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常见问题_社保常见问题解析
社保常见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保常见问题解析”。
社保常见问题
1.养老保险金可以取出来吗?
答:不可以取出,累计缴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以享受养老金。2.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有深圳户口?
答:在深圳领取退休待遇不需户籍为深户,只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符合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即可。3.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4.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答:不能补交,可到居住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延缴延退。
5.在多个地区就业过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6.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1)、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
(2)、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3)、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8.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当地社保局相应的社会保险征收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凭证的前提必须是申请人缴费状态为“停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开具。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则需提供离职证明。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9.外地户籍员工把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在此期间非因工死亡待遇应按哪个地方的标准享受?
答:外地户籍员工把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并办结了转移接续手续的,按我市标准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待遇由我市社保基金支付;未办结转移接续手续的,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非因工死亡待遇领取手续,按转出地标准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10.住院医疗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用人单位证明(急病住院报销的)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财务收复印件)
(11)、如办理常住内地登记或市外转诊审核的,还应提供:
(11.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1.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11.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11.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1)、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2)、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3)、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下列规定记账:(3.1)使用国产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国产普及型价格;
(3.2)使用进口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进口普及型价格。
12.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3.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14.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加农民工医疗的参保人绑定社康中心后,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15.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6.参加的是农民工医疗保险,还可以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吗?
答:不能。只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时才要求同时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17.非深户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现在是否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加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2009年3月份开始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18.生育保险要买几个月后才能报销?是自己去社保局报销还是医院代报销?
答:参保人自参保后的下个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了。参保人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19.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资料? 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0.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或征收窗口申请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开具凭证的前提必须是申请人缴费状态为“停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开具。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则需提供离职证明。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1.在内地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深圳后,个人余额应如何处理?
答:(1)、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综合医疗保险,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余额会直接进入其在深圳的个人帐户使用。
(2)、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住院医疗或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深圳会给这部分参保人单独建立一个个人帐户,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会进入到该个人帐户,且可按综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个人帐户余额,其他待遇则仍按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22.工伤治疗可以使用医保卡吗?
答:工伤医疗不使用医保卡,但可以办理工伤住院记账或现金支付再报销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3.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答: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窗口领取);
(2)《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
(3)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亲子关系鉴定书等);(6)供养亲属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市外就医审批表及交通费发票(原件,仅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仅用人单位有垫付医疗费的需提供);
(8)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指纹证明、全身彩色近照、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供养亲属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10)工亡职工的受益人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5.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27.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视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8.在什么情形下,不可认定或视为工伤?
答:(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29.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发放。30.失业人员到哪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1.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与社保机构协议合作银行的指定窗口办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2)经本人签名确认的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3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自动离职、辞职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三)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3.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什么时间开始发放?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当月办理申领手续,次月15日前便可发放。
34.在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35.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
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具有职称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的,提供聘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6.非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应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