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工资说明_工资查询系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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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在职人员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说明
根据《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冀教人【2011】6号)(2011年2月)及《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71号)(2011年9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在职人员于2012年1月起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现行工资中的津补贴项目及实施绩效工资后的工资项目构成我校现行在职人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及奖励项目包括:
1、职务津贴;
2、预发补贴;
3、误餐费;
4、剩余补贴;
5、房改补贴;
6、岗位津贴;
7、孩补;8特殊津贴补贴;
9、医疗补贴;
10、话补;
11、车补等(并非每人工资中都完全包含上述所有津贴补贴及奖励项目,有些项目仅为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人员享受)。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冀教人【2011】6号)(2011年2月)的文件规定:省及以下政府确定和单位自行建立的属于合法合规的津贴补贴、奖金,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后需要取消的现行津贴补贴包括:
1、职务津贴;
2、预发补贴;
3、误餐费;
4、剩余补贴;
5、房改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1项替换上述1-5项津贴补贴项目,两者之差即为增资额。
对于本次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未被冲销的其他津贴补贴及奖励项目,暂时按原办法和标准继续发放。待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后,再按照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和办法进行规范。对2010年1月1日后暂时发放的这部分津补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后,我校在职人员的工资项目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津贴补贴(国家规定可以保留的津贴补贴及奖励部分)。
二、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起始时间及补发方案
按《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应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10年1月-2010年6月按《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冀教人【2011】6号)(2011年2月)文件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计算增资额;2010年7月起,按《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71号)(2011年9月)文件规定的提高后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计算增资额(后附:《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提高前后及不同岗位增资额对照表》)。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的增资额将分两次予以补发,即: 2011年1-12月期间的增资额于2012年1月予以补发;2010年1-12月期间的增资额暂时不予补发,具体补发时间及补发方案另定。
三、对于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存在特殊情况的人员增资额的补发情况说明
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满定级工资对应的岗位的增资额标准予以补发;新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见习期)的增资额由起薪之月(或补发定级工资所至之月)起,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发。新参加工作人员发放临时工资期间不予补发。
调出人员:按照规定在校内办理完成了相关的调出手续的人员,按其在校工作的实际月份如数予以补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出手续的不在岗人员不予补发。
请病事假及长期病休人员:此期间内已按原规定扣除相应的职务津贴和误餐费的,除已扣除的相应职务津贴和误餐费外不再做其他扣发。对于2012年1月1日后,请病事假及长期病休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院人字【2007】1号)文件中规定的所扣发的项目金额在此次冲销项目总额中所占的相应比例扣发。
对此期间内,新聘职务、退休、病故等其他特殊情况,人事处也将按照个人此期间内的实际情况按月、分段计算增资额并予以补发。
四、关于基本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对应的原则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必须与本人目前执行的基本工资相对应,即: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同一岗位的相应标准,不得跨系列执行,期间不允许再做岗位调整。
(以上相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对于姓名已从学校工资库中注销的相关人员的补发金额,请本人持有效证件或直系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关系证明于寒假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的领取手续,如有疑问请致电人事处劳资科:8076388)
附件:《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提高前后及不同岗位增资额对照表》
人事处
201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