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管理规定_公司业务图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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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爲满足各部门生産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
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着作等。
第三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负责管理,并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图书购置
第五条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徵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总经办档案员汇总,总经办主任审阅後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後方可办理。
第七条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後,应及时送至档案室验收归档,并由档案员在单据上签字後,方可
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图书保管
第八条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
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於“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於图书之末页。
第九条本公司图书由总经办档案员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第十条档案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图书借阅
第十一条员工借书分爲个人借书与部门借书两种,部门借书系指属部门专用图书,由部门经理签名
借用。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外单位借阅有关图书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後,方可办理,但须严格限
定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爲公共叁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
需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配备。
第十五条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
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
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叁考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叁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五章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九条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至11点,下午3点至4点,其他时间概不受理。第二十条借书期间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
续,但以续借一次爲限。
第二十一条借书册数以两册爲限。
第二十二条部门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但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第六章借还书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向档案员取书,档案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
先抽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字後,一并与借阅单妥爲保管。
第二十四条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档案员收讫,档案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
图书卡归放书内。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二十六条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报其直接上级论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经办拟订报总经理核准後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八条本规定199年月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