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林木种苗站_隆昌市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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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林木种苗站

2017 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隆昌县林木种苗站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列》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种苗行业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的种苗选育和审定、申报;负责林木良种的推广运用;指导、监督林木种苗的生产,调节调运检验和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种质资源的保护,完成林业局下达的林木管理和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年我站开展了对全县苗木经营户的三证清理及苗木情况的检查,对周兴镇、双凤镇等乡镇的公路绿化指导、监督工作;对古宇湖提升绿化工程进行了指导、监督工作,开展了油茶选育、采果工作。

二、部门概况

林木种苗站为农林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林木种苗站本年收入合计6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7万元,占10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5.67万元,增加9.84%。主要原因是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目标考核奖励增加。

2017年林木种苗站本年支出合计6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7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5.67万元,增加9.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相应增加本年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3.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7万元,增长9.8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木种苗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7万元,增长9.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林木种苗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5万元,占8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万元,占6.50%;医疗卫生支出2.5万元,占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5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林木种苗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7.1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站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5人次,共计支出0.23万元,具体包括:开展林木种苗监督检验项目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93万元,下降92.72%。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际接待来函减少,相应减少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林木种苗站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木种苗站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林木种苗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林木种苗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木种苗站公有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未开展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林木种苗站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林木种苗站用于缴纳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林木种苗站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林木种苗站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林木种苗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7.财政应返还额度: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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