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_法院廉政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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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
为加强监督,保障法官在办案中严格依法,清正廉洁。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60-,或直接投入海丰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信箱内)。同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应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自律、居中裁判。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徇私枉法。
第二条 严禁故意拖廷立案、审判、执行,违法超审限办案;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损毁证据材料。
第三条 严禁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严禁为被告人、当事人介绍或指定案件委托代理人和私自会见案件委托代理人。
第六条 执行工作中,严禁故意明显超标的查封财产。严禁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严禁执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 严禁违反鉴定、评估、拍卖操作程序、弄虚作假。
第八条 严禁接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钱财、馈赠、请吃、支付休闲、娱乐等费用或借用或占用当事人财物。
第九条 严禁其他影响司法公正、法院荣誉、法官形象的行为。
第十条 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借举报之名捏造、弯曲事实,诬告、陷害审判人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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