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_新教师师德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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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二○○八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并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2.对于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也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4.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5.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三.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
1.《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优秀师德传统,增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要求。
2.《规范》的许多内容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
3.《规范》中的“禁行规定”是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的。
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变化:
1.“责任”与“爱”仍是不变的关键词。
2.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一条。
3.“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
4.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
5.教师不能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还需是“终身学习”的“学者”。
6.入了“教书育人”这一条,非常必要,非常有意义。
7.规范不是有强制性的法律,而是一个“行业性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