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汇房屋租赁合同(华联超市)_简单版房屋租赁合同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民乐汇房屋租赁合同(华联超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简单版房屋租赁合同范”。

“民乐汇商业中心”

《商铺租赁合同》/ 25

“民乐汇”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上海金房舍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梅国圣***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民乐汇商业中心”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听悦路1127、1129、1131、1133号底楼号“民乐汇商业中心”(以下简称“该商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3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该附件仅作方便鉴别之用,不作为该房屋交付的依据。

1.2 乙方在此认可,该房屋所在商业的楼层序号及单元序号并非完全按照数字序号排列,具体的排序方法由甲方自主决定。甲方无须就广场任何部分的序号变更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1.3 乙方在此确认,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商业或其任何部分的/ 25

名称随时进行变更。

1.4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 承租人 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未(已/未)设定抵押。

1.5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6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条件或期限内,在该商业任何公共部位举行或允许他人举行、组织任何仪式、展览或陈列商品。

二、租赁用途

2.1 该房屋的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于经营超市业态,经营“联华超市”品牌。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未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如需),乙方不得变更业态、经营品牌和经营项目,并不得转租转让。乙方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确认,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已告知乙方该房屋为商业用途。乙方确认该房屋符合其租赁用途及使用要求。乙方承诺自行办理在该房屋内合法经营所必需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且应适时更新此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甲方可对此提供必要的配合。/ 25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方应于2016 年4月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下称“交房通知”),交房通知应载明该房屋“交付日”。“交付日”是指甲方在交房通知中载明的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的日期。

3.2 若甲方在交付日未能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应给予甲方三十天的宽限期。在此种情况下,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及相关日期均相应顺延。若甲方在交付日之后的第三十天内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在本合同根据本款被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

3.3 如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则交付日应按不可抗力影响持续的期间作相应顺延。

3.4 乙方应于交房通知载明的交付日前往听悦路1163号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单》,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3.5 乙方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现场查验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已确认该房屋/ 25

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除非新发现足以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房屋的严重质量瑕疵,否则乙方不得拒绝签署《房屋交接确认单》,但甲方有义务根据《租户手册》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修复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瑕疵(如有)。

3.6 如果乙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该房屋仍视为已由甲方于交付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了乙方,并且甲方及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交付日后的期间是装修期,则装修期仍从交付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在交付日起三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这种情况下,甲方并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及追索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7 该房屋租赁期自2016 年4月1日起至 2022年3月31日止(包含装修期)。3.8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的,则乙方承诺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在事先通知乙方后让可能成为该房屋的租客在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但甲方应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总计:505890元(含物业费)。(大写伍拾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该房屋租金24月内不变。自第25月起,每租赁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6%。租金递增比例:

1、2016年4月 1日至2018年3月31日 租金为:505890元/年。/ 252、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租金为:536243元/年。

3、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租金为:568418元/年。

4.2 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包括对租赁期限的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日起个3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支付房屋租金,但需要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乙方实际享受的装修期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租期(如有)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

4.4 乙方应按合同,每 3 个月的当月的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 3 个月的房屋租金,但首期 3 个月的租金应于交房当日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壹/日承担违约金,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4.5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支票、本票或汇款 的方式付至甲方书面指定之账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甲方: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上海金房舍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大华支行

4.6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将租金或其他费用支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将租金或其他费用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员,以收款收据为甲方收款凭证,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除非甲方认可,否则视为未支付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

五、物业管理费、租车位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25

5.1 本合同签署时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按照租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4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924元。

5.2

乙方应于每半年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账户支付下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但首期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应于交付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壹/日承担违约金,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5.3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付款,应以支票、本票或汇款的方式付至下列账户: 物业: 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上海金房舍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大华支行

5.4 乙方同意,如租赁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就广场中的所有经营用途的房屋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后相应调整。

5.5 电费由甲方代收代付,为1.25元/度。

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6.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五天内(但最晚不迟于该房屋交付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该房屋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85000元。合同期内保证金不变。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根据租赁意向书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如有),可用于抵扣保证金中同等数额的部分。/ 25

6.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该广场正式开业之日起(开业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按人民币 / 元/年/平方米(建筑面积),即人民币 / 元/年(大写: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市场推广费。乙方于每年度开始的 五 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市场推广费。

