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_社会保障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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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
为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规范社会保障卡业务,明确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障卡经办业务中的职责,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确保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安全。
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 社会保障卡申办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自行选择在各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
(1)申请时参保人员或代理人需填写《社会保障卡发行承办银行意向表》交申办银行。(参保单位职工由合作银行统一预约办理,单位填写《社会保障卡发行承办银行意向函》)
(2)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领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交合作银行留存,申领人或代理人留存一份。
第三条 社会保障卡领取
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约为3个月,参保人员可随时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aodoc.com)查看制卡情况,经查询已完成制卡的在核实社会保障卡详细领取地点后前往合作银行办理领卡、激活手续。(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统一办理领卡、激活手续)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办理发卡。发卡时需在卡务系统中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参保人或代理人需填写《启用社会保障卡代缴代付功能同意书》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使用
(1)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首次使用后,原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转至新社会保障卡中,原卡将自动停止使用。参报人今后就诊、住院、购药均应持新社会保障卡办理结算。
(2)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填写《启用社会保障卡代缴代付功能同意书》的当月起自动激活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今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都将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实现,参保人应及时查看新卡账户余额情况,避免造成社会保险欠费等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挂失和解挂
社会保障卡如发生丢失,需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
(一)口头挂失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先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挂失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或直接拨打发卡银行公布的客服电话同时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1)口头挂失时参保人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供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口头挂失手续。
(二)社会保障卡解挂
口头挂失后但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如社会保障卡找回,持卡人需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 “解挂”手续。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的解挂手续。(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参保人或代理人需完整详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并签字确认。发卡银行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留存《受理单》第一、第二联,参保人留存第三联。
(3)解除挂失后即可恢复该卡的使用。
(三)书面挂失
口头挂失后,参保人确认社会保障卡丢失的需尽快到发卡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1)书面挂失时参保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保人员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交发卡银行盖章确认后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参保人留存。
(3)办理书面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业务(解挂)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补卡和换卡
在办理社会保障卡“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因卡片个人信息有误、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芯片或磁条损坏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及有效期届满的等情况下,需到发卡银行申请换卡。(1)社会保障卡补卡和换卡与《社会保障卡申办》流程相同。
(2)参保人员如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需向受理银行申请临时代缴代付银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障卡申办期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临时)申报书》。
(3)社会保障卡补卡完成后新卡的领取与《社会保障卡领取》流程相同。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终结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为:(1)持卡人办理销卡手续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
(2)持卡人或代理人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功能的销卡手续,合作银行将卡粉碎销毁。
(3)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持卡人或代理人第三联留存,第一、第二联交合作银行留存。
注意: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方可办理销卡手续。
第八条 疆内社会保障卡的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州、市)范围内转移时不需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只需办理人员关系转移业务。
社会保险关系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时不需要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只需到新参保地办理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后,再到市级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卡面标识合作银行重置卡内社保信息即可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信息不变。
社会保险关系全国跨省(市、自治区)转移,需按社会保障卡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有社保账户密码、金融账户密码。持卡人到市级社会保障卡中心或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银行自助服务终端或定点医疗机构修改社保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要及时修改密码,以保证账户安全。