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第三次过程性考核_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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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过程性考核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2、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因贩卖毒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甲没有上诉。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必须发回重审
B.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2 年执行的案件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首犯李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齐某、王某分别被判处 10 年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齐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田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向某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田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
3、甲因故意杀人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后被告人甲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过程中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对此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A.应当裁定核准死刑缓期2 年执行判决 B.应当决定提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C.应当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D.应当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申诉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处理
B.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都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C.高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该向该下级 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按审判监督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5、甲犯贪污罪一审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乙作为共犯被判死缓甲、乙均未上诉,本案报请复核的程序是()A.甲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乙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B.甲乙都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甲乙都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甲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乙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6、拘传只适用于()。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7、对于有控告人的刑事案件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A、视情
B、应当
C、可以
D、无需
8、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撤销案件。A、没有犯罪事实的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C、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9、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A)。
A.12小时
B.15小时
C.20小时
D.24小时
10、询问证人()。
A、可以多人同时进行
B、应当个别进行 C、可以个别进行
D、应当多人同时进行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强制措施
拘传
三、论述题(共10分)
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
案例1:
被告人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回答:本案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案列2:
朱某(17岁,无业),于2013年1月15日晚在某县一娱乐场所进行毒品交易犯罪时,被女青年宋某(17岁,系在校学生)发现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当晚宋某在家属陪同下报案。朱某在2013年1月16日10时30分被禁毒大队执行刑事拘留,并于17日13时15分送往县看守所执行。朱某被抓获后其家属立即聘请李某作为律师,2013年1月17日14时,李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看守所安排在2013年1月20日10时会见,并同时通知禁毒大队,禁毒大队领导派办案民警小吴到场一起会见。会见中律师李某向朱某暗示会“帮忙搞定证人宋某”。次日李某来到宋某学校对其利诱不成后表示其要小心点,宋某因害怕遭到报复,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两天后宋某在回家路上被人袭击,左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禁毒大队调查发现律师李某有雇凶故意伤害的重大嫌疑,于是对律师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并执行刑事拘留,通知了其家属。在讯问朱某时,民警小吴发现朱某系本县首富朱某某的私生子,在一次同学聚会时将此消息爆料给报社的同学,其同学在公共场所对朱某某进行采访时提到此问题。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一)请分析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
(二)证人宋某能否要求保护,县公安局应该如何处理?
(三)律师李某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哪方面规定?
(四)禁毒大队能否办理律师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请说明理由。
案列3: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第三次过程性考核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5:CCCAC 6-10:ABDAB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强制措施:公安、检察院、法院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三、论述题(共10分)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
案例1(1)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外执行的对象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然身患重病,也不能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案例2
(一)请分析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述理由? 答:1.对朱某宣布刑事拘留后未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超过规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3.律师李某会见嫌疑人时民警小吴不应当在场进行监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4.民警小吴在侦查中得知他人的个人隐私,对外进行宣扬,应该视情节进行教育或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二)证人宋某能否要求保护,县公安局应该如何处理?
答:宋某作为证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保护,县公安局对证人的要求应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三)律师李某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哪方面规定?
答:律师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四)禁毒大队能否办理律师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请说明理由。
答:律师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不应由禁毒大队办理,而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并将律师李某违法情况通知李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案例3(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子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