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_经费绩效支出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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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以及绩效评价相关文件要求,我厅选取了福建省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期)等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主管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我厅”)主要职能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等。
二、专项支出项目概况
我厅在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时重点考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资金量比较大、代表性较强的重点支出项目,结合实际情况,选取了省金融办福建省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期)项目、省食安办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专项、省应急办应急通信平台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作为2016年度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项目。选定的3个项目资金总量达8994万元,占我厅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的65.74%。
1.省金融办福建省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期)项目(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专项)属于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专项资金。该项目建设将为全省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金融综合信息和非现场监管平台。各部门可以通过本平台对全省省直部门、主要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等单位所报送的基础信息、报表信息、金融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预警等。有效提升全省金融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政策落实和金融风险防范。
2.省食安办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专项(以下简称省食安办专项)属于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向好,全省不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2016年省食安办专项资金用于创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项
目、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项目、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创建福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项目、建设漳州市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平台项目、食品安全宣传经费、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项目、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转基因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等八大方面。
3.省应急办应急通信平台建设项目属于涉密项目,该项目已按要求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材料由我厅存档。出于保密需要,涉及该项目的内容本报告均不体现。
三、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制定《2016年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厅行政处牵头全程指导、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开展工作。目前3个项目都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承担单位均有指定专人负责或成立项目建设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跟踪、沟通、协调、反馈机制,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必要的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到位及时、完备,保障了绩效指标的有效完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偏,例如省金融办专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由于全省金融形势的快速变化,原有的规划无法满足更高更多的需求,及时调整建设方案,扩展金融综合工作平台的内容,并向省发改委报送了新增建设内容方案的函件,得到省发改委的批复同意。又如省食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将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舆情监测费用预算金额由85万元调整为31.97万元,调减53.03万元。
同时为更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和财经制度均较健全。财经制度有:《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办公厅《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业务管理制度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程序》等。在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组织实施、经费的拨付使用、验收
等环节中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相关材料基本齐全并及时归档。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的规定,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和手续完整,项目资金除了省食安办专项中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转基因检测实验室建设资金未到位外全部都及时拨付到位;经费支出按项目进度审批支付,成本控制在计划或概算之内,固定资产有专人管理;财务核算规范,专项资金能够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会计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使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1)省金融办专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到位资金477万元。其中2015年12月收到项目一期建设资金276万元,2016年12月收到项目一期新增建设内容拨付的资金201万元。
(2)省食安办专项各地方项目承办单位2016年度实际收到专项资金1546.97万元。其中:创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资金200万元,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资金200万元,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资金300万元,建设漳州市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平台资金300万元,食品安全宣传经费31.97万元,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工作经费500万元,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省金融办专项支出资金74.33万元。其中:支付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可行性报告方案编制费9.80万元;支付监理服务费50%首期款2.25万元;支付技术开发合同30%预付款62.28万元。
省食安办专项各项目承担单位支出资金合计1122.61万元。其中:创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支出200万元,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支出200万元,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工作经费支出333.62万元,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支出252.17万元,建设漳州市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平台支出89.85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宣传经费支出31.97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支出15万元。
四、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及时上报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本次绩效评价采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项目主管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员并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复评的方式开展。
经复核,各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的管理和核算情况、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客观的总结评价,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自评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均按规范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自评表指标设置涵盖了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大类指标,指标级次全部细分到三级并设定了明确的评分标准,自评指标和评分标准设置合理,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了有针对性的绩效个性指标。指标体系基本能够真实全面反映项目绩效情况。评价方法采用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客观评价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从总体上看,三个项目基本都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1.投入目标完成情况
