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_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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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领导,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措施和重要保证。所党总班子成员要右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责任作为反腐倡廉中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的高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取得今年反腐倡廉新成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根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通盘考虑、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两手抓。既要抓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又要抓好分管部门和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坚持不仅管事,而且管人,保证所负责的部门不出违纪违法问题。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所党总支把党风廉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议事重要内容,结合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等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要认真按照党委具体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要求,积极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取工进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勤政廉政教育,筑牢固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变能力。完善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班子自身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落实廉政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抓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所属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和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取工业绩评定、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坚持不折不扣按照“下管一级、上追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提高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从讲党性、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高度,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和执行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时时处处率先垂范,为下属为其他+干部取工做的榜样。
(三)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自觉从从严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增强法纪观念,不断抵御各种腐蚀和诱惑,进一步转变作风,防止不勤、不实、不廉问题的发生。
(四)所各位领导应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局党委委员、所党总支书记:对本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督促抓好《实施纲要》具体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的贯彻落实;抓好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和自律;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的落实,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调配等重大问题上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严格把关,严格审批,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积极抓好党组的学习、全所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勤政廉政、法律法规等教育;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工作。
2、局纪委委员、所党总支成员、一支部书记 :积极主动协助所党总支一把手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廉政制度措施的完善、落实与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督查和机关作风的建设,提高办事服务效率,防止和纠正和纠正工作不勤不实、久拖不办、以权谋私问题发生;认真执行来人来客招待规定,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人事调配和干部业务培训教育;着力抓好机关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消极腐败问题发生。积极协调局有关部门,督促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务环境整治优化工作;坚持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3、所党总支(二支部书):做好招商引资软环境工作,防止招商引资中损害客商利益的违纪行为和部门的有正之风。抓好面向社会的优质服务工作;继续抓好部门的纠风工作,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事业单位经营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章操作等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继续加强对所属部门人员的管理教育,进一步抓好对所属人员的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
三、抓好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考核
1、考核对象:所领导干部和各室、科队负责人。
2、考核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3、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取个人汇报及述职述廉、上级对下级领导的评价、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看工作与学习记录和有关资料等方法进行。实行单位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单位考核、本部门和本人自评结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列入领导干部人事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选拔任用及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
(1)局党组通过平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渠道,经常了解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从政和落实责任的情况。(2)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机关各所、室、股、站、大队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廉政建设的情况。科以上领导干部每个都要专门写出廉洁从政和落实责任内容的自查报告。(3)结合民主生活会或班子专项会议,局党级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廉洁从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4)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结合工作述职,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述职汇报。通过述职述廉,接受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批评。(5)将局党组抓责任制工作情况和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述廉报告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上级的考核,并将科以上领导述廉报告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二)责任追究
1、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与重要领导责任。
2、责任内容不落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认真追究有关责任人(领导)的责任。
3、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4、各室、科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和单位当年评先资格,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5、对局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的规定,并根据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由主管单位、任免机关或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6、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2)严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3)严禁参与赌博。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4)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今年,凡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四个严禁” 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当事人作出纪律处理外,还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