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条例》知识问答_司法鉴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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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条例》知识问答
问:司法鉴定的作用有哪些?
答:
(一)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求证的认识活动,具有客观、科学和中立的基本属性。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之一,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还具有对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判定的功能。
(二)司法鉴定在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问:什么是司法鉴定?
答: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法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涉及诉讼活动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问:司法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司法鉴定范围包括:司法医学鉴定、车辆技术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物证技术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涉及诉讼的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知识产权等鉴定以及诉讼过程中依法应当进行的其他鉴定。目前我县的司法鉴定业务开展有:一是法医学鉴定(1、伤情鉴定、2、伤残鉴定);二是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
问:什么是司法鉴定人?
答: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并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问:司法鉴定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问: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答: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鉴定委托书;
(二)听取委托人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审查、核对送鉴材料(检材、样本和资料);
(四)决定受理的,填写司法鉴定受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