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监稽〔〕114号转发国家食品药_食药监局药品应急预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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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食药监稽〔2012〕114号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严防不合格空心胶囊流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无锡、淮安、盐城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严防不合格空心胶囊流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开展胶囊剂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保〔2012〕111号)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开展一次自查。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及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抽样检验,重点是空心胶囊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检验标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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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检验结果于2012年4月26日12:00前(原定28日前报送结果时间节点提至当前时间)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媒体曝光铬超标产品处置及空心胶囊和胶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2〕110号)要求,对辖区内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药用明胶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检查和检验结果于2012年4月2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下游环节的,应及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重大问题立即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严防不合格空心胶囊流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通知》

(信息公开:不公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药品安全保健食品胶囊生产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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