民”字为“人”字,这在他日后的《捕蛇者说》当中也有体现,如“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同时,改“治”字为“理”字。《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除太祖为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内则讳之,七世以上则亲尽,迁其主于祧,而致新主于庙,其已祧者则不讳也。其时距离唐太宗为为六世,距离唐高宗为五世,故行文避讳。
三、杜牧的《阿房宫赋》,写于唐敬宗宝历元年(公元825年)。依据是作者在《上知已文章启》文中所说:“宝历大起宫室,广声色,故作《阿房宫赋》。”文中有“几世几年,摽掠其人”句,则“民”字已讳称“人”字,而“世”字似未避讳。按《唐会要》卷二十三:
(唐高宗)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诏:‚孔宣设教,正名为首。戴圣贻范,嫌名不讳。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义改易。‛
及《日知录》卷二十三:
《册府元龟》:‚唐宪宗元和元年,礼仪使奏言:‘谨按《礼记》曰: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此谓已迁之庙,则不讳也。今顺宗神主升袝礼毕,高宗、中宗神主上迁,请依礼不讳。’制可。‛文宗开成中,刻石经,凡高祖、太宗及肃、代、德、顺、宪、穆、敬七宗讳,并缺点画;高、中、睿、玄四宗,已祧则不缺;文宗见为天子,依古卒哭乃讳,故御名亦不缺。
据此可知,唐代的避讳,除了改字法之外,至少从高宗显庆初年起,并行的已有缺笔一法。“世”字在当时的写法,如乾封元年《于志宁碑》,“世武”世字作卅;仪凤二年《李勣碑》,王世充世字特缺中一笔;或者,从“世”之字改为从“云”,或从“曳”。同时可知,唐太宗虽然距离唐敬宗已过七世,但其神主显然属于不祧之列,庙讳在唐代始终是要避讳的。所以,一个可能的解释是:《阿房宫赋》,对“世”“民”二字均进行了避讳,其中“民”字改称“人”字;而“世”字在原文上应该为缺笔,而在后代的翻刻刊印中,后人进行了回改。
综观以上各条律令,可知唐代避讳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已祧不讳。至于其实际的效果,按照陈垣先生的观点,那就是“唐时避讳之法令本宽,而避讳之风尚则甚盛。”甚至是后代的人,仍有遵守唐太宗庙讳的例子。如《日知录》卷二十三: 孟蜀所刻石经,于唐高祖、太宗讳皆缺书。石晋《相里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南汉刘岩尊其父谦为代祖圣武皇帝,犹以‚代‛字易‚世‛。至宋,益远矣,而乾德三年《卜諲伏羲女娲庙碑》,‚民‛‚珉‛二字,咸平六年《孙冲序绛守居园池记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其于旧君之礼,何其厚与!
这就是风尚或者崇敬使然了。参考书目:
《史讳举例》,陈垣著,中华书局2004年5月新1版。《容斋随笔》,(宋)洪迈著,岳麓书社1994年10月第1版。《日知录集释》,顾炎武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
《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11月第1版。《唐会要》,(宋)王溥撰,中华书局,1955年6月第1版。《礼记校注》,陈戍国撰,岳麓书社2004年5月第1版。《桯史》,(宋)岳珂撰,中华书局1981年12月第1版。《齐东野语》,(宋)周密撰,中华书局1983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