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应不应该接受商业冠名_公立大学商业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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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方观点为“大学教学楼接受商业冠名的做法不可取”。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教学楼顾名思义就是老师给学生教学的地方,一般有上课的教室、实验室、老师的教研室、图书阅览室等等。商业冠名是企业为了达成商业目的通过出资的方式来获取冠名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可取是可以选用并推广,值得赞许或学习。放眼当今中国的社会现状,我方之所以说,大学教学楼接受商业冠名的做法不可取,理由有三。
第一,商业化会侵蚀大学的内部精神,核心价值,破坏大学的独立性。蔡元培语:大学者,囊括大典、网络众家之学府也。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就要先有良好的教育。以教育为终极要义的大学肩负教育社会栋梁之才的重任,商业化明显将学生导向世俗和功利,这违反了其内部精神,抹杀了其核心价值。
第二,商业冠名会滋生许多问题,并且在现今中国社会,大学规范商业冠名的完整制度不可能实现。我国大学接受捐赠,在冠名做法上已经与国际接轨,然而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却严重滞后。捐赠冠名有怎样的决策程序?获得的捐赠开支到了哪里?学校与捐赠者之间有无交易?捐赠者对办学会否施加影响?对这些担忧,大学难以回答。事实上,由于现代大学制度缺失,我国大学的精神已经在商业化中迷失,办学的功利化和世俗化倾向明显,教育和学术已异化为牟利工具。
第三,我们不否认其他形式的捐赠,更不否认其他形式的纪念,但商业冠名教学楼的行为绝对触碰了我们的底线。教学楼是我们学习研究的主要场所,为什么一定要冠名教学楼呢?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不可以吗?如果一定是教学楼,为表示感谢企业、校友或社会名人的捐赠,以捐赠者的名字命名是可以接受的,但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商业行为怎么能够容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商学院为保留原有名称募集捐款,这一看似荒唐的想法大获成功,为学院筹集8500万美元捐款。这是美国大学有史以来筹集到的最高额捐款之一。起初,捐赠者并不认可这种“另类”做法。但不久后,捐款就如潮水般涌来,总额达到8500万美元。捐赠者来自威斯康星大学的13名校友,其中10人毕业于麦迪逊商学院。捐赠者之一阿布·尼古拉斯说:“这向人们传递了一个信息:人们可以为同一个目的共同努力,而无需让别人知道他们的名字。人们捐款并非为了找到良好感觉,而是出于无私目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坚持认为,大学教学楼接受商业冠名的做法不可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