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高风险作业到岗到位管理规定_领导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领导干部高风险作业到岗到位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领导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干部高风险作业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领导干部高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三条 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相关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区队(厂)队长(厂长)、书记、技术员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在管理过程和作业现场的执行,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各专业到岗到位要求

第六条 机电运输作业到岗到位要求

1.矿井或工作面停产及复工作业; 2.35KV变电站进线切换作业; 3.变电所、配电室停电检修作业; 4.井下电气焊作业; 5.机电、运输事故演练;

6.切换主要通风机作业及反风演练作业;

7.副立井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检修作业;

8.采煤工作面处理歪架、倒架、压架作业; 9.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 10.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演练; 11.调整或供电系统发生较大变化作业; 12.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后调试作业;

13.新变电所、新配电室供电设备投入运行作业; 14.其他涉及机电、运输高风险作业。第七条 一通三防作业到岗到位要求根据“一通三防”作业现场的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作业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1.大型作业现场:(1)主要通风机更换;(2)矿井反风;

(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演练;(4)煤炭自燃发火;(5)井下火灾;(6)采空区注氮;(7)采空区注浆;(8)采空区启封;(9)矿井通风系统审查;(10)矿井通风系统设计;(11)矿井通风系统调整;(12)井下电气焊作业。2.中型作业现场:瓦斯等级鉴定(1)巷道贯通;

(2)永久通风设施建筑;(3)采空区封闭;(4)隔爆设施安装;(5)地表裂隙充填;(6)密闭启封;(7)瓦斯排放工作;(8)停风地点恢复通风;(9)日常安全检查。3.小型作业现场:(1)矿井测风;(2)矿井测尘;(3)瓦斯检查;(4)防尘设施安装;(5)火灾预测预报;(6)束管监测化验;

(7)规程、措施、设计等审核; 第八条 采掘作业到岗到位要求

(一)采掘作业到岗到位要求 1.矿井或工作面停产后复工; 2.掘进巷道贯通;

3.采掘工作面过特殊地质构造带、过小窑、老巷、煤柱、火区、应力集中区、封闭不良钻孔、烧变岩水区等;

4.巷道开口、巷道交叉点施工; 5.处理冒顶区域或破坏的巷道; 6.采煤工作面处理歪架、倒架、压架;

7.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时,在无法排除积水的水淹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8.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附近进行采掘作业;

9.煤仓堵仓处理;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 10.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顶板(煤、岩)预裂爆破; 11.处理拒爆、残爆。

1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13.其他高风险作业的。

14.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托伪顶等开采,或者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岩性突变地带、过采空区、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过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旺采区等危险地段时。

15.采掘工作面顶板破碎出现架间漏顶(矸)、煤壁片帮严重等,及有离层、鳞片等现象或有冒顶等征兆时。

16.未进行探放水作业的。

17.接近古窑、采空区、废弃旧巷等掘进作业时。

18、发生水情或水害事故,未及时汇报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未及时撤到安全区域的。

第九条 洗煤作业到岗到位要求 1.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吊装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断路作业; 7.动土作业。

第三章 到岗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分级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进行现场风险预控考核,填写安全检查卡。

第十一条 对生产现场的重大作业施工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应掌握现场情况,必要时到位指导,分管副总工程师或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分管领导要求到位监督指导,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应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到岗到位规定,按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和标准,履行到岗到位职责,并对所属单位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协调。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到位检查时,需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并安排新的到岗到位人员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作业现场,到岗到位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 现场到位人员需是现场作业组织管理、方案编制、作业准备等工作的参与者。

第十七条 罚则

相关处罚按照煤矿2017年初下发《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额度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高风险作业到岗到位管理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领导干部高风险作业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领导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 管理规定 作业 领导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领导干部 管理规定 作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