6.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则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由于作该等抵付和/或赔偿和/或扣收而少于上述6.1款规定之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立即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乙方无权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4 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付清本项下应付款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且乙方所交还的该房屋及其装修、设备和设施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恢复原状且为可租赁状态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6.5 租赁期(包括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煤气费、设备费和本合同附件三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以及其他各项有关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本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以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修复;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租户手册》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如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于规定时间届满后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拒不维修该房屋和/或其附属设施中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经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 25

知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乙方代为维修的方案及维修商信息后,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7.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乙方经甲方或其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催告后仍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且甲方不需因不可避免的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乙方财产及房屋的损坏承担赔偿或其他责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紧急事态的除外)。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该由乙方负责。

7.4 因乙方或其雇员、访客过错造成对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损坏、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需经甲方验收通过。

7.5 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和/或任何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做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一)该房屋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二)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三)火、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25

(四)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五)乙方对该广场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

乙方于本项项下的责任包括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7.6 除本合同附件

(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负责将其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拆除并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7.7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和/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排油烟、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

7.8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许可,乙方可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范围内对该房屋和/或对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进行增建增设或改建。为此乙方应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消防、空调系统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以及广场公共区域成品保护工作,必须委托甲方选择的装修顾问公司/工程承包商进行,其它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工作须由满足甲方颁布的《租户手册》、《装修手册》或类似文件规定的乙方工程承包商或顾问进行。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包括乙方委托甲方选择的装修顾问公司/工程承包商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

7.9 根据本合同7.8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 25

费、设备材料费以及由此发生的税费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7.10 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清洁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7.11 在租赁期内,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若因此影响相邻单元的其他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维修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八、装修

8.1 除遵循《装修手册》的规定外,乙方还同意遵守和服从下列的规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再装潢或维修:

(一)乙方必须自费准备并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以下称“乙方工程”),并提交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以下合称“乙方方案”);(二)乙方方案必须:(1)包括就任何电配线、空调、管道口、消防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更改的详细图则及规格说明;

(2)包括详细的照明说明;

(3)遵守所有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不时发出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递交了方案后在《租户手册》规定的时/ 25

间内决定同意接受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将该方案做出修改。如乙方装修方案涉及房屋结构,应以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复为准;(四)乙方应支付装修管理费及其他装修期间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得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乙方工程。乙方应在得到许可后尽快开始乙方工程并迅速完成。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装修工程,则其仅能安排在9:00-17:00间施工,乙方的施工需符合政府有关环境污染和噪音的限制规定,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六)乙方必须根据《装修手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下列资料:

(1)乙方的建筑工程中计划雇用的总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

(2)建筑工程实际开始日期和预计完成日期及计划开业日期。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或本合同其它条款实施任何经批准的工程时,应当令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许可人及工人,与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雇员、代理人、工人及在该广场内做任何工程的其它承租人和承包商合作。乙方必须承诺,令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许可人和工人遵守及服从由甲方及/或管理公司、其代理人、雇员提供的关于实施工程的指令。

(八)根据政府要求,乙方门头不得自行安装制作,由甲方统一安排制作。

8.2 乙方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及规则。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前,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倘乙方因任何原因,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乙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 25

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改建的费用和开支。乙方并须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诉讼负全额赔偿的责任。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最迟于租赁期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17:00时之前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并将通向该商业各部分的锁匙全部交还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与甲方书面达成关于续租或延期的协议而逾期不交还该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期最后一日的日租金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还应承担该房屋在占用期间内的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该房屋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前,应自负费用对该房屋进行打扫和清理,使该房屋恢复原始交付状态。乙方如在甲方同意的范围内和要求下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或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如届时甲方依其完全自主决定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甲方无需就乙方对该房屋和/或其装修、设备和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做出任何补偿和/或赔偿。

9.3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如甲方发现该房屋和/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 25

9.4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没有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则甲方除有权向乙方收取占用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外,还有权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七日后开启该房屋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屋内的物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装置和其他添置物搬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物件,甲方有权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及将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十、转租和优先购买权