(1)省金融办的福建省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实际上线试运行日期比预定目标提前了一个多月。从系统上线试运行情况看,该系统的建设纵横贯通了省、市、县三级金融工作部门及各有关金融机构,实现互联互动、信息汇聚、动态跟踪、常态监管。平台涵盖企业信贷风险防控、银行司法化解清收、交易场所监管、互联网金融、自贸区金融、基金管理等业务板块。有力地提升了全省金融工作效率,促进了金融政策落实和金融风险防范。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2)省食安办专项中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及舆情监测、组织全省食品安全评价抽检及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以及其他支出项目均按预定目标及时完成,各项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
内。
2.产出目标完成情况
(1)省金融办专项完成预定目标。2016年系统已实现与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交通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省分行5个单位的数据对接工作;上线试运行故障率为零。
(2)省食安办专项除一项指标外基本完成预定目标。创建了11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并通过验收;开展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及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各1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3场,编发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汇总19期,未遗漏有关舆情信息;省委、省政府、省食安委确定的食品安全其他支出项目应完成补助项目5项,实际补助项目3项。
3.效益目标完成情况
(1)省金融办专项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各项贷款余额3.78万亿、全省接入金融综合工作平台单位和企业数量达到410家、省级金融工作部门平台使用率为100%。
(2)省食安办专项完成预定目标。主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好转,抽检合格率达到年度治理指标要求,全省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项目绩效分析
根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投入占比30%,过程占比30%,产出与效益占比40%,总分值100分。指标设置涵盖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总体上看各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汇总绩效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具体构成如下:
1.投入指标:细化为时效情况、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三个指标进行评价,设置权重分别为5%、13%、12%。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评价得分26分。
(1)时效情况指标:实际实施月份未晚于计划月份,得5分。(2)项目立项指标:分解为绩效目标合理性(权重3%)、绩效指标明确性(权重3%)、绩效指标完成率(权重4%)、项目立项规范性(权重
3%)四个指标进行评价。得分12分,扣1分,系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扣0.5分和绩效指标完成率指标扣0.5分。绩效目标合理性扣分是省食安办专项中将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舆情监测一项费用预算由85万元调整为31.97万元,系根据食品安全实际工作需要而做的纠偏调整;绩效指标完成率扣分是省食安办专项中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转基因检测实验室因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项目未按计划建设完成。
(3)资金落实指标:分解为成本控制率(权重4%)、资金到位率(权重3%)、到位及时率(权重3%)和支出实现率(权重2%)四个指标进行评价。得分9分,扣3分,系到位及时率扣1分和支出实现率扣2分。到位及时率扣分是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转基因检测实验室400万建设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主要是省财政厅于2016年12月30日下达该建设资金指标,后又将其列为2016年结余结转资金,需转成2017年指标并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后才能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造成该项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支出实现率扣分的原因是省金融办专项资金年底才拨付到位,同时支出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因此支出实现率不够高。
2.过程指标:细化为业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信息管理三个指标进行评价,设置权重分别为9%、15%和6%。评价得分30分。
(1)业务管理指标:分解为管理制度健全性(权重3%)、制度执行有效性(权重3%)、项目质量可控性(权重3%)三个指标进行评价。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资料齐全归档及时,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及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制度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取得了良好成效。该项得9分。
(2)资金使用管理指标:分解为管理制度健全性(权重3%)、资金使用合规性(权重3%)、固定资产专人管理情况(权重3%)、固定资产利用率(权重3%)、项目资金安全性(权重3%)等指标进行评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资金使用严格,财务管理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备健全,固定资产得到充分利用,会计核算规范完整。合计得15分。
(3)会计信息管理指标:分解为信息规范性(权重3%)、信息完整性(权重3%)二个指标进行评价。会计信息规范、完整,得6分。
3.产出效益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等五个指标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16%、12%、2%、8%和2%,评价得分38分。
(1)省金融办专项完成接入综合工作平台建档、协调的企业、单位的数量达410家;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78万亿;已基本完成对全省1亿元以上重点风险企业的基本情况、贷款风险、协调事项等信息的录入和实时调度会商,建立了司法判决送达难、执行难的全省台账,真正做到“一企一策”、“一圈一策”,做好困难企业帮扶处置工作;通过系统进行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重点对P2P网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企业广告等六大领域进行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目前已排查7955家相关企业,核查2000多家金融机构,全省确定重点对象96家,并落实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和整改措施等。取得了良好的产出效益。
(2)省食安办专项有力保障了我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得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主要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年度治理指标要求。
省食安办专项产出效益指标未全面完成,扣2分,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创建、执法抽检等项目,计划补助5项,实际补助3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实施评价性抽检项目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采购检验检测服务,其中1个合同包因中标结果受到相关投标人的质疑,项目未能正常实施。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
1.支出实现率未达标。省金融办专项支出实现率为15.58%,省食安办专项支出实现率为73%。支出实现率低的原因有申报的项目资金为一次性拨付到位,而项目支出是按照合同约定来付款,如省金融办新增建设内容的第二次合同于2017年3月才正式签订;也有由于计算的方式造成的,如省金融办实际到位资金是按两次累计到位资金为基数计算的。
2.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而也影响了绩效指标完成率。如省食安办专项因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转基因检测实验室建设资金400万元未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未按计划建设完成。
3.绩效目标的设置不够精准,造成制定的绩效目标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如省食安办省委、省政府、省食安委确定的食品安全其他支出项目应完成补助项目5项,实际完成补助项目3项。
(二)改进措施
1.更加精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多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倾听各方建议,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
2.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力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并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控,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并加大监控力度,对于专项支出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