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济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程序表(修订版)_学院学生请假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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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請假程序表(修訂版)
一、病假︰
慈院就醫—請病假者,應先行至保健室請校護審認核可後,搭校車
前往慈濟醫院就醫,返校後僅需持「假本」至學務處生
(教)輔組實施銷假程序即可。
自行就醫—凡校外自行就醫者,至保健室請校護審認核可後,持假
本至學務處生(教)輔組請假,並填寫外出登記簿,經
核准始完成請假程序。
保健室休息—因病於保健室休息者,應於一日內持假本,經校護審
認後,始至學務處生(教)輔組實施銷假作業。
二、事假(平日)︰
正課時間—凡正課時間請休事假,應於請假前一日,至學務處生
(教)輔組填寫請假登記簿並述明請假原因領取假單,經各班「導師」審核後,持假本假單至學務處請假,經
核准始完成請假程序。
非正課時間—非正課時間請假,應於請假前一日,至學務處生(教)
輔組填寫外出登記簿並述明請假原因領取假單,持假
單、假本至學務處請假,經核准始完成請假程序。
平日外宿—凡住宿生請休外宿者(週一至週五),應請家長開具證
明(傳真),至學務處生(教)輔組填寫請假登記簿並
述明請假原因領取假單後,持假單、假本、證明文件等,於前一日至學務處生(教)輔組請假,經核准後,始完
成請假程序。
三、事假(假日)︰
凡住宿生請休外宿(返家)者,應先行請家長開具證明(傳真),至學務處生(教)輔組填寫請假登記簿並述明請假原因領取假單後,持假本、假單、證明文件等,於週四下午十七時前至學務處請假,經核准始完成請假程序,若需購買車票者,僅准予1815時至1910時請假,並準時參加晚自習,逾時返校者取消假日請假資格。
四、假日通勤生返家︰
假日通勤生(家住宜蘭以南、玉里以北)應以班級為單位至學務處領
取假日返家登記表,經導師簽章後,統一於星期四下午十七時前送至學務處生(教)輔組彙辦,毋須另行填寫假單、假本,進出校門僅須持學生證證明即可通行;另凡未依規定申請返家者,一律納入宿舍作息管理。
五、一般事項︰
(一)請假人員僅需將假單、假本、證明文件等,於指定時間放置指定
位置,並於翌日1200時前,自行領取即可,逾時未領取者,取消請假資格(病假例外)。
(二)請假時將假單、證明文件夾於假本內即可。
(二)凡未持「假本」請假者,一律不准假。
(三)臨時突發事件,請休假不在此限。
(四)本規定(修訂)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正式實施,屆時未依程序請
假者,一律不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