10.1 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包括乙方关联方在内的任何其他第三人(下称“受转租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若甲方决定给予乙方上述书面同意,则乙方须保证受转租人同意遵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条件,并且同意与乙方签署与本合同内容、形式相一致的租赁合同,以及承诺不会发生该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

10.2 乙方承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5

11.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因政府部门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在该房屋内合法经营的。

11.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保证金之同等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二)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七)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并在甲方确定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25

十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2.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因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2.2 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保证金之同等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超过部分亦由甲方负责赔偿。

12.3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之义务”项下的任何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发生的损失。

十三、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即构成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保证金之同等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超过部分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13.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之义务”项下的任何乙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发生的损失。

13.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按期支付水费、电费、煤气费及通信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切断该房屋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并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4 乙方应当在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 25

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如乙方逾期履行该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履行该义务之日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租期最后一日的日租金标准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十四、甲方之义务

14.1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二)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拟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须事先经乙方同意,但乙方不应不合理地拒绝。乙方兹确认甲方在任1何时间依其自身意愿重新装修、增加、减少广场的任何部分及设施(该房屋内部属于乙方的设施除外)的权利;

(三)除按本合同规定行使甲方的权利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十五、乙方之义务

15.1 乙方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就该房屋租赁而须由承租人支付的税费。

15.2 乙方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以及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关于管理和控制该广场及该广场设备、设施、公共部位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装修手册》)。

15.3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装修、设施和/ 25

设备等的清洁完好及可使用状态;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租户手册以及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关于广场管理的其他规定。乙方、其雇员和承包商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对广场的正常管理;

(三)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不得欺骗顾客非法牟 取暴利;商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售出商品实行“三包”。乙方需对其售出商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任何商品的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在名誉等方面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牵连,则甲方有权保留对其在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四)乙方不得将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或可能使该房屋保险费用被要求增加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该房屋内;

(五)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或允许、默许任何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活动,或各类宗教活动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当的活动,或可能对其他用户或租户造成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或干扰或可能干扰其他用户或租户或他人安静祥和地使用广场公共场所及该房屋之外其他房屋的活动;

(六)乙方须对其雇员、访客和承包商的行为负责,保证他们不进行对该房屋有损害的行为及本合同不允许乙方进行的行为。乙方须对其雇员和承包商在该房屋或广场的任何部位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不得在该商业堵塞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或堆放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 25

如有违反,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无需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大件重型机械、设备、货物或装修材料搬入搬出该房屋。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地面上或他处放置超过规定负载的物品。在将物品搬进该房屋之前,应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查询该房屋的最高载重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规定重物的放置位置,以便使负载力分布均衡。搬进该房屋的专业器具或设备须放置在乙方自费置办的适当的承托物上,其安置应符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或噪音干扰其他用户。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未纠正前,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属乙方的设备、器具、货物及其他财产搬离该房屋;

(九)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悬挂或采取其他方式放置任何标志、文字、图案、海报、旗帜、广告牌、告示、店招、灯箱以及其他物品;

(十)乙方在该房屋内部放置的物品应当整洁、卫生且不损害第三人权益。如乙方在该房屋内部放置的物品或实施行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该广场任何位置或任何设施设备造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听觉、嗅觉的不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清除该等物品;

(十一)乙方必须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房屋店面玻璃(如有)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十二)在营业时间内,保持该房屋面向街道及该广场内公用区域的店面玻/ 25

璃、陈列橱窗以及商店标记的照明;

(十三)除非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或在该房屋内从事或经营下列生意或事业:任何种类的养殖、商业或生产制造工场、仓库、殡仪馆或殡葬用品销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场所、壁龛、招待所、宾馆、床位出租等及其他未经甲方许可的活动;

(十四)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乙方经营业务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进行或准许任何其他销售行为、物品拍卖或任何类似的销售;也不得在该房屋外或该广场内任何地方招徕生意、兜售、派发任何说明书或作广告;

(十五)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因乙方原因而被违反,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及行政责任;

(十六)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饲养任何动物或宠物。

十六、保险

16.1 甲方所投保之保险将仅限于以该房屋、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为投保标的,并以甲方为受益人。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有关保险公司在该等保险单证项下所作之赔偿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该等保险事故造成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由要求分享由有关保险公司支付并归甲方所有的保险赔偿金。

