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调直调系统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试行)_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国调直调系统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国调直调系统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国调直调系统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的运行水平,保障直调电网的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和《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国调直调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
1.3本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国调直调系统调度、运行维护及相关调试试验部门,与国调直调系统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单位,也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2职责
2.1国调中心负责:
1)组织或参加新建工程、技改工程以及系统规划的继电保
护专业审查工作(含可研、初设、继电保护配置选型等)。
2)电网及电网运行有配合要求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协调、确定与相关网、省调整定分界点的继电保护定值;
3)编制直调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规程,明确运行
设备继电保护的投退要求;
4)
5)组织电网及继电保护故障分析; 制订继电保护的反事故措施规定,并督促“反措”的执
行;
6)
7)
编制和实施继电保护装置更新、技术改造计划; 直调系统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的分析、评价和运行总结。
2.2运行维护单位(发电厂、变电站、供电局/供电公司、超高压局/超高压管理处)负责:
1)相关设备、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
2)编制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运行监视;
4)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处理;
5)根据规程要求、结合系统运行情况编制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计划,并按照检验计划对继电保护进行校验;
6)系统发生故障后,故障录波报告、保护装置动作报告的整
理、分析和上传;
7)具体实施继电保护“反措”规定要求;
8)按时报送继电保护运行统计报表;
9)继电保护装置备品、备件的管理;
10)基建、技术改造工程继电保护验收。
2.3运行、维护单位应设有继电保护专责人,负责国调直调保护设备的运行、消缺、检验、动作统计及动作报告整
理、定值单管理等工作。继电保护专责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报送国调中心,以便备案。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国调中心。
3整定计算及定值管理
3.1国调负责直调系统高压/超高压线路、母线、高压电抗器、以及与系统保护有配合关系的后备保护(如变压器后备保护)整定计算。国调直调设备的非电气量保护及发电厂、变电站内的发电机、变压器、串联补偿电容器、低压电抗器及低压电容器的保护,由设备所在的发电厂、供电局/供电公司、超高压局/超高压管理处继电保护部门整定。
国调直调厂、站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按照国调中心下发的文件执行。
3.2由发电厂、供电局/供电公司、超高压局/超高压管理处负责整定的继电保护要具备完整的定值单,由具备资格的整定人、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有执行记录。定值单应随电网变化及时校核,并报国调中心备案。
3.3为保证国调下发的正式定值单能正确地输入到保护装置内部,现场运行人员在将国调继电保护定值单与国调调度员核对完毕并置入装置后,应将装置的打印定值与定值单进行核对,并留有记录,以避免定值置入装置的环节出现差错。
3.4现场定值单执行完毕后,继电保护专责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按
要求将定值单回执寄回国调中心。定值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回执上着重注明。
4继电保护装置及回路的运行管理
4.1 微机保护软件版本管理
4.1.1电网内同型号保护使用的软件版本应尽量一致,并应与通过动模试验的版本相符。线路两端同型号纵联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一个站内相同装置的软件版本要尽量统一。
4.1.2运行管理部门对所管辖保护装置要建立档案,记录各装置的软件版本、校验码及程序形成时间。
4.1.3设备供货方应在供货时明确软件版本。软件版本的变更应由设备供货方提供书面资料,说明软件变更原因、解决方案,并经必要的试验验证其正确性后,方可实施。
4.2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管理
4.2.1厂、站应有完备的继电保护运行规程,能涵盖本厂站所有的继电保护设备,对保护屏内各开关和压板的投退要有明确的规定,并随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继电保护规程应报国调中心备案。要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避免因误操作保护装置引发电网事故。
4.2.2厂站内保护屏应有与国调继电保护调度命名一致的标牌。
4.2.3在新设备投产后1个月内,运行维护单位要对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定值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调中心。
4.2.4运行维护单位要重视与继电保护相关的现场工作,有计划改变保护装置运行状态的工作必须由运行单位汇报并征得国调中心同意后再实施。汇报内容包括提出更改的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更改所需的系统条件、安全措施等。
4.2.5对于可能会影响保护正确运行、导致保护原理不适应或不正确动作的一、二次工作要及时提出意见供主管部门参考。
4.2.6通信设备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与保护正常运行密切相关的光电转换接口、PCM、光端机、通信电源等通信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可结合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其工作正常。
5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处理及保护动作报告
5.1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国调调度员汇报,按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通知继电保护专责人。继电保护专责人应依照设备的缺陷情况,提出缺陷处理方案。需要设备厂家来人处理的要立即通知对方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消缺。保护装置缺陷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将缺陷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调中心。
5.2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运行值班员应完整地记录保护动作信号,立即向国调调度员汇报,并通知保护专责人。运行值班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故障录波报告和自动打印的保护动作报告传给国调中心当值调度。继电保护专责人应及时收集齐所有相关的故障录波报告、微机保护动作报告等,组织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分
析,查找保护动作原因,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单位盖章的完整的保护动作报告、初步原因分析传到国调中心。
5.3直调各单位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报表。每月5日前,各单位将上月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及消缺情况报送国调中心。
6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管理
6.1 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回路进行检验。设备投产第一年内,要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回路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工作。
6.2每年1月底前,运行维护单位应将所管辖保护设备上一年度的检验情况和本年度的正式检验计划报国调中心。
6.3 对每套保护装置,应建立检验档案,记录上次检验时间、下次检验时间、每次检验的性质、完整的检验报告等内容。
7备品备件管理
7.1运行维护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视同为运行设备,定期进行测试,保证其可用性。
7.2每年1月底,各厂站要上报保护备品备件的清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
7.3备品备件由运行维护单位统一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