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义务教育学校德育常规三十条_学校德育常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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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学校德育常规实施条例(试行)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之中,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学校德育常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德育计划、建设德育队伍、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实施德育科研、组织德育评价等六个环节。
一、制定德育计划
第一条 德育计划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学校要根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德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德育计划。德育计划包括德育工作计划、政教处工作计划、团(队)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计划和班主任工作计划。政教处、团(队)学生会和班主任工作计划应围绕德育工作计划制定,体现整体性。德育工作应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
第二条 德育计划要指导思想鲜明、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格式规范、操作性强。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具体措施、活动安排等要素。计划的目标、工作措施及活动安排必须体现社会发展特点,具有时代性;必须贴近学生实际,具有生活性;必须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条 及时调整计划。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活动及措施,要及时调整、补充,并将调整、补充情况续写在计划后面。
二、建设德育队伍
第四条 学校应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党支部(总支)、工会、政教处(室)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及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学校校长要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校内外、课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召开三次德育工作会议。
第五条 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学校应设立政教处(室),完善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政教处(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德育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提出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进程;协调年级组、团(队)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之间关系;检查记载学校日常纪律、卫生情况;组织全校性的重要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检查、考核班级德育工作;研究学校德育现状与发展趋势;检查德育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期末德育工作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等。
第六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后备资源库,建立和健全班主任选拔聘任、培养培训和考评激励机制。认真做好校“优秀班主任”、和县“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使班主任成为教师向往和社会尊重的职位。
第七条 开展全员德育活动。每一位教职工要增强德育意识,落实德育任务,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测评,落实到位。每学期学校要对每个教师进行全员德育的测评,并把测评结果纳入到教师年度考核中。
第八条 建立校内外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认真选配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教师,力争做到专职化。同时,聘请“五老”(老同志、老干部、老专家、老英模、老战士)有关部门的杰出人物、政法干警和优秀家长担任校外辅导员,定期请他们到学校参与德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第九条 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谋求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德育任务。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国旗下讲话、大型主题教育等要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参加。
三、开设德育课程
第十条 开设好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课程。课堂教学是德育工作的主要实施途径,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开足课时,开好课程。任课教师要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联系学生实际,在讲清道理的基础上,对学生提出适当的行为要求,杜绝空洞说教、死记硬背。
第十一条 实施学科德育渗透。德育课程以外的其他学科任课教师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自觉地、有意识地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意志品质。学校还应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把德育内容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共处、学会生活。
第十二条 开设好专题教育课程。学校应根据国家要求开展行为习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禁毒教育、环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诚信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廉洁教育等专题教育。学校要按规定课时在地方与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好专题教育,使学生知晓专题教育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开展德育活动
第十三条 开展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重点,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特点,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要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制度规范,如《一日常规》、《班级公约》等。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要进行检查,督促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大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和诚信教育。
第十四条 开展序列化的月主题教育。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德育工作内容、重大节庆日,体现层次要求,对各年段月主题教育进行整体规划,确定每个月教育主题,实现德育活动内容的序列化。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序列化的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活动。班级应围绕学校月主题,安排好每周班团(队)会教育专题,组织班团(队)活动,做到有主题、有教案、有反思,要成立班团(队)会课教研组,经常开展班队课比武或观摩活动。班队课要体现学生道德主体实践特点,做到课内活动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
第十六条 规范仪式与典礼教育活动。学校仪式与典礼包括升(降)国旗仪式、总结表彰仪式、入学(党、团、队)仪式、开学典礼、散学典礼、毕业典礼、颁奖典礼和纪念性典礼等。学校要精心设计活动仪程,认真准备活动内容,保证仪式与典礼的教育效果。要建立仪式与典礼管理制度,长期坚持,形成学校传统。升旗仪式要结合月主题,开展国旗下讲话教育活动。国旗下讲话要主题鲜明、贴近实际、形成序列。
第十七条 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以及“七七事件”、“九一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要事件纪念日,组织引导学生开展歌咏赛、演讲会、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 落实措施转化后进生。学校对后进生转化要有计划和转化措施方案,帮教人员落实到位。开展“每日一谈”活动,要求每一个教师每日至少找一个学生谈话,尤其重点关注后进生。
第十九条 营造书香校园。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读书领导小组,建立学校管理干部、教师和学生读书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图书推介会、读书演讲会、读书沙龙,培养师生良好的读书习惯。要开放学校图书室,建立班级图书角,满足师生阅读的需求。3
着力开展好“中华经典诵读”和干部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读书征文竞赛活动,提升师生人文素养。
第二十条 开展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校训,制作校旗、校徽和校歌,要建立师生成果展览室、校史陈列室、学校荣誉室、团队活动室、心理健康咨询室等,建立黑板报、橱窗、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充分利用这些校园传媒开展教育活动。要广泛开展励志格言警句征集、班级誓词征集、优秀板报评选等活动,定期举办学校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体育节等师生广泛参与的教育活动。要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坚持开展班级文化活动,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一条 发挥校外德育基地和社区教育作用。学校应主动与烈士馆、文化馆、社会实践基地、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社区建立校外教育关系,并实行挂牌,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设施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考察、调查活动,做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应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要引导学生自主策划、设计集体活动方案,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密切家校联系。中小学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安排好系统的家教课程。通过家长接待日、教学开放周(月)、家长会、家校联系卡、家庭访问等方式,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思想、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五、实施德育科研
第二十四条 成立德育工作研究组织。学校要成立班团(队)会课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和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建立教研工作制度,在教研组长的组织下定期开展校本研究,提高德育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开展德育科研活动。应针对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意见。对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网吧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问题,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十六条 写好教育随笔。学校要引导教师进行教育行为研究。鼓励教师坚持写教育随笔,记录教育偶得,再现育人智慧,反思教育得失,记载学习所悟。教育随笔要真实具体,能以小见大,体现运用教育理论进行的理性反思。
第二十七条 开展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学校要每月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班主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每学期末召开德育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评选德育优秀论文,交流德育工作先进经验。班主任要提供书面总结,包括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六、组织德育评价
第二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定期学习制度、理论研究制度、班(团、队)会制度、检查评比制度、总结交流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建立让学生参与管理与自我管理的制度。如:文明行为监督岗、示范岗、一日班长制、值日、值周生制度、文明宿舍制度等,所有制度应形成体系、装订成册,并通过多种形式让师生知晓、执行,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制度文化,同时,所有制度应形成德育常规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 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小学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每学年要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小组互评、任课教师评定、班主任评定、家长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将定性评价和等级评价结合起来。班主任撰写学生操行评语要体现个性化和人性化,语言亲切、感情真挚、用词恰当,有利于激励学生健康成长,要注重学生平时关键性表现的记载和评价。
第三十条 抓好班主任工作评价。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采取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与班主任津贴发放挂钩,并作为班主任学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学校每学年度要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学校应定期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如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同时设立特长生、进步生等单项奖,积极推进个性化评优的办法,形成有学校特色的奖励制度。学校应严肃校纪、校规,对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其家长。应对受批评和处分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建立教育管理档案。
第三十二条 表彰优秀德育工作者。县教育局每年举行一次“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德育工作会议,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学校要建立表彰制度,定期开展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