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修书_建筑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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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0:2000-06
安 徽 省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发包人:承包人:项目建设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修 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
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
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
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书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
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热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书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现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
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
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