16.2 乙方不得做出或允许他人做出任何行为,使该房屋或该广场的火灾保险、其它任何可保风险或第三保险(包括第三者索赔而引起的损失或破坏的保险)无效或可能无效,或致使保险费增加。倘该等保险的保金因乙方做出的任何行动、行为、事件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25

16.3 装修期内乙方必须自费为该房屋的装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装修期内持续有效。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满足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所颁布的《装修手册》规定。乙方在开始装修前,须将上述条款规定的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呈交甲方,以此作为乙方进场装修的必要前提条件。在装修期内,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所投保的保险有效及符合要求的书面证明文件。

16.4 甲方建议(但并不强制)乙方为其租赁及经营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充分、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七、甲方的豁免条款

17.1 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广场进行维修保养或因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广场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从而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或遭受任何扰乱、不便及不适的。

17.2 因该商业内防保安设施或其他设备发生任何故障、缺陷、破损或电、水、煤气供应、电讯及电话服务和其它公共设施供应的不足、发生故障、破裂、变化、干扰、停止,而使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蒙受、承受任何损坏、损失、破坏或任何扰乱、不便及不适。

17.3 因台风、山崩地裂、毒气、火、烟或其它任何物质或东西的泄漏、水溢出、/ 25

该商业内或相邻房屋的振动、雨水和海水的渗入、老鼠、白蚁及其它害虫的滋生、该商业其它部分使用者的作为、不作为、疏忽或懈怠、该房屋及甲方的装置物和配件或任何部分的缺陷、该广场内无论任何物品的坠落或下落、该广场或该房屋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使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蒙受、承受任何损坏、损失、破坏或任何扰乱、不便及不适。

17.4 由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广场公共部位或设施的重新安装维修或修理工程引起该商业设施如空调、天线、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中止使用,致使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感到不便、不适或受到干扰、或使乙方受到损失或损坏。

17.5 乙方不得因发生17.1-17.4款所述事件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管理费或其它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如甲方对17.1-17.4款所述事件的产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未在合理程度上尽到通知乙方的义务,甲方无权行使上述17.1-17.4款所述有关财产损失的豁免权。

17.6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之保安、保管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并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对该房屋及其内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安责任。

十八、权利的放弃、部分有效和非排他性补救

18.1甲方了解到乙方违约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任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任一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该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 25

18.2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18.3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应排除或替代各方根据法律所应有之权利和补救措施。

十九、其他

19.1 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已经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手册》、《装修手册》及其他与广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控制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并承诺严格履行该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19.2本合同所提到的任何当事人应包括该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损失均指实际损失与可预期利益损失之和。

1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主文与补充条款不一致,应以补充条款为准。

19.4 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 5 个工作天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 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 听悦路1163号 】 收 件 人:【 奚春华 】

乙方地址:【菊盛路889号】 收 件 人:【梅国圣】/ 25

19.5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7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甲方承诺民乐汇商业中心(听悦路拱川路沿街商铺)由梅国圣经营的商业业态(超市、便利店、烟酒店、水果店、烟杂店)独家经营,不出租给他人经营该相同业态,否则视甲方违约。

(本页无正文)(签署页)

甲方: 上海金房舍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姓名: 代表职务: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盖章)代表姓名: 代表职务: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 25

附件一

房屋接收确认单

――――――――――――――――――――――――――――――――――――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按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号)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交付并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一、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路弄号“民乐汇商业中心”层单元(以下简称该房屋)。经乙方验收,确认该房屋及该广场符合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交付标准和交付条件,并已符合合同相关附件中所列内容。乙方现同意接收该房屋。

二、该《房屋接收确认单》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交付日,乙方即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

三、自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享有有关该房屋的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房屋接收确认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25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_房屋租赁合同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_房屋租赁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超市房屋租赁合......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方: 乙方:乙方要求租赁甲方公司的门面商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期限为 1 年,自 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月......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7篇超市房屋租赁合同,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超市房屋租赁合同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

小超市房屋租赁合同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5篇小超市房屋租赁合同,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民乐汇房屋租赁合同(华联超市).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民乐汇房屋租赁合同(华联超市)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简单版房屋租赁合同范 房屋租赁合同 民乐 华联 简单版房屋租赁合同范 房屋租赁合同 民乐 华联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