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_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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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Ⅰ、分配原则:
一. 每学期学校统一在享受绩效工资的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提取30%作
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常宁中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进行分配。
二. 班主任费(120元/月*人)、年级组长费、教研组长费(40元/月 每学期按5个月计)、节假日护校值班费(15元/天)、部室管理员费(50元/学期)、加课费、各种教学室绩(含教研教改)奖励等统一按比例从所有享受绩效工资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
三. 二线人员、教育局借调人员享受全额绩效工资。
四. 非教育系统内部借调人员享受全额绩效工资的50%,剩余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回学校,纳入学校整体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五. 长期请假不在岗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参与学校整体奖励性绩
效工资分配。
六. 临时工、副业工单独考核,不参与学校整体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按照学校制定的《常宁中学临时工、副业工考核细则》执行。
七. 按照《常宁中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所扣回绩效工资总额先处理各
种奖励及补助,剩余部分按个人所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返还。
八.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过程中,每个人由学校需要所分配的工作量
视为本人当前满工资量。
九. 待聘教师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最多的依次确定。Ⅱ、考核细则:
一.经勤:
(一)、请假:
1、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批假;确有特殊情况(7天以上30天以下)由行政会研究批准.30天以上由个人提交申请,学校加注意见,上交教育局审批;校长离岗外出,需向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
2、行政人员、办公室人员、后勤人员请假由校长审批。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儿女)死亡,丧假7天;爷爷、奶奶、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死亡,丧假3天。
4、婚假:批假7天。双方均为晚婚的批假10天。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女方批假90天,给男方批假5天。
6、男扎休假7天,女扎休假21天。
7、特殊病假:指的是确系当前失去工作能力,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疾病,住院期间不计假,回家疗养按永政教发【2009】21号文件要求执行(住院返校销假须持医院病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