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分析_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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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分析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规模(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
(四)在当年度未获得市、区(县)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
(一)简介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和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上市企业重组扶持、“走出去”奖励、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商贸流通物流、农业产业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二)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其中60%(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资金),专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8亿元)切块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切块资金)。按照中心城市、区、县(自治县)三个档次(分别为3000万元、2400万元、1500万元)切块安排到相应的区县(自治县,见附件1),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
(三)区县切块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原则上65%以上的区县切块资金用于工业发展项目。
三、重点支持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材料等引进和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市级行业重点项目计划和市级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新产品项目。重点资助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设计,以及市场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中的新产品项目。
(三)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资助行业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体验中心、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独立研发公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四)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链发展的配套项目。
(五)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难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项目。
(六)市场开拓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生产资料和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在重庆建立营销结算中心,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及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项目。
(七)上市企业重组扶持项目。重点支持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
(八)“走出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投资境外资源性项目、高科技项目,布局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以及实际对外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业主项目。
(九)新创办企业项目。重点支持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技术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区入基地发展。
(十)商贸流通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会展及其他生活服务业等项目。
(十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市场开拓等项目。
(十二)增长快、贡献大的企业。重点支持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快、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十三)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十四)其他鼓励类项目。
四、扶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相结合的扶持方式。1.投资补助项目。投资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资助,主要包括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等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上控制在投资概算的30%以内,对税收增长贡献突出的企业承担的重大研发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2.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实行分类、分档贴息,市级统筹资金原则上支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项目,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年度利息的50%,适当提高对两翼地区的贴息比例。
五、资金安排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其中:60%部分(12亿元)由市级部门安排,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项目;40%部分(8亿元)切块到区县(自治县),用于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项目。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由市审补委进行安排,7亿元仍按原资金渠道分别由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按原有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安排。
六、申报材料
1.投资补助项目。
(1)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2)发生费用的预算;(3)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4)就业、纳税及专利证明;
(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贷款贴息项目。
(1)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2)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3)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4)就业、纳税证明;
(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报网站: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http://www.daodoc.com)资料报送地址: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行市分行大楼裙楼。开通“96005”咨询热线电话。
(三)分类审核。对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市对口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申报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审补委办公室。
(四)项目审批。市审补委主任办公会议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市审补委联合审批。市审补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量,按季或按月进行联合审批。
(五)网上公示。在项目审批后的1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公示5天。
(六)计划下达。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计划。
(七)资金拨付。根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八、申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