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措施_学校继续教育措施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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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中关于未完成继续教育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考核、验证工作,提高继续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个人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我校在职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年为计算单位,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教师外出培训、学历提升、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培训)、计算机考试和专业理论考试。三项均合格且通过审验方可认为完成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1、登记。教师凭有关个人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将相关内容如实、正确地将接受培训的形式、内容、课时等按时间顺序逐项填入

《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2、审核。教务处将教师继续教育材料报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继续教育内容、学分填入教师《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对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审核部门签字盖章。

3、验证。教育局初审后的教师《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报州教育局,州教育局在其《巴州中小学教

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验印结束后,《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返回中小学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也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晋升或续聘时,在任职年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巴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必备依据之一。各类教师在任职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周期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周期内须完成规定的各项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各板块内容所得学分不拉通使用,缺一项内容或学分不足者均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新教师转正后,按开始任职时间的学年度起计算,以完成累计年均学分量作为其教师职务评聘依据。凡未完成规定的年均学分量和累计学分量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教师职务,年度不得评先选优。新教师未完成岗前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教师应该把参加继续教育、终生学习当作工作的必要内容之一。每个教师应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库尔勒市第十二中